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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反省文革的一個角度

作者:王友琴  2010-02-02 09: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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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1986年8-10月)   

歲月流逝。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結束也已十年了。據說,現在低年級的大學生,已經不知道"四人幫"是哪四個人,儘管這四個人曾因其猖狂肆虐、以及因其被"一舉粉碎"而給中國生活帶來巨大變化而家喻戶曉。事實上,連那些在成人時代經歷了"文革"的人們,記憶也淡漠,他們言談之間或發表的文章中提到的"文革",往往與歷史相差甚遠。歷史正在被忘卻。如果歷史能因忘卻而不再重演,那實在是大幸運。但歷史自身已經多次告訴我們相反的結論。遺忘恰愉是通向災難循環再現之路。對往事的記憶和分析,才能增強人們對未來的把握能力。

隨著思想的深化,從控訴個人遭受的苦難和"文革"的惡果,轉向較多地探討"文革"的原因,是很自然的事情。"果"由"因"而來,要想不再重食苦果,就得克服它在成因。 "文革"的成因,應該用一個時下很流行的詞彙來形容,即"多元"的。"多元"似乎常被當作"多樣"使用,但更確切的意思應是"多原因"的,由多個相對獨立的自變數決定的。說"文革"的發生發展是多元的,是指它的成因可能包括:發動者的意圖和方法,林彪和"四人幫"的陰謀活動,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現實社會關係及權力結構的制約,經濟因素的影響,等等。如標題所示,本文試圖分析其中的一個部分,即文化的原因。
 
這裡所說的"文化",指的是捲入"文革"的大多數人的一種觀念系統及心理狀況。幾乎所有的人,或多或少都參與了"文革",作為一種行動,受到來自外部的命令和來自個人內部的某些信條的雙重制約。後者是指人在某種處境中成長而在內心建立的具有約束性的行動準則。具有普遍性的這類準則,是文化模式的重要構成。本文著重討論這種內源性的行動原因。這也許不是"文革"發生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排斥這些原因,我們將無法解釋"文革"的一些重要特徵。"文革"是在"群眾運動"的口號下興起的,煽動起很大的狂熱和普遍的暴力行為,雖然實際上受傷害最大的正是群眾。對"文革"的打擊對象的迫害往往是用"群眾專政"的方式進行的,使用這一方式比判刑監禁遠為普遍。極少數幾個人,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裏操縱控制著幾億人。除了強權的裹挾和謊言的欺騙之外,顯然還有另一些看不見的手支配著人們對當時發生的種各事變的反應。或者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正是我們文化中的負面因素強化、擴大了"文革"的災難。
 
當我們追尋文化原因的時候,必然會聯繫到所謂"傳統"。"文革"是一種民族生活中少見的反常狀態,但通過對事實的分析,將會使我們看到,無論發動者還是被發動者的思想,都帶有傳統特色。存在著那麼一個"文化的邊界",人們的思想行為侷限於某個文化圈子裡面。但是人們並不完全自覺那些久已存在的東西。所以,本文所分析的種種文化因素,有些是在意識層面的,有些是在非意識層面的,還有的,可能是某種人格分割的結果。
 
1、由於一種非現代的法制觀念,人們在惡性的權力膨脹面前喪失了理論的批判能力和自衛能力。"權",竟成了可以"奪"的東西。
 
至今,我們仍然可以在所謂"傷痕文學"中看到這一類的人物形象及故事情節設計:一個忠心耿耿的、工作出色的、學有專長的、善良正義的……好人,在"文革"中被"揪"出來,被批判鬥爭了。
 
