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陳世忠的「第二種忠誠」看中共司法黑暗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又回到郭國汀評論。我想就中國的司法公正,借一個案例來談這個問題。聽眾朋友們都知到劉賓雁。劉賓雁先生寫過一篇非常有名的報告文學,名字叫做"第二種忠誠"。這篇報告文學的主人翁之一,名字叫做陳世忠。陳老先生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他的大名,因為通過第二種忠誠這篇報告文學,可以看出這位先生是非常正直、執著、獨特的一位奇人。
他1960年從莫斯科工業大學畢業,當年他是中國留學生會的主席,長期擔任莫斯科工業大學學生會主席。他畢業的時候,各門功課成績都是五分,也就說他是一個品學皆優的留學生。因為他實際上本來是一個非常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毛澤東的,劉賓雁稱之為"第二種忠誠"的主人翁,我們可以想像,這麼一個人,通過他的親身經歷,充分印證了中共實際上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靠暴力說謊起家,靠謊言恐怖維持政權的騙子匪幫集團。
今天我們就把這個問題展開來談,看看為什麼會這樣。劉賓雁先生在這篇文章中提到兩位主人翁,一位叫倪育賢,另一位就是陳世忠,那倪育賢因時間關係我下次再談,今天主要談陳世忠的經歷。陳世忠的父親在他一歲的時候就去世了,他母親在他三歲的時候也去世了,換句話說陳世忠從小就是個孤兒。他是由他的外祖母撫養長大成人,
1949年,他的外祖母也去逝了,變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孤兒,此後他的生活上學經歷,包括留學,全部都是當時的中共政府全部資助,就是說他的成長成材,包括他的生活,學業、留學全部都是共產黨政府培養出來的這麼一個留學生。所以他從內心是非常感激共產黨,非常感激政府的。
這一點我想沒有任何人可以提出任何疑問。但是今天我知道的陳世忠先生是一個堅決反共的義士,堅決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共產黨的幾乎所有作為,當然現在他也反對毛澤東。
從這個事例本身,我們可以悟出什麼東西來?1963年他已經從蘇聯留學畢業回到中國,任當一家大工廠的技術員。陳世忠先生出於他的真誠愛黨愛毛澤東愛國的情懷,寫了第一份給中共中央,給毛澤東長達三萬字的親筆萬言書,發自內心如實地闡述批評了毛澤東的一系列做法,包括批評中共中央當時的一系列的政策。像大躍進、三面紅旗,包括反對蘇聯的外交政策等,在這封萬言書中,他很直率的非常勇敢的把自己心裏怎麼想的,包括對毛澤東當時搞個人崇拜等,直接了當的指出這種做法的危害性,以及可能的後果。甚至預言若不及時糾正,包括劉少奇,鄧小平等一大批中共黨魁們,都將面臨被當做敵人來處理的結局。
換句話說,他在1963年就已經以一個受益於中共政權的留學生的身份,當年他本人雖不是中共黨員,但完全出於感恩,熱愛共產黨和毛澤東,因為不想看著共產黨一步步滑向罪惡的深淵,他勇敢地提交了這份公開信。當然我們可想而知,他面臨了什麼結局。
他隨時被拘捕審訊。審訊他的公安人員反覆勸他說現在是在挽救他,只要他放棄那些想法,那麼還可以回到人民的隊伍中來。陳世忠先生堅信他的主張是真理因而拒絕投降,結果被以反革命罪被判了十年徒刑。實際一共執行了16年,其中6年是被留在勞改農場勞動。
