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6千萬 廣東貪官自定受賄目標

前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從政30年貪了20載,斂財人民幣3000多萬元,但是距他自定要貪6000萬元的"宏偉目標"還差一半。

葉樹養打從1988年在廣東省新豐縣擔任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時,就收受第一筆走私進口汽車的賄賂。"廣州日報"統計,一直到2008年東窗事發為止,他已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共計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葉樹養貪腐案近日已由廣東省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詳細向"廣州日報"披露了葉樹養案的查處情況。

事實上,葉樹養貪污期間一路"平步青雲",升遷到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最諷刺的是,他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

為了實現自己"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的"宏偉目標",葉樹養儘可能在多項領域上貪污受賄。

他利用職權在黃、賭、毒、違法活動、工程建設等地方中受賄,還為礦山老闆牟取利益、干預司法案件、安插人事。

葉樹養家門前逢年過節便是車水馬龍,送禮送錢的人絡繹不絕,連他都承認,"每天誰來過,我都記不得了,來人把‘紅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頭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裡,正常情況下,一個年節要收1、2百萬元。"

和一般主動索要錢財的貪官不同,葉樹養深諳"雙贏"之道,堅持"五不"原則: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

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說,葉樹養的犯罪事實涉及面廣、行賄人及相關證人眾多,查案期間約談過500多人次,製作筆錄數百份,調取書面資料數千份,問案筆錄多達50卷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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