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 接種疫苗規定更新(圖)
最近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發布了關於申請移民通常所需的一些疫苗接種要求的問答。並特別提到了美國國內醫生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疫苗接種要求的評估。這些問答題不包括在境外的醫生對疫苗接種進行的評估。
根據美國移民法,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外國人,或在美國境內需要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的外國人,需要接種疫苗以防止下列疾病:
*流行性腮腺炎(Mumps)
*麻疹(Measles)
*風疹(Rubella)
*脊髓灰質炎 (Polio)
*破傷風和白喉類毒素(Tetanus and Diphtheria Toxoids)
*百日咳 (Pertussis)
*B型流感 (Influenza Type B)
*乙型肝炎 (Hepatitis B)
*任何由免疫接種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 for Immunization Practices)建議的可預防其它疾病的疫苗。
在每年的10月1日和下一年的3月31日流感季節內體檢的移民申請人必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如果體檢在4月1日至9月31日完成,則不需要季節性流感疫苗。
從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13日,需接種帶狀皰疹(zoster)和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然而,在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13日期間帶狀皰疹疫苗無法獲得。USCIS在網上通知民事醫生,他們可以在表上註明"沒有疫苗"。 2009年,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ACIP的建議改變接種要求。從2009年12月14日起,不再需要接種帶狀皰疹和HPV疫苗。
免疫接種諮詢委員會(ACIP)是一個面向衛生與人類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和建議美國大眾接種的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諮詢委員會。從2009年12月14日開始,當ACIP向美國大眾推薦新疫苗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根據具體標準評估移民是否應該常規或根據需要接種這些疫苗。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出版在美國的外國人醫學檢查技術指導。這些文件確定了移民體檢的要求。技術指導包括疫苗部分,具體說明民事醫生(civil surgeons)如何進行疫苗接種評估。民事醫生負責記錄醫檢結果,包括填寫體檢和預防接種記錄,即USCIS的I-693表的疫苗接種評估。如果一個外國公民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此人需接受由美國國務院(DOS)指定的一個體檢醫生小組的檢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這組醫生另有指導。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以下標準確定使用那些疫苗:
*該疫苗必須是由ACIP向美國大眾推薦的疫苗
*該疫苗至少符合下面其中的一條:
--該疫苗必須對有可能導致爆發的一種疾病有防護作用,或
--該疫苗必須對在美國已被消除或正被消除的疾病有防護作用。
民事醫生會根據申請人的年齡,以往的接種情況做出是否需要接種或接種那些疫苗的決定。
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私人醫生接種所需要的疫苗。但是,因為只有民事醫生被授權完成I - 693疫苗接種表的評估,所以需拿著接種證明回到民事醫生處。如果從自己的私人醫生處知道自己對某種可預防疾病的疫苗產生了免疫,需拿著私人醫生的證明由民事醫生決定需要接種那些疫苗。
如果由於身體原因不能接種,醫生會在I-693表上註明那種疫苗不能使用。不是所有疫苗均須接種,只是申請人所在年齡段應接種的疫苗。
有些需要進行多次接種的疫苗,只要求申請人在看民事醫生時接種一次,其餘的可在自己的私人醫生處完成剩餘的接種。
沒有接種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的移民申請會被USCIS拒絕。除非因為信仰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接種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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