自然,指出"文革"中被迫害者的善良甚至傑出,是證明這種迫害的罪惡的很有力的方法。然而,如果這些被迫害者是壞人——犯有一般公認的錯誤或罪行,或者,如事實那樣,大多數是一般的人,並不特別好或特別壞,那麼,這種迫害就會增加合理性或合法性了嗎?所以,這種方法實際上可能扭偏了人們的視線:過分注重了迫害對象是否好人或以為平反就解決了一切,卻忽視了"迫害"這一方式本身,——這一動名詞不僅意味著對它的對象的損害,而且意味著它選擇對象的原則的錯誤,意味著不經過法律的程序、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由非法律機構來剝奪人的基本權利。這一方式的錯誤,並不需要用迫害對象的完美來反證。人類經歷了千辛萬苦,才建立了現代科學技術和工業文明。現代社會生活的規則,也是經歷了同樣的艱辛才建立起來的,對我們的生活現實,也有同等重大的意義和作用。
 
最高權力並不意味著最大的權力或無限制的權力。但是,1966年初夏,當"文革"的打擊對象由"三家村"擴大到各個單位的"牛鬼蛇神"時,當時大多數人對這種權力的惡性膨脹很少注意。被作為運動對象的那部分人往往深感委屈和不理解,急於表白或檢討自己以求過關。對運動有反感的群眾往往也只停留在認為那些被" 揪"的人是"好人",是"搞錯了"。人們難以在思想原則上對那種越出法律把一些人打成"牛鬼蛇神",並對"牛鬼蛇神"進行隨便虐待的情況作出批判,在當時的那種高壓之下,自然更不可能進行有效的抵制。唐代詩人杜牧發明的"牛鬼蛇神"一詞,本是用來形容詩的"虛荒誕幻"風格的,後來轉為比喻壞人,"文革"中就變為一種實指,更不要說前面還冠以"橫掃"這樣專橫可怕的動詞了。這是一個荒誕的現象:"文革"中,一方面是文學藝術在政治行政手段下大受摧殘,弄得八億人看八個戲。另一方面,一些本屬文學的詞彙,誇張的,比喻性的,又大量進入本該要求用詞精密準確的政治、法律範圍,比如什麼"牛鬼蛇神""帽子拿在群眾手裡","掛起來"等等。這種"一元化"的結果實際上是回到精神領域的混沌狀態,原先在不同領域發生的分化進步被代之以混亂倒退。個人和群體的思考能力在這種混沌中退化。
 
從1967年1月的"一月革命"開始,進行了兩年的"奪權"鬥爭。對社會具有重大影響的權力,變成了用一個簡單的動詞"奪"就能易手的東西。同時,這種"奪"又是在最高權力指導下進行的。權力的授予,權力的內容,權力的行使,權力的轉移,種種複雜的問題,人類用了幾千年時間加以探索的問題,一個"奪"字便囊括了。然而接著又幾年都"奪"不清。在"文攻武衛"口號的煽動下,兩派武鬥,傷亡很多人。這一階段所分的兩派,誓不兩立,刀槍來往,高音喇叭晝夜對罵,奇怪的是宣傳口號的思想卻並沒有什麼兩樣,都聲稱自己最忠於領袖、忠於"文革",攻擊對方是反當時的"革命路線"的反革命。於是,"奪"變成了缺乏思想原則或政策方面的意味而純粹圍繞"權"的鬥爭。"文革"中最響的口號之一是"路線鬥爭",確實在政策方面有一條極左路線的推行,但另一方面,還有這種無路線分歧的爭奪,以人劃線,重在權力。兩派都希望得到當時擁有大權的"中央文革"的支持和認可,並無不同的政治理論主張。這種派性鬥爭的性質,決定了它們往往通過不公開的陰謀的方式進行,或者就變成某種武力衝突。這種重權力而缺乏社會理論主張的鬥爭,體現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某種傳統。這種傳統造成了歷史上多動亂而少變革的情況,社會進步受阻,給老百姓帶巨大苦難。這種現象所代表的深層觀念,給老百姓帶來巨大的苦難。這種現象所代表的深層觀念,深藏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比如,在《三國演義》中,那些曲折複雜的"三國"之間的鬥爭能引起人們的興趣,首先就建立在對這種爭鬥的" 有趣"表示接受的基礎上。人們很少會問,三國爭鬥的實質性分歧是什麼?或者,這些爭鬥是否含有實質性分歧?一種對權力的內容和行使、對法律的應用範圍的非現代觀念,使人們在接受"文革"的種種做法時,並未覺得發生多麼嚴重的精神和價值體系方面的震動或衝突,往往只是在身受痛苦後才產生不滿的念頭。
 
