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中國人民最有權利審判江澤民
年底,有兩件與中國人息息相關的事情引起了一些國家媒體和政府的關注,一件是西班牙法庭對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發出傳訊,一件是阿根廷聯邦法院對江澤民和羅干發出了國際逮捕令。後者意味著,如果此二人離開中國,進入任何一個同阿根廷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依照國際法,他們將被逮捕並可能引渡到阿根廷受審。據悉,西班牙法庭也將在4-6週的被告回應期限期滿之時,將發出逮捕令。與阿根廷不同的是,中國和西班牙已於200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可以說,西班牙、阿根廷法院的裁決不僅體現了人類的終極正義,而且對於那些行惡之人起到了巨大的心理威懾作用。
依據國際法,對於犯下"反人類罪行"的江澤民等中共高官的審判既可以在國際上進行,也可以在中國國內進行。如果在國際上進行,就可以在如阿根廷、西班牙這樣的第三國或國際法庭審理,當然前提條件是成功引渡江澤民等人。當年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就是下臺後,去英國休假時被持有西班牙逮捕證的英國警察逮捕,差一點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審。這個前車之鑒當然會使江等被起訴的中共高官視出國為畏途,從而選擇龜縮在國內。不出國,當然就可以避免被引渡到阿根廷。
但是令江澤民等人頭疼的是,中國和西班牙的引渡條約三年前就已生效,如今"引渡江澤民"成為了中西引渡條約的第一案。江已退位多年,無法享受司法豁免,中共以什麼理由不"交人"?查閱2000年中國人大批准的《引渡法》,中共政府唯一可以援引的理由是"由於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等原因,根據人道主義原則不宜引渡的"。所以怪不得最近時常傳出江等高官頻上醫院的消息。但是,胡錦濤等中共領導人若為中國人民的福祉、為自身考慮,引渡江澤民等人無疑是個正確的抉擇。
如果中共現任領導人作出了錯誤的抉擇,那麼是否因為這些行惡之人龜縮在國內或者以健康為藉口無法被引渡,就無法審判這些罪犯了呢?非也。想當年伊拉克的獨裁者薩達姆是何等的威風,但2004年被捕後還不是受到了伊拉克人民的審判?而薩達姆最終因其犯下的罪惡被送上了絞刑架。
當歷史的車輪轉動到某一特定時刻時,誰又能保證江澤民等人不步薩達姆的後塵?事實上,中國人民更有權利對其進行審判,因為江澤民等人的種種罪行主要是在中國犯下的,不僅無數法輪功學員被虐殺、被折磨、被關押,而且許多無辜百姓亦深受株連,受到迫害。中共絕大多數黨員被強行綁架,成為了迫害良善的從犯。從某個角度上而言,這些人也是受害者。因此,在中國大陸公審江等人,更具有廣泛的現實意義。
無論在中國國內還是在他國審判江等人,其面臨的指控罪名主要將是"反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目前已有的大量充分的人證、物證都表明將其定罪並非難事。
儘管在中國大陸審判江澤民等人和在國際上審判在形式上不會有太大差別,但還是有一點根本上的區別。這就是如果在其他國家法院審理,依照所在國的法律(沒有死刑)以及國際人權法近來的發展情況,江澤民等人最多只能判處終身監禁而不能是死刑;但在中國國內審理就不會受到這個限制,因為在中國國內是可以適用死刑的。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當真正的審判在中國大陸來臨的那一天,江澤民等中共迫害元凶將真正是無路可逃,等待他們的是來自人民的最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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