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GDP總量上升為世界第三的同時,中國人失去了可以安全居住、工作的棲息之地。追根溯源,首先是政府那經濟發展優於環境保護的發展方略;其次則是由法律、法規構筑的環保制度徹底失靈。
環境維權近年漸成趨勢
經濟發展重於環保是中國政府官員的普遍思維,這種思維導致中國的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不少研究已經表明,環境污染嚴重影響了民眾的身體健康,使中國人的食物、工作環境與生活環境都不再安全,並導致環境衝突頻發。
據中國環保部門的資料顯示,自1997年後,環境污染投訴呈直線上升趨勢,2002年超過了50萬起,此後每年上升比例為30%。自2006年始,全國平均每兩日發生一起水污染事故。2007年,中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稱,除了征地之外,農村引起農民上訪的另外兩個主要問題是村財務不清、環境污染,前者佔30%,後者約佔20%。2007年全國因環境污染發生的上訪投訴60多萬起,其中引發衝突的就達8萬餘起。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10年社會藍皮書》強調,在2009年發生的各種群體性事件當中,和環境原因相關聯的群體性事件快速增長。
透過環保管制危機看制度失靈
在環境保護方面,一個現代國家基本設有三道屏障,一是法律,二是企業投產前的環境影響評估,三是對企業污染的監測。如果分析中國的這三道屏障,就會發現它們在形式上的完備與中國環境污染的嚴重狀況正好形成反諷。
第一、從法律制度來看,中國的環境保護法律與執法機構堪稱完備。從1979年9月頒布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開始,幾乎每年都有法律、法規問世,截至2007年7月,共有2,000餘項,人稱"環保立法創下部門之最"。但中國情況有如國家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曾說的那樣:"環保部門立法雖多,管用的不多。"
第二、除了法律法規之外,各級政府專設具體負責環境保護的機構,中央政府有國家環保局,省(自治區)、地區、市、縣等各級政府也相應設有環保局,負責對當地的企業進行環境評估、監測環境變化,以及懲處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但地方黨政"一把手"的意志往往導致環保審批制度失靈。許多地方的污染企業就是當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比如成都的PX項目,不僅獲得四川省政府支持,背後還有國家納稅大戶中石化的身影。據統計,2002年至2008年,全國涉及環評管理的違紀違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數72人,且都是部門以上領導,其中領導班子成員超過一半,達43人。
第三、按照法律規定,各地環保部門都要定時定點對可能產生污染的企業監測,如果發生污染,將處以罰款甚至關廠等處罰。但從上述污染事件來看,各地的環保部門似乎都處在休眠狀態。最新的事例就是陝西鳳翔發生的兒童血超標事件,完全是當地企業超標排放造成嚴重污染所致,但污染企業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卻是合格的,投產以後也從未收到過一張環保罰單。
上述事實證明,在現代法治國家通常起作用的三道環保屏障,到了中國卻陷入制度性失靈狀態。中國官方也無可奈何地承認,環境評估領域已成腐敗"高危地帶",形成了利益鏈條。2009年"六五"環境日,中國環保部副部長張力軍駁美聯社質疑"中國為刺激經濟發展,濫用綠色環評通道"的新聞,不僅沒有激發線民的民族主義情緒,反而引發近萬條線民留言,其中鮮有線民認同或支援環保部長的觀點,絕大多數都對中國環保現狀表示不滿和質疑。
環境權將成為中國人維權的主訴
目前,國際人權法中提及最多的人權概念共包含三代人權:第一代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二代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第三代民族自決權、發展權、國際和平與安全權、環境權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彰示,這三代人權的解決是循序漸進,並以第一代人權為保障權利的權利為基礎發展起來的。
從中國的現實考慮,儘管中國人現階段還處在爭取實現第一代人權──公民的政治權利的階段,但現實卻使第二代人權與第三代人權將與第一代人權交織一起。中國的環境危機注定中國將與其他國家不同,環境權將會成為一個將中國人逼上集體行動之路的人權話題,它比要求言論自由等政治權利的訴求更早成為公眾話題。
這並非中國人主動的選擇,而是環境生態的惡化將中國人逼入了生存絕境,最迫切的問題是作為生命之源的水資源發生了嚴重的危機。中國本來就是世界上13個貧水國之一,加之現有河流近1/2的河段受到污染,1/10的河流長期污染嚴重,水已失去使用價值,64%的中國人使用的是不合格的水源。從2008年以來,從未缺水的南方各省均發生了嚴重的缺水,如重慶、湖南、廣東等省都曾發生供水危機。由於水資源的獲得成本日益高昂,自來水漲價已經成為中國近年的民生問題之一,上海、北京、瀋陽等多個大中城市的水價都已經大幅度上調。
中國的環境品質普遍在惡化,但局部地區的環境受到威脅卻會引起該區域居民的警惕,2007年廈門居民為反對興建PX專案所採取的勇敢行動,成功地阻止了該專案落戶廈門。這一行動給後來類似的維權行動起了很好的示範作用,被稱為"中國環保史上里程碑式的勝利"。
"門是窄的,路是長的"
對長久生活於專制高壓之下的中國人來說,每個人由於自身處境的不同,風險評估與承擔意願也不相同,對政治體制改革的緊迫性或許很難形成共識。就業雖然壓力很大,但不會是某區域居民面臨的共同難題。只有環境權利事關各階層,儘管不少上層與中上層都選擇移居他國,但隨著移民的難度日益加大,而區域性的環境污染又成為該區域各階層都無法逃避的生存困境之時,環境維權就會成為人們訴諸集體行動的理由。比如2009年11月廣州番禺區居民因為廣州市政府準備在其居住區附近建垃圾焚燒廠一事,引發了該區居民的抗議,該專案現在已經停止。該地居民為了自身權益的行動達成了公共之善,廣州花都區與深圳市龍崗區的居民也採取了類似行動,反對在本地興建垃圾焚燒廠。值得慶幸的是,這些行動都暫時獲得了成功。
環境維權是正當的,但從"太湖衛士"吳立紅、甘肅反核污染人士孫小弟、四川作家譚作人等"環境衛士"相繼受迫害入獄的命運來看,環境維權這條路同樣充滿了政治風險。當環境維權受到各種阻撓打壓之時,比如當局以" 非法集會"、"非法言論"、甚至"陰謀顛覆政府罪"等為名打擊迫害環境維權活動人士之時,人們就會逐漸認識到擁有政治權利的重要性,認識到美國人堅持"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權利是保障其他權利的根本性權利"的正確性。
借用《聖經》的話來說,中國人拯救自身生存環境的環境維權活動" 門是窄的,路是長的",因為這是中國人在缺乏基本政治權利的情況下的努力。但既然在聯合國氣候會議上,"194個國家錯過了人類挽救地球的千載難逢、一生一次的機會"(綠色和平李雁在"哥本哈根潰敗記錄──我所知道的真相"一文中的感嘆),而錯過的原因又主要是因為中國政府的兩面手法,中國人就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自救。置之死地而後生,只是誰將中國人置於環境生態的絕地,這是21世紀的"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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