今天我們講的主題就發生在強制勞改期間發生的一起重大事件。這個事件可以說影響了他的一生,甚至影響了整個中國司法體制。通過一個小麻雀,我們可以看到它的五臟俱全;通過一個實際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中共一黨專制下的中國法院到底是怎麼回事。它有沒有可能,有所謂的司法公正?或者法院是否能夠維護國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這個案件的主人翁的名字叫做李植榮,他是一個前國民黨軍隊的少尉排長,1949年他跟隨傅作義在北京起義,投降了共產黨軍隊,後來復員轉業,在北京一個小學當體育老師。1957年在反右運動中,李植榮先生因為對共產黨的某些做法提出了批評意見,共產黨馬上翻臉不認人,一不做二不休,把他當過國民黨軍隊的少尉的所謂歷史問題,和他反右運動中的言論,把他給抓起來,羅織反革命罪,判10年徒刑。
李植榮先生實質上是應中共要求,對共產黨提意見,因此被枉判10年徒刑,當然不服。他就提出上訴,上訴以後不但沒有伸冤,反而被蠻橫無理地加刑5年,一共判15年!中共當權階層幾乎都是無法無天的法盲那懂什麼法律,膽敢上訴說明拒不認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共黨長期的刑事政策,李植榮面對這種流氓,真是無話可說,所以只好老老實實被押到勞改農場強制勞改去了。
陳世忠先生由於1963年向毛澤東發出公開信,被判刑10年,也被關押到東北的勞改農場,就在這個勞改農場勞改期間,1969年4月份的一天,他們在勞改農場割草的時候,李植榮由於比較認命,在長達13年的勞改期間,勞動非常積極肯干,而且他身強力壯,勞動效率很高,實際上人們對他的評價也都很不錯。
那天兩個看守,一個是班長,名字叫王忠全,另外一個是剛剛入伍的還不到18歲的戰士,名字叫做周洪才,周洪才看到李植榮在割草過程中超越了警界線,埋頭割草看不到周圍的情況,李又非常賣力,在埋頭割草的過程中,無意越出了警界線五六米,周洪才命令李植榮停住並準備懲罰他,李植榮則覺得有點委屈。因為他提前半天已完成了全天的工作定額任務。下午他僅僅是義務作貢獻,結果不但未受表楊反而被懲罰,他有點不滿,因而發了點牢騷。這時王忠全班長從另一邊趕過來,厲聲喝令斥責李植榮,李當然不服,故頂了幾句;這個班長命令李植榮朝警戒線外走,李只得聽從命令往外走了幾步。
王忠全命令他繼續朝外走,李則繼續服從,在這種情況下,王忠全命令周洪才開槍,這個小戰士就真的一槍打中李植榮的腹部,李當場倒地,班長命令周洪才朝天補開了一槍,偽裝成先鳴槍警告後犯人繼續逃跑,故將犯人擊斃,整個故事就是這麼簡單。
這一事件發生在1969年4月份,在中蘇邊境不遠的東北勞改農場,當時兩位解放軍戰士把李植榮槍殺在勞動現場的時候,實際上當場他並沒有死,長達十幾個小時,軍方既不採取任何搶救措施,同時又將在場的100餘犯人押離現場,結果眼睜睜的故意讓他在又冷、又餓、又疼給凍死。這一方面反映當時解放軍戰士那種人性的喪失,完全是被中共洗腦灌輸將所謂階級仇恨都撒在李植榮身上。
如果說沒有碰到《第二種忠誠》的主人翁陳世忠先生,那麼這件事也就一了百了了,但陳世忠是一個非常正直誠實富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人,當時雖然敢怒不敢言,但他把這件事記在心上。一直到1981年他在為自己的冤案平反過程中,問及來調查的法官,應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法官指點他,應當向黑龍江高級法院控告,陳世忠先生在他自己的案子獲得平反的第三天,寫了一封控告書,直接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出控告。
從此以後歷經五年多,每月陳先生發一封舉報信,向中共中央、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政法委以及幾乎所有部門控告這起故意殺人犯罪行為。在63個月期間,前後控告63次,最後還把控告信直接送到胡耀邦手上,據說是由於胡耀邦的過問、批轉,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在陳先生不屈不撓控告六年後才正式立案,指定當地的一個縣法院來受理。
