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受賄「作家局長」庭審作秀 最後陳述像「作報告」
2月5日,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涉嫌受賄一案在杭州公開開庭審理。按照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令管轄,此案由仙居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因被告人劉長春有高血壓等病症,之前幾個月在杭州某醫院接受治療,仙居縣法院從人性化和保證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考慮,根據劉長春的病情康復情況,決定借用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審理此案,同時指派一名看守所醫生到庭參加庭審醫療保障。
不知是出於這一「人性化」舉措不滿還是其他什麼原因,法庭上發生了令人發噱的一幕。劉長春的辯護人竟然提出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仙居檢察院、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
劉長春辯護人的話,引發了記者席上的一陣哄堂大笑。這之前,莊嚴的法庭上還有一次「哄堂大笑」。 「穿著一身運動裝,滿臉長長的絡騷鬍子的劉長春到庭後,引起了旁聽席的一陣騷動」。 「自我辯護的過程始終看著早些時候準備好的手寫‘作品’,他的辯解聲音洪亮,一直濤濤不絕,像他以前在筆會或局機關大會上作‘報告’。」「 當他自我感覺良好的長篇‘報告’作完後,引起了媒體記者席上的一陣哄堂大笑。」
有這等景象,也難怪劉長春的辯護人會產生時空錯位,心中的官觀油然而生。
法庭上的兩次「哄堂大笑」,的確令人發噱。讀這則報導時,我笑了,與周圍的人一說,周圍的人也笑了。誰也沒想到,官大一級還有這個功能!
官大一級壓死人,中國官場的等級觀念之森嚴舉世聞名。可是,官銜前面都加上「原」了,人都站在被告席上了,還照樣可唸唸不忘官銜等級的還真不多。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從來是說得做不得。在押原高官在牢裡待遇豪奢、文強出庭受審不穿囚衣之類,向來是做得說不得。而這個「副處級法院不能審判正處級‘領導’」,我卻實在不明白到底是說得做不得,還是做得說不得。
橫想豎想,大凡有點名堂的律師或辯護人,都自己以為可以把法律當橡皮泥似地放在手中捏來捏去。這樣想,有時會很過份;不這樣想,又絕對成不了律師界大腕。但是,有這樣的律師存在,能夠呼風喚雨,又與這個社會的司法現狀有著莫大的關係。
基於此,為在中國司法領域充分體現中國特色、中國國情,讓犯死罪的,又不得不死的官員至死都能享受官場待遇,有網友建議,「借鑒老包三口鍘刀的做法,槍決子彈分別用銅、金、白金的,注射執行的類似,著中科院專題攻關製作問題。」
馬上有網友跟帖說:「沒錯,正處級在那會,頂多就是給個狗頭鍘。」
看!說群眾中蘊藏著無窮的智慧,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點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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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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