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公布「安順槍擊案」的真相(圖)

1月12日下午,在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坡貢鎮,郭家和代家兩戶村民因一樁親事發生糾紛,之後警察張磊前來執法,開槍將郭永華和郭永誌當場擊斃。次日,安順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案情:警察張磊帶領協勤到現場處置打架事件,其間,被當事人暴力襲擊,民警鳴槍示警後,對方上前搶奪民警佩槍,在此過程中,兩人"被子彈擊中"死亡。

新聞通報中使用了"被動語態",避免了"警察開槍"這一說法,並且強調死者生前有"襲警"、"搶槍"的行為。依這種說法,警察開槍顯得合理合法。因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對搶奪槍支、暴力襲警且危及生命安全的,在警告無效之後,警察可以使用武器。但這就是真相嗎?誰又有權公布真相?

首先,"襲警"、"搶槍"是調查結論嗎?據新聞通報,目前相關領導已趕到事發地,並成立了領導小組,當事警察被停職接受調查,檢察機關也正介入。但當地政府緣何先聲奪人,宣布"襲警"、"搶槍"在先,警察開槍在後?如果最終調查的結論與此有出入,甚至"襲警"純屬子虛烏有,這將給調查機關帶來極大壓力。

其次,案情的發布有倉促之嫌。此案案發於12日下午4時許,次日上午就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更為關鍵的是,案情遠比當地政府通報所說的複雜。

有媒體引述目擊者的證言,當時便衣警察張磊命令郭永華:"跪倒,否則我斃了你!"郭說:"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協勤王某用電棍將其擊倒後,張磊先後朝天空和地面開了兩槍,接著直接向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後郭永誌上前詢問,張磊又朝其胯部開了一槍,之後走上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

但縣公安局副局長否認有人身中兩槍,堅稱張磊只發射4發子彈。4槍還是5槍?屍檢之後自然真相大白。若當事人中槍後,失去了反抗能力,警察再向其頭部開槍,就涉嫌故意殺人。而且之前郭永華已被電棍擊倒,再向其頭部開槍,同樣有故意殺人嫌疑。此外,副局長還稱兩次鳴槍警告後,仍然發生"抓扯",這就與之前通報裡的"搶槍"有本質區別。警察使用武器應"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對"抓扯",為何要開槍?事關兩條鮮活的生命,信息公布和警方說法理應慎之又慎。

當然,這些目擊者的證言未必全部真實,那麼,新聞通報裡"襲警"、"搶槍"的說法又從何而來?是當事警察的一面之詞嗎?如果能做到起碼的審慎,就應詢問目擊者。如果確實來不及,也不該草率公布所謂的"真相"。而且死者家屬目前居然已經與鎮政府簽了《補償協議》,每家補償35萬元,但必須在1月17日前安葬死者,今後不得提出任何民事賠償。如此處理"襲警"案,又做何解釋?

兩個村民居然因為小糾紛,發展到了"襲警"、"搶槍",最終被擊斃。案情越是離奇,越需要公權部門給出經得起考驗的調查。從"躲貓貓"裡的網民調查團,到上海"釣魚執法"由記者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再到昆明"紙幣開鎖"中的"現場演示",2009年一些突發事件,都在經過了左突右支的被動尷尬之後,政府才以改錯的誠意調查出了真相。"安順槍擊案"會不會重走老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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