縣法院拖了三年於1989年的1月份,公開開庭審理,傳喚了當時在場的十幾位勞改犯人出庭做證,所有的證據都證明這兩個解放軍戰士當年,在李植榮根本沒有逃跑的行為的情況下故意殺人,殺人的目的是為了邀功請賞,也是在一種大背景下,當年在珍寶島事件之後,中共中央曾有一個命令,若蘇聯侵犯我國命令邊防部隊就地處置這些犯人。也就是說對這些重刑犯人格殺勿論。在這種背景下,當年的解放軍被洗腦洗得沒有一點人性,才會發生這場悲劇。
李植榮是在剛剛結婚第6天就被捕,被枉法濫判15年重刑,投入勞改監獄奴隸般服苦役,他的妻子,曾專門到勞改農場跟他共同生活了一個月,以後生了個男孩。由於這起悲劇他的妻子和孩子,人們可想而知,受到了甚麼樣的待遇,變成了社會最底層任人賤踏,任人蹂躪的賤民。
這起解放軍故意殺人案由於胡耀邦的過問,法院拖了六年才立案九年後才開庭審理,經過辯論,法庭質證,最後法庭確認兩位解放軍戰士構成故意殺人罪,主犯是王忠全,周洪才是從犯,周洪才被判兩年徒刑,緩刑三年;主犯王忠全,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按理說這起殺人案到此為止,李植榮的沉冤多少得到一點昭雪,正義得到了一點伸張,一切都清楚明白水落石出。
但是王忠全在被判之前,已經是一個縣法院的法官,換句話說,做為一個殺人犯,他不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反而是一路升遷,復員轉業後,成了一名法官。做為法官他當然更懂得如何保護他自己的利益,跟周洪才相比,他更狡滑的多。
周洪才在審理過程中,始終承認認罪悔罪,而王忠全卻始終拒絕認罪。事實上是他命令周洪才開槍的,也是他命令周洪才為了做假對空鳴槍。但是後來發生一系列故事,才真正暴露了中共政治、司法體制的黑暗。
王忠全的頂頭上司,也就是他的法院院長,為了王忠全不遺餘力。他親自到北京最高法院,向當時的任建新院長匯報,任建新指派刑三庭的一位姓陳的庭長接待他,最高法院刑事三庭的陳庭長,向王院長保證他們會認真處理這個案子。所謂認真,後面發生的一系列故事,徹底暴露了中共操控的法院法官是如何枉法裁判這起故意殺人案。離奇的故事就發生了。
首先縣法院判決確認兩位犯故意殺人罪,居然僅判刑二、三年,嚴重倚輕,因為兩位解放軍戰士殺的是一個國民黨軍隊的軍人和右派反革命,所以他們殺"階級敵人"就有理了,哪怕殺人即使構成犯罪,中共法院也是重罪輕判。
由於最高法院的插手,這個王忠全也就放心大膽的上訴,他上訴以後,黑龍江高級法院,在上訴審時,莫名其妙的將這案件給撤消了,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變,但是在最高法院的授意下,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將這個故意殺人案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判決撤消原判,也就是說讓這兩位已經被一審判決定罪的故意殺人罪犯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而這一重大變故,被害人的家屬,及出庭做證的十幾個證人,包括舉報人陳世忠先生,事後一概一無所知。
換句話說,1989年1月份,兩位故意殺罪犯被判刑以後,二審沒有通知被害人家屬,也沒有通知任何證人,全部都是秘密審判,黑箱作業秘密搞鬼的。1989年的6月23號,也就是1989年"六四"北京大屠殺後不久,二審法院改判王忠全和周洪才都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他們倆根本就沒有服刑,後面披露的事實表明,在一月份判決他們有罪以後,他們立即被保釋,根本未被拘押在監獄,半年後即被改判不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是最高法院玩了一個貓膩,最高法院指令黑龍江高院改判該案,改判的唯一的理由是已經超過追訴時效。那麼這個案子有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呢?外行可能很容易被欺騙,但稍加分析明顯可見是上下級法院串通枉法玩弄法律愚弄國人,
