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抓到看守所裡簽名同意拆遷

南方農村報1月10日報導:為順德政府關押,並逼迫簽字同意拆遷一事,半年多來,廣東佛山市順德杏壇鎮海陵村村民梁超明一直四處奔走上訪,但事到如今,並沒有讓他滿意的答覆出現。

應約談補償被拘

事情源於一起拆遷爭議:他和弟弟梁國明的房屋阻擋了一個重大工程--順德首個500KV變電站工程,必須拆除。杏壇鎮拆遷辦提出的每平方米650元的補償標準不能讓他們滿意,而兩兄弟是該項目最後沒有簽字同意的農戶。實際上,這個工程即使在廣東電網建設史上也有重大意義:投資超過12億元、是廣東電網史上建設規模、投資規模最大的500KV工程。它已經因為征地問題停滯了三年之久,重啟之時,順德區政府不容出現半點拖延。

屢次協商不成,2009年5月,順德區重點工程辦公室(以下簡稱順德重工辦)發出通知,宣布兩兄弟的房子是違章建築。並派電網施工人員搭線施工,兩兄弟進行阻擾。

2009年5月21日下午,梁超明從魚塘勞作回來,經過房屋前的三叉路口時,一輛等候多時的麵包車上突然跳下幾名便衣,三下五除二便將梁超明扭上車,呼嘯而去。

梁超明被銬至杏壇鎮派出所錄口供,到晚上9點多,又被送至在勒流鎮富裕村的順德區拘留所。與此同時,梁國明接到一位鎮領導的電話,通知他到杏壇鎮政府商談補償事宜,可是在鎮政府的會議室內,半天等不來領導。這時,他大嫂打進電話,稱"超明被抓",梁國明才感覺大事不妙,奪路而逃。可是順德區杏壇鎮派出所幹警早已埋伏在旁,一舉將其抓住。當日,順德區公安局向梁氏兄弟的家屬發放了《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罪名為"阻撓單位施工"。

與戒毒者同拘一室

兩兄弟在勒流拘留所"相會",被關在一個關押吸毒人員的房子裡,手機被沒收,無法與家人聯絡。與他們同一個房間的,都是戒毒人員。順德區重工辦和杏壇鎮拆遷安置辦屢次派人前來做思想工作,梁氏兄弟充耳不聞,而且不斷地質問對方:我們犯了什麼罪?對方則拿出已經擬好的房屋拆遷協議,稱如果簽下字,馬上就可以出去了。梁氏兄弟拒不簽字。

5月26日晚,兩級政府工作人員再次前來。這一次,他們帶上了三位特殊人物:梁國明的兩位內兄和妻子的一位叔叔。這位叔叔在杏壇鎮某村任支部書記,而兩個內兄,一個在杏壇鎮光華派出所工作,一個開塑料廠。

這三位親屬對兩兄弟說,簽下協議吧,再不簽的話,可能我們的工作都要受影響。重工辦人員告訴兩兄弟:同意,要拆;不同意,也要拆。如果你們簽了,還可以領到補償;如果不簽,一分錢都領不到!

"你說,這種情形,我們是簽還是不簽?"梁國明心中只有無奈,一面是親戚的愁眉不展,一面是家中年邁母親和年幼小孩的日夜牽掛。當晚,兩兄弟被迫簽下名字。

這個結果,在杏壇鎮一位黃姓副鎮長看來,是"自願簽字";而杏壇鎮司法所則稱之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

拒領補償

但在梁超明看來,這是十分荒謬的定性,"如果我們願意,就不必在拘留所裡面簽下協議,況且,簽了字便可以釋放,這說明拘留完全是為了逼迫我們簽字。"

5月27日,也就是簽下協議的第二天中午一點鐘,兩兄弟被放出拘留所。這個釋放的時間十分巧妙,在當日早上,施工人員已經把他們的房屋拆毀,而房屋內的一些生產工具還沒來得及取出。

雖然,拆遷安置辦通知他們說,簽了協議,便可以到鎮政府領取補償款,不過兩兄弟拒絕領取。他們一直在各處上訪,希望能夠討回公道。這一次,他們還要討回羈押七日的精神損失。

廣東省金粵律師事務所律師饒高明認為,兩兄弟擁有房屋的物權,這個權利具有排他性,因此,政府提前施工明顯不妥。

饒律師說,不管怎樣,政府在拘留所裡讓當事人簽訂拆遷協議存在失當之處,如果簽字過程中存在政府工作人員言語的威脅和對家屬的潛在的威脅,那麼則是違法的。當然,如果梁氏兄弟想進行訴訟以證明簽名不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話也面臨著難以舉證的風險,畢竟,"這不像使用暴力,會留下傷痕之類的證據。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