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民主人士出境 公安作梗拒發證件

貴州民主人士杜和平原計畫春節到香港出席一個宗教活動,當局拒簽發港澳通行證,卻不告知理由,另一位曾被當局拒發護照的民主人士黃燕明,星期三書面抗議公安局禁他出國。此外,繫獄維權人士胡佳的妻子曾金燕獲准探望丈夫半個小時。

農曆新年之前,貴州人權活動人士杜和平受香港一基督徒團體之邀,計畫赴港參加活動,當他到公安局申請出境時,遭到拒絕。與其遭遇相同的另一位民主人士黃燕明週三告訴本臺:「杜和平在春節前,他要到香港參加一個宗教福音傳播的一個交流會,他到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去辦理港澳通行證,但他們不給辦,說是貴陽市國保支隊在阻攔,他的遭遇和我完全一樣。」

本臺曾報導,黃燕明去年計畫出國,但遭貴陽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的阻止。黃燕明說:「我是準備到瑞士等地旅遊考察,當時他要我填國家的名字,當時我隨便填上了美國,他就說是‘國保’支隊不准辦,叫我找‘國保’,我找了兩次‘國保’,也不給合理的解釋,我準備把我寫的抗議書,發表出來。」

記者當天下午聯繫到杜和平,他說:「香港一個基督教的培訓班和我聯繫以後,準備過去辦個通行證,貴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應該是讓我1月14號去取證。但是13號的時候,他們打電話告訴我,說不給予辦理。隔一段時間,‘國保’找我談話的時候,我就問他們:‘是不是你們不給我辦理?’,他說:‘我們國保不管。’」

杜和平隨後又找出入境管理處,官員告訴他:「他們不能辦,我就說不能辦是根據什麼理由,合不合法,找誰投訴?他說,你這個事情,你經常要和公安打交道的,知道是怎麼回事,後來我打電話給國保,我說要兩邊跑,到底找誰,這兩個單位又互相推。」

已經忍無可忍的黃燕明寫好抗議書,抗議書稱,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政治犯」還是「刑事犯」,只要「政治剝權期」結束,誰都有資格辦理護照。出入境管理處拒絕發放護照給他,違反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定,同時也與中央政府一再宣稱的「依法治國」精神相背離。他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 「嚴正抗議!」

抗議書最後表示,公安局如果繼續侵犯他的合法權力,將依照《行政復議法》向貴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對上述機構提起「行政訴訟」。

相對比之下,2008年被北京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三年零六個月的愛滋病維權人士胡佳的生存狀況更差,其妻子曾金燕帶孩子及胡佳的母親,週三到天津潮白監獄探監。曾金燕當天告訴記者,探監時間只有三十分鐘,胡佳的身體還是那樣。「今天主要是講一些家常話,過年的事情,家裡的情況,和小孩玩了一下。」

記者:有沒有給他帶書或者食物?
曾金燕:不能帶吃的,監獄會有一個銀行卡,可以存錢,他們一個月有一次購物。
記者:裡面的東西貴嗎?
曾金燕:肯定是比外面的貴。

胡佳入獄後,曾金燕繼續受到24小時的監視,其程度和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不相上下。她說:「他們還在我樓下守著,每天有五、六個人,他們三班倒(輪流),現在他們用GPS(全球定位系統)定位,手機和車都有定位的。」

胡佳患有肝硬化,獄中得不到及時治療,曾金燕曾透過律師為其申請保外就醫或假釋,但被拒絕。曾金燕說:「他們不會給他保外就醫,我們申請過,因為他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他是政治案。我都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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