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日深夜遭維安人員噴灑化學液體的公投護臺灣聯盟總召蔡丁貴夫婦,昨召開記者會再控訴,臺灣警察並無此配備,他懷疑是中國公安所為;馬政府應公開被記小過警員照片資料,而非找人頂替。
促公開被記過警察照片供指認
民進黨廿日在臺中市舉行大遊行及晚會,抗議海協會長陳雲林來臺及國共密談。結束後深夜十一時左右,蔡丁貴率公投護臺灣聯盟成員轉往陳雲林隔天將下榻飯店附近街頭,卻遭維安人員噴灑化學液體,蔡丁貴妻子被直射眼睛最嚴重;聯盟執行長張銘佑雖有眼鏡保護,但臉部被波及;蔡丁貴則是大衣被噴到。
雖已一星期,蔡丁貴妻子出席記者會時仍不舒服,只能瞇著眼睛說話。醫生診斷證明則寫著"雙眼化學性結膜炎"。
蔡丁貴等人昨除還原現場,也決定委由律師陳達成對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長盧進隆,及警方所宣稱拿出噴霧劑噴灑的分局小隊長宋國棟這兩人提出重傷害告訴;另對該兩名警官與臺中市長胡志強提出一千萬元的民事精神賠償。
雖然事件發生後宋國棟被記過處分,但蔡丁貴質疑,當晚他清楚看到是一位頭戴黑白相間毛帽的不明人士在噴灑化學液體。這人原本站在分局長後面,而且還像是有指揮權,加上口音等,讓人懷疑這內情並不單純。
同樣被噴灑化學液的張銘佑說,經過他瞭解,這種所謂防狼噴霧器,並非臺灣警察的標準配備,而是中國公安的標準配備。他強烈懷疑這是中國特勤在指揮臺灣警察;馬政府應公開提供被記過警員的照片資料,供民眾指認。
蔡丁貴也說,警方聲稱他們手持具攻擊性的木板,其實都只是瓦楞紙所做看板;而且當時只是要安靜走過非管制區,結果卻橫遭警方的"蓄意施暴"。蔡丁貴說,除司法途徑外,他也將透過程序向監察機關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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