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移民創業 10萬投資換簽證

面對各種報導一再表示人才外流對經濟造成損害,參議員柯瑞(John Kerry)和魯加(Richard Lugar)24日提出制定創業簽證的法案(Start-up Visa Act),使美國開放接納移民創業者。

這項法案如通過施行,外國人只要能夠獲得某個贊助者投資至少10萬元,或是從合格的創投公司獲得至少25萬元,就可以拿到美國簽證。當事人只要在兩年內創造至少五個工作(僱用配偶或子女不算),再吸引到100萬元投資,或是使營收達到100萬元,就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

這項提案獲得100多個重量級投資者和創投家支持。他們聯名寫信,抱怨移民創業家經常不可能獲得簽證,以留在美國。信中說:「甚至在創業者已擁有某種簽證之時,他們通常也不能利用這種簽證創辦公司。因此,他們經常必須離開美國,到別的地方創業,導致美國白白失去創新企業家,以及隨之創造的工作。」

創投家熱切支持這種提案其來有自,因為美國由創投業支持創辦,後來股票上市的企業,有25%是由移民創立的,包括谷歌、雅虎、電子海灣和英特爾。全國創投資金協會的研究報告斷定,外國企業家創辦的公司,更可能製造高科技的高薪工作。

美國現有一種很難獲得的EB-5簽證,規定移民必須在美國投資至少100萬元和僱用十名員工。向高技能移民核發的H1B簽證,每年只有6萬5000個名額,另有2萬個名額保留給擁有高等學位的人。

鑒於每年從美國大學獲得科學學位的畢業生只有中國的五分之一,這些名額實在有限。創業簽證還有一點與H-1B簽證不同:獲得這種簽證的外國人不會佔用美國現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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