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將推行法院領導幹部「單方退出」機制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星期二宣布,重慶市法院將從2012年起全面推行法院領導幹部"單方退出"機制, 以保證司法公正。從中新社的報導來看,所謂"法院領導幹部‘單方退出'機制",是說有配偶或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將不再充當法院院長、副院長或審判委員會委員等領導幹部提名人;已經擔任法院領導職務的,"或本人選擇辭去領導職務,或配偶子女不再從事律師工作"-總要由一方選擇"退出"。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李和平律師說,中國的法律程序已經有了迴避制度,為什麼不利用這個制度,而要去限製法律人士的擇業方向呢?
"我覺得這個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任何一方他就無權去限定另外一方他的擇業方向。中國已經有一個叫迴避制度,好比就是說審判員、審判長與這個案子有利害關係可以申請他迴避。"
李律師表示,媒體所報導的重慶市擬議中的"單方退出"制度,不一定能夠使司法程序擺脫權利或金錢的影響:
"它這個規定非常可笑。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就說不光是這種血親關係或姻親關係會使這些人的關係更緊密,而且現在這種金錢、還有其它利益上的東西,甚至超過這種好比血親關係或者是姻親關係。那這個怎麼辦?任何人都可能受到權力的影響、金錢的影響。那怎麼辦?是不是就是說法院院長或者說領導職務上的人都換上機器人,沒有七情六慾的人?不可能的!"
廣西百舉鳴律師事務所的楊在新律師表示,廣西省多年來實行的實際上是迴避制度:
"那種機制在我們廣西已經實行多年,就是說他本人是本地的法官,他配偶是做律師的就不能辦理本地的案件。比如說合浦縣,我們這裡是合浦縣,合浦縣的法院的法官,他的配偶是做律師的,就不能代理合浦縣法院辦理內的案件。合浦縣以外的其它地方的案件可以代理。還有法官如果是退休的或者調動其它工作,後來從事律師職務以後,也不能代理本院的案件,這個也是實行多年了。他一般主要是擔心法院的法官,他的配偶、他的子女、他的親屬會利用他的特權跟他的親屬,這位代理律師人在某種關係上引起一種不公平的東西。在代理和審判的方面起到某種幫助的作用,導致司法審判不公。"
楊律師說,重慶市擬議中的作法:要麼限制一個人在法院的職務,要麼要求其配偶或子女放棄律師職業,都是不太合理的:
"這很明顯就是說你配偶是從事律師職務的,跟你的親屬或者你的配偶是在法院做法官的、做領導的,他只能在當地產生某種影響力。可能影響呢跟這個代理律師產生某種聯繫嘛,有影響。他如果是再跑到外地從事律師職務,他跟重慶肯定是沒有任何影響力,那不妨礙審判的公正問題。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都不給他做法官或者不給他做領導,或者不給他代理律師的業務都是不公平的。"
重慶市法院的改革還包括完善法院工作人員近親屬的從業報告制度和內部公示制度等。李和平律師表示,這些改革也許"搞偏了":
"它這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仍然是搞偏了。如果在中國當下的這個社會裡面,實行它那個制度,即使向社會公開,它不是剛才說的是向法院公開嗎?即使這個事情向法院和社會全部公開也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是促進問題的惡化,因為大家知道,噢,誰誰的親戚在哪兒,那說不定就說是更找他。如果就是說在重慶,他們要是真正地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那麼就是說首先放開媒體,允許媒體新聞報導,再加上就是說增加人大代表對這個問題的制約的力度,好在一有問題我們可以問責。再還有就是說,使律師真正的獨立,讓律師來評價法官、檢察官。只要他有這種貪贓枉法的事情,只要能夠抓住了那他丟飯碗,那就OK了嘛。"
兩位律師都認為,政法委的存在不利於司法公正。楊律師說,政法委往往將案件政治化:
"政法委這方面呢,他們主要任務是對重大的疑難案件的參與討論,最後拍板決定是他們的。往往呢他們只考慮政治方面或者所謂的社會穩定這個方面來考慮。他沒有從維護公平正義、維護法律的根本制度,從這個角度來討論案件、來決定案件的命運。掌握職權的這些人,他們是不願意把權力讓給公眾、讓給老百姓。他們要獨佔、獨享這方面的權力,可以達到他們個人的或者他的集團的利益。"
李和平律師則說,政法委的存在妨礙了法官和檢察官
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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