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特務爆料: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這麼來的

我叫李宇宙,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於山東臨沂,戶口所在地是北京市東城和平里民旺甲19號。

2001年3月13日,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洪海四青年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抓捕。2003年11月10日終審判決。被指控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了十年和八年的有期徒刑。指控他們犯罪的最主要證據是我在2000年5月到2001年2月先後寫給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四份工作說明。作為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在大學校園裡的秘密工作人員,我對四青年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最為瞭解實情,因為整個過程我都在其中。因此,本著事實求是,我願意為四青年做無罪的證明。

我1997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學習。1998年初,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和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員浦義、曲亮有了一些接觸,是他們直接聯繫的我。我是從沂蒙山革命老區走出來的人,從小對共產黨很是崇敬,因此對國家安全局的人也很是景仰。出於對祖國和對黨的一片熱忱,我決定秘密地為國家安全局工作。所謂工作就是將自己平日在校園裡的所見所聞都告訴安全局。從1998年到2000年底,我受國家安全局的指派,先後對北師大、北大和地質大學的幾個學生社團進行了秘密調查。

通過這些調查活動,我認識了靳海科、張洪海、黃海霞、楊子立、張彥華、範二軍等人。經過與這些人交往,我確實覺得他們都是優秀的有理想的青年,與其他那些碌碌無為的庸才不大一樣。但是與此相矛盾的是,我一邊與他們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邊卻在調查他們的活動。我現在都覺得有點荒唐,當時確實沒有認真考慮過這件事,一邊覺得交了這些朋友像玩耍一樣,沒有什麼嚴肅性,雖然我們一起探討過一些摸不到邊際的時政,可我們畢竟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大環境裡,又都是在校的學生。不會覺得有什麼危險,另一邊,我還在例行公事地向國安局匯報這幾個學生的所思所想,卻一點也不覺得會對誰造成什麼傷害,因為我斷定我所寫的工作匯報,也就是這幾個學生的行為與思想沒有觸犯法律。

2000年5月1日徐偉、靳海科、張洪海、張彥華、範二軍成立了所謂的「新青年學會」,據說這個社團的宗旨是探索改造社會之路。在他們成立後,張洪海介紹過這個社團的一些情況,而我也將這一情況如實地向安全局做了匯報。安全局讓我加入這個社團。

我加入了「新青年學會」,還參加和舉辦過幾次座談會。我發現,「新青年學會」絕對算不上一個秘密社團,因為除了我們幾人外,很多人都知道,有的還參加過我們的聚會,也沒有什麼所謂的組織生活,更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經費來源。「新青年學會」雖然沒註冊,但她算不上一個正式的社團,我們唯一稱得上活動的事情就是一起吃吃飯聊聊天,發發牢騷,議論議論,是非常鬆散的,因為成員從未到湊齊過。即使有個別人在網上發發文章,說過一些過激的言論,那也是個人行為,與其他人無關。我們的願望只是希望中共作為執政黨在執政時作到公正平等,清正廉潔,使中國的民主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另外,這些活動有些是由我組織的,比如:2000年11月,我和張洪海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講座,主題是「中國政體民主改革」。2000年12月,徐偉和我在北京師範大學舉辦座談,主題是中國民主問題。2001年初,國安方面指示我安排一次飯局,把新青年學會的成員集合在一起,讓他們盡情表達他們的觀點,然後他們在我們吃飯的包間的隔壁竊聽。「新青年學會」幾次活動,大部分都是我按上級的工作要求所做的,而「新青年學會」從成立到解散都是名存實亡,只有一個名稱存在而已。因為在每個成員心目中都不太重視,我因為為安全局工作的原因,我卻成了積極、熱衷者。

2001年3月「新青年學會」成員被逮捕,同年9月他們中的徐偉、靳海科被判10年,楊子立、張洪海被判8年。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是萬萬沒有想到的。作為國安局的臥底人員,我對案情十分瞭解,這完全是典型的政治冤案。作為指控他們私人犯罪的主要證據——我先後寫給國安局的四份工作說明,根本不足以證明他們試圖要顛覆國家政權。「新青年學會」的活動完全沒有違法,也沒有當局所說的顛覆國家政權的想法或作為。國安局是為爭奪功勞才把他們抓起來,這是國安局的人親口告訴我的。因為之前,北京市公安局也介入了此事, 為了不使功勞讓公安得到,國安方面提前草率收網。我覺得他們根本沒有理由去抓他們,「新青年學會」裡都是學生,或是才從學校畢業出來的,他們沒有做什麼違法的事情,只是聊聊天而已,即使有過激的議論,也都是思想範疇。他們把這些人抓起來純粹是為了邀功,因為當時2001年3月在開全國人民大會和政協會,因為在重大政治事件之前比較容易立功,就把他們抓了起來。

因此,對於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張洪海一案,我鄭重作如下聲明和請求:

1, 我交給北京安全局的工作報告,不能作為判決以上四青年有罪的證據。因為在當時,我正為安全局工作,所作工作報告是我的主觀判斷,不能保證完全符合客觀事實,不能作為法院最終斷案的證據。

2, 「新青年學會」的行為不過都是朋友在一起口頭聊天,隨便對關心的話題發表議論,所作議論只能顯示當時發言人的暫時思想狀態,不能因此斷定此人做了傾覆政府的違法行為。

3, 「新青年學會」的幾次座談會,我都做了積極參與,有幾次還是直接的組織者。尤其是2001年2月的那次飯局,以及2001年5月31日在人民大學老教協招待所113室秘密集會,完全是在安全局的安排下組織的。我作為安全局的秘密工作人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安全局對新青年學會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 請求法院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根據事實,證人的最新證詞、當事者的辯護,及律師的無罪辯護,請求北京市高院重新公開審理此案。但現在他們所受到的懲戒無疑是太過分了是不公正的。懇求法院盡早釋放四個無辜坐牢的青年人。

以上屬實 李宇宙(簽名、手印)

李宇宙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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