1966 年6月,運動全面鋪開的時候,首先是從大、中學校開始的。正如後來"十六條"說的,"一大批本來不出名的青少年成了革命的闖將"。剃陰陽頭,挂黑牌子,用皮帶棍棒抽打,都是在北京的中學裡首先發明的。中學校長和教師,成為"文革"中地位不高而受害很深的一部分人。多年之後,人們有時用原諒的口吻說到那是一些不懂事的孩子受了矇騙,這些人自己也可能這樣想。其實,文革開始時,當時高中二、三年級的學生,已經年滿十八歲,大學生的年齡更大。他們已經具有成年公民資格,有選舉權,他們本來就該擁有相當程度的判斷能力,否則,似乎就得修改憲法,提高選民的年齡下限。而且,這些人的教育程度,在平均線之上。把"文革"中的野蠻行為歸因於經濟不發達、文化程度低、愚昧無知等等,是有道理的,但也太嫌粗略。因為"文革"的暴行恰恰是在學校——相對來說文化高的地方開始的。學生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發展到對校長、教員大打出手,中學校長和教員成為"文革"最早的一大批受害者。但教育工作者首當其衝的受害,也說明瞭需要反省教育工作本身。一個高中學生,可能已經擁有了選舉權,也掌握了一些自然科學知識,知道了什麼是元素週期表,知道怎樣用數學模式描述自由落體運動,然而,卻沒能確立現代社會生活的一些基本準則並缺乏獨立判斷的能力。他以前沒有打老師,可能並非因為他在思想上認為法律不授與他這種權利,而僅僅因為沒有機會,所以一旦環境許可,他很快就打起來了。當然,這樣的問題在成年人身上也是同樣重要的。
"造反有理"曾是"文革"最激動人心的口號之一。一種現代"造反"在一段並不太久的非常時期內被鼓勵發生,它和傳統的"造反"不同,但在某些層面上,它留存了傳統的深刻烙印。
 
2、對他人痛苦的無所謂甚至幸災樂禍態度,使人看不到社會失去公正法則自己也將身受其害。一種下意識的殘酷使人難以超越個人或集團的既得利益正視事實並維護正義。
 
" 文革"造成了數十萬人喪生。"文革"結束後,為數百萬人恢復了名譽。按照"文革"的慣用語,稱它的打擊對象為"一小撮"。實際上,這"一小撮"的數字的絕對值很大。製造災難的元凶,以及他們的死黨,已經受到審判,這些人的數目不大,不用其他人反對,只要其他人保持中立,這些人在數量上也遠遠無法和"一小撮"相匹敵。這些人在人數上佔極小比例,他們才真正是"一小撮",他們控制、鎮服一大批人,必然是通過一個複雜的關係及過程進行的。
 
首先,被打擊者是分切成一批一批的,是有一個百分比例的控制的,以保持被打擊者在批量上儘可能接近"一小撮"。"一小撮"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字眼兒。以"撮" 來作為人的度量單位,自然是包含了對人的蔑視與污辱。"小",則是欺騙、安定"大多數"的有效的精神威懾武器——使"大多數"感到一種雖不牢靠然而畢竟存在的安全感,感到自己不屬"一小撮"之列的幸運,感到"一小撮"總是要完蛋的便不再同情他們或懷疑他們是否真的有罪。甚至"一小撮"被打倒,騰出了房子和職位等等,對其他人不無好處,更不要說因為自己"沒問題"而帶來的優越感了。這種打擊"一小撮"的方法對人類深具腐蝕力。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納粹在黨在奧斯維辛集中營殺害了六百萬猶太人。但這個數字是戰後才被揭露的。這些猶太人一小批一批地從各地運來。一方面是保密,另一方面是冷漠,使大多數人難以及時重視小部分人的苦難。當然,最後,大多數人也吃盡了戰爭的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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