案發時間是在1969年的4月份,而舉報人陳世忠先生是在1981年的6月份第一次舉報,且持續舉報了6年,法院才被迫立案。那麼從1969年到1981年期間總共只有11年時間,而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時效是20年,那麼11年如何可能過追訴時效呢?!但最高法院公然玩這種貓膩,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把這兩個故意殺人犯給放出來。
故意殺人犯不但獲得自由,而且王忠全還繼續陞官,從原來的助理審判員,變成了庭長,還多次被評為所謂廉潔法官,這個事實表明瞭什麼問題呢?首先它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如果說一審有罪判決要改判,二審必須通知有關的當事人及相對人,包括李植榮先生的家屬,他的妻子、兒子,應當包括舉報人陳世忠,還有本案出庭的所有證人。
但是在中共操控下的法院,完全黑箱作業,把這兩個故意殺人犯偷偷摸摸地給放了。而王忠全被放出來後繼續當他的法官,也就是說,一個故意殺人犯繼續當法官,不但當法官,而且還提升為庭長。這種荒唐事也只有在中共一黨專制這種罪惡的政治體制下,才可能發生。才可能如此肆無忌憚的玩弄法律。
追訴時效是指如果一個罪行,比如說一起殺人案發生後,沒有人知道這個事件的發生,那麼過了20年,沒有人追究的話,真正的殺人犯也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一起殺人犯罪案發後,犯罪事實被人所知,但沒有立案,或者沒有任何人追究,因為無法追究,或者不可能追究,如果超過20年,也會超過追訴時效,但是這起故意殺人案中,根本不存在上述情況,陳世忠早就在11年左右就已經提出正式的控告。從這一天開始,時效就已經中斷,時效中斷後重新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從1981年開始,追訴時效要重新起算。在隨後6年期間,陳先生一直不停的追訴,時效不時中斷,所以本案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過期這個問題。
但是最高法院居然明目張膽這樣幹,這不是明擺著在玩弄法律嗎?雖然說受害人李植榮早已經被軍人槍殺,他的冤魂也已飄泊30多年。但是法律的公正,怎能隨心所欲破壞,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維護公民、國民對法律的信念至關重要。如果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社會成員對法律都沒有信心,那麼這個社會正義公道必定蕩然無存,一定是動亂不安的。
共產黨操控下的法院,經常幹人為破壞法律權威,破壞司法公正的事,根本原因在哪裡呢?實質上是因為兩個解放軍戰士槍殺犯人這個事件,它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大量存在,在中國的監獄、勞改勞教場所,每年都有類似的犯人越獄,逃跑,獄警、軍人隨心所欲開槍殺害這些越獄者的行為,相當一部分,很可能就是類似李植榮先生這種情況。
由於被強制洗腦的軍人獄警,像王忠全這一類非常狡滑,為了個人邀功請賞的私利而不顧他人死活或像周洪才這種被強制洗腦而對"階級敵人"莫名其妙仇恨入骨而不將他們當成人,因而幹壞事者並不是一個兩個,在軍警中有不少這樣的人。類似的情況,如果都披露,就影響到軍警的形象,所以中共他們為了維護軍警形象旨在確保政權,它就不惜編造謊言來欺騙國人玩弄法律以愚弄世人。
既然是謊言,很容易被戳穿,而編造的謊言被揭穿後,必然要用十個謊言來圓謊,所以它就不停的製造謊言,用大量的謊言來掩蓋前面的謊言,這就是中共反覆行騙欺騙國人的歷史,這個案件之所以會變得如此撲朔迷離,根源即在此。
