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官員嫖幼改強姦幼女 終審判10年(組圖)


資料圖:宜賓市宜賓縣國稅局白花稅務分局局長盧玉敏


盧玉敏的工作日誌

1月12日報導 2009年8月3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開庭,對備受關注的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原局長盧玉敏強姦幼女案宣判,盧玉敏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昨日,記者從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審宣判後,盧玉敏提出上訴,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維持原判。

宜賓市翠屏區法院查明,2008年10月,盧玉敏讓個體戶牟瓊(女)為他找處女"破處",牟瓊讓其侄女牟思亭(犯罪時不滿18週歲)幫忙。

牟思亭通過其他未成年人找到被害人何某(案發時不滿14週歲),並於當年12月20日將何某帶至牟瓊處,盧玉敏支付6000元給牟瓊。牟思亭等人將何某送至某旅社一房間內,並在外等候。盧玉敏進入房間,在何某不情願的情況下將其姦淫。

新聞回顧: 宜賓國稅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因強姦罪一審被判10年

3日上午,法院就四川宜賓國稅白花分局局長盧玉敏強姦幼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玉敏、牟瓊、牟思亭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盧玉敏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牟瓊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牟思亭有期徒刑六年。

四川宜賓國稅分局長花6千元嫖宿幼女被拘

2008年12月20日,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經一火鍋店老闆娘牟某介紹,以6000元價格與該縣14歲學生何某發生性關係。警方經過偵查,盧玉敏事先並不知道何某未滿14週歲,因此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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