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名貪官為何能持續作案八年

近日瀏覽了新華網報導過的一些涉貪案件,發現貪腐官員作案時間都很長。隨機抽取10個案例統計,這10名貪官從第一次作案起就持續貪腐,到最後落網,涉案平均長達8年以上。這種狀況會令一些官員覺得貪腐風險不大,於是膽大妄為。

這10名貪官是:

1、文強:重慶市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原司法局長。從1986年至2009年持續作案13年,涉案金額2600萬元(其中受賄1600萬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1000萬元,尚在審理中)。
2、彭長健: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政治部主任。自1998年至2009年持續作案11年,涉案金額471萬餘元。

3、羅亞平: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從2001年至2007年持續作案7年,涉案金額6300萬元。

4、陳同海:中石化原總經理、原董事長。從1999年至2007年持續作案8年,涉案金額1.95億元。

5、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從1999年至2006年持續作案8年,涉案金額696萬餘元。

6、周良洛:北京市朝陽區原常務副區長、海淀區原區長。從1998年至2006年持續作案8年,涉案金額達1672萬元。

7、李嘉廷:雲南省原省長。從1994年至2000年持續作案6年,涉案金額1800餘萬元。

8、慕綏新:瀋陽市原市長、遼寧省原副省長。從1993年至2000年持續作案8年,涉案金額931萬餘元。

9、成克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從1992年至1998年持續作案7年,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

10、田鳳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原省長、國土資源部原部長。從1996年至2003年持續作案8年,涉案金額 436萬餘元。

以上10名貪官犯罪狀況有如下特點:

一是貪污受賄罪行長時間未被發現。作案時間最短6年,最長13年,平均超過8年。不僅如此,而且他們的「貪齡與官齡比」很高,就是說涉腐時間佔其擔任領導職務時間的比例甚高。文強涉腐時間與其握有重慶政法界大權的13年時間幾乎相等。羅亞平從擔任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起就開始貪污受賄,直至被罷免職務,從未間斷作案。其餘陳同海、李嘉廷、成克傑,貪腐時間與其擔任高官時間也都大體一致。「貪齡與官齡比」幾達100%。周良洛涉腐時間佔擔任領導職務時間之比算小一些的,在14年為官期間貪腐了8年,「貪齡與官齡比」也達57%。

二是涉案金額不受官職大小的侷限。省部級高官陳同海、成克傑(犯案時為省部級)、李嘉廷受賄固然可以分別達到1.95億、4000萬、1800萬,而區國土資源局長羅亞平僅為科級幹部,涉案金額竟也達到6300萬元。看來貪腐所得不怕官不大,只怕膽不大,真個是「官有多大膽,可貪多大‘產’」。

三是涉案金額越來越高。以上10名貪官中,於2005年以前審結的慕綏新、李嘉廷、成克傑、田鳳山等4人涉案金額平均每人為1791萬。2006年以後審理的文強、彭長健、羅亞平、陳同海、劉志華、周良洛等6人涉案金額平均每人為5206.5萬元,將近為前期審結案件個案涉案金額的三倍。

四是腐案被揭露多帶有某些偶然性。以上各案被揭破,有的是兒子露餡,有的是情婦露餡,有的是情婦、兒子都露餡,有的是涉案同夥中其他人先露餡,從而連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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