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運領袖周勇軍獲刑9年(圖)


周勇軍被四川射洪縣法院判處9年徒刑

中國政府近日以詐騙罪判處八九民運學生領袖周勇軍9年徒刑,並罰款8萬人民幣。 四川省射洪縣法院1月15日第二次開庭審理周勇軍案,並當庭作了宣判。

據信,周勇軍是在2008年9月由美國經過澳門抵達香港時,被香港警方扣留,後遞交給大陸的。據香港《明報》報導,周勇軍曾向他的家人表示,他是由一部車被送到深圳的一家賓館的。

缺乏透明

香港實事評論員劉銳紹在接受本臺中文網記者凱露的採訪時表示周勇軍案有不同的版本,並且缺乏透明性。他說,整個案件內容官方都一直沒有公布,而且他說既然牽涉到香港的經濟犯罪,為什麼又要送回到大陸去審判呢?

同時,劉銳紹指出對周勇軍案例的處理手法也引起人們對未來類似政治敏感案件以及香港一國兩制、司法獨立的擔心。

香港反應

香港支聯會秘書何俊仁對周勇軍的判刑結果表示遺憾與震驚。他說既然案件發生在香港,就應該在香港審訊,把周勇軍遣返回內地有明顯的政治考慮。

另外,據香港的《星島日報》報導,周勇軍一直希望到中國探望家人,但多次向中國領事館申請護照及履行證件均不成功,於是向移民公司購買了一本署名為"王興翔"的馬來西亞假護照。

但因為"王興翔"一名,與詐騙香港恆生銀行信件中的署名相同,香港警方對此進行調查,但後來發現周勇軍與詐騙案無關。但他在香港被扣押48小時後,被遣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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