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星人傳送地球的愛引爭議

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2008年把「披頭四合唱團」(The Beatles)的經典名曲「飛越蒼穹」(Across the Universe)發送到外太空,向2439年剛好在北極星(Polaris)地區的外星人傳送和平訊息。

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表示:「太神奇了!NASA做得好!幫我把愛傳給外星人。」

有誰會反對這樣一個充滿善意的動作呢?其實,反對的人還不少。

地球公民一直努力想要與外星人(E.T.)接觸,然而部分專家指出,眾多傳往宇宙的訊號往往難以理解,最後淪為太空中的垃圾訊號。

也有些人會問,誰有權利代表地球向銀河系發聲?或是質疑,我們的太空鄰居說不定心懷不軌,對著他們傳送訊息會是個好主意嗎?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社會心理學教授哈里遜(Albert Harrison),近日在英國倫敦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一場研討會上指出:「我們傳送的許多訊息都是有意義的,但有些東西的確沒什麼營養。」

「我們送上外太空的訊息包括:名流和兩位政界候選人的照片、零食廣告、寫給搖滾巨星的情書等等。」

哈里遜說:「一旦我們開始對外太空傳送訊息,吸引外星人的注意,我們就得審慎處理自己塑造的形象,避免對外星人造成威脅。」「外星人會怎麼看待這些訊息,我們無從得知。等到我們有所瞭解,可能也是幾百年以後的事了。」

長期以來,人類一直渴望與外星文明有所接觸。

美國在1972年和1973年分別發送太空探測器「先鋒10號」和「先鋒11號」,上面載著幾塊匾牌,畫有一男一女的裸體圖像,和一些希望能傳達地球和太陽位置的符號。

美國接著又在1977年發射「旅行者1號」和「旅行者2號」,上面分別裝載一塊銅製鍍金圓盤,裡面錄有地球的聲音和影像。

然而,由於不同星球之間的距離極為遙遠,這四部探測器的飛行速度宛如牛步。旅行者1號大概要飛行4萬年,才會到達另一顆恆星。

沒有人知道,外太空是否存在其他生命,能夠接收這些時空膠囊。即使存在,等到訊息傳回的時候,地球是否還有人類,也沒人說得準。(譯者:中央社蔡函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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