受賄 37萬幫粵北首富當人大代表案昨開審

【看中國記者李滄海綜合報導】據廣州日報報導,因被控受賄37萬元,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昨日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檢方指控楊成勇收受朱思宜37萬元賄賂,為朱思宜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提供幫助。對於指控,楊成勇辯稱他只收取了8萬元,且沒有為行賄者謀取利益,不構成受賄罪。而該名行賄者,正是被媒體報導曾向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行賄的「粵北首富」、全國人大代表朱思宜。

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楊成勇利用其擔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助理巡視員,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廣東省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先後12次收受朱思宜以過節費、感謝費為名義的賄賂款。2005年8月,朱思宜為了和楊成勇搞好關係,在韶關市人大招待所向其賄送人民幣1萬元。2005年中秋節至2007年春節,為感謝楊成勇為其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所給予的幫助,每逢中秋節和春節,朱思宜均在廣州市福今路某大院門口附近,分五次賄送給楊成勇共計13萬元。2007年5月至11月,朱思宜在福今路某大院門口附近分兩次賄送給楊成勇8萬元。2008年春節前,朱思宜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後,為感謝楊成勇的幫助,在廣東大廈附近分四次賄送共計15萬元。

據悉,楊成勇表示對檢方指控「有異議」。在庭審中,他大篇幅地講述自己在偵查機關所受的各種不公待遇,迫於無奈才承認自己受賄37萬元,還寫條子讓家屬退贓,並稱自己受調查期間有「怕受到傷害」、「怕身體垮」、「怕影響家人」、「怕精神分裂」等「四怕」。說到激動處,楊成勇竟現場吟詩,內有「六月飛雪」等詞,還一邊吟誦一邊解釋詩意。

楊成勇表示他收受的8萬元已經捐給了雷州家鄉的飲用水工程,另外自己還答應借11萬餘元給村裡搞建設。據稱,楊成勇是在2008年11月給家鄉捐錢的,12月他便被組織找去談話了。而在最後陳述階段,楊成勇繼續「肯定自我」:沒有一分錢財產來歷不明,工作勤懇公道,關心家鄉人民等等。

法庭沒有當庭判決,稱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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