中共法院之所以能這麼幹,根源在於中國不存在獨立司法,中共完全操控掌控司法系統,法院系統,使得司法公正沒有任何可能。前天我讀到一篇文章,談到澳大利亞一個聯邦大法官,僅僅因為77元的超速罰單就被判刑3年。因為這個大法官開車超速,他在限速50公里的街區超速開車速60公里。結果收到了一份罰單,要他繳納77澳元罰款。同時要扣駕照兩分,大概這位退休的法官為了保持駕駛執照的記錄,避免將來保險費上升,所以他就編造了一個謊言,說當時他沒有開這部車,開車的人是美國的一個朋友,借他的車開的。結果這麼巧,這個謊言被一個記者非常偶然給戳穿了,記者在google上搜索,查到美國這個人的人名,證實該人三年前已經去世。為圓一個謊,就必須用十個謊言圓謊,這個法官也是這樣,因為編了一個謊言,被戳穿以後,又編第二個謊言想圓謊,結果越編越離譜。
結果,這位前聯邦大法官被控犯有偽證罪和妨害司法罪,澳洲法院在審理後判決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3年實刑。這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法律面前人人真正的平等,不會因為你是聯邦大法官,你過去對社會有多大的貢獻,然後你就可以逍遙法外,就可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享受特權。這個案件非常典型,可能是我所看到的案件中最典型的一個案例。
反過來我們來看中共控制下的法院,中共士兵槍殺犯人以後立功受獎,沒有任何人追訴,直到11年後才因為一個非常正直誠實的具有第二種忠誠的陳世忠不屈不撓控告六年才被立案受理,法院確認罪名成立且判處三年實刑後六個月又被秘密撤銷原判,以根本不存在的超過追訴時效為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該案據說是胡耀邦親自過問才得以立案審判。但是判下來不到半年,中共卻用秘密的手段,以莫須有的理由,把真正的故意殺人罪犯又釋放了!這個事件怎麼又公開披露了呢?是由於瀋陽軍區的一位軍人作家,他將該案在1998年寫了一篇批判劉賓雁的文章,說劉賓雁的筆製造冤假錯案,才把中共法院串通作偽枉法裁判的事情真相給無意中抖露出來。本來這個軍人作家想通過批名人出名,應法官王忠全的要求,為其臉上貼金,沒想到把這一重大司法黑幕給徹底抖了出來。
從這個故意殺人案,明顯可見最高法院參與做假,參與包庇罪犯;從最高法院破壞法治的事實來看,真正的幕後黑手,顯然不是一個犯罪法官的問題,也不是最高法院的庭長或院長的問題,而是整個中共一黨獨裁專制制度的問題。
中共一黨專制下法院法官沒有獨立審判權,誰來決定呢?是由中共政法委員會,而政法委員會又聽命於中共中央。也就是說操控一切的,就是中國共產黨。這也就是為什麼陳世忠先生會從一個被譽為"第二種忠誠"這種對共產黨無限忠誠的人,最終會覺悟、覺醒,徹底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徹底認清中共政治體制,司法體制的黑暗。
陳世忠現在已經被逼迫出國,他原來是黑龍江工人業餘大學的教師,系主任,他的一生富有傳奇色彩,在中共極權暴政體制下,從一個中共培養出來的孤兒,一個傑出正直誠實的知識份子,到最終與中共徹底決裂,這不是偶然的。因為陳世忠先生是一個非常誠實正直忠誠的人。他是有什麼就會說什麼,完全出於真心誠意想幫助中共的人,最後由於徹底認清了中共的邪惡本質,才徹底拋棄中共。
我們通過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跌蕩起伏中,可以看出,只要中國共產黨繼續把持中國政權一天,中國的司法公正,法律的公正,社會正義與公道永遠沒有希望。因此任何指望中共主持公道正義的這種想法,不是天真就是別有用心,絕對不可能。必須徹底拋棄流氓中共,將中共勢力永遠趕出立法、行政、司法領域,中國才可能有司法公正。
今天我們就談到這兒,謝謝各位收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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