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大陸失敗真相
中國民主進程的巨大逆轉誠如前述,中華民國以一弱國,卻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贏得了崇高的國際地位。如果她也像二戰後的其它國家一樣,能夠迎來一個和平建設的新時代,她的前程將無疑是十分光明的。然而,悲劇卻是,在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的當夜,於八年抗戰中"養在深山人未識"的中共軍隊,就已經發動了旨在奪權打天下的內戰。中華民國要在戰後的廢墟上期圖和平建國的希望,不但因之而破滅,而且,中國國民黨志在戰後迅速推行憲政、即還政於民的歷史願望,雖經慘淡努力,亦因之而灰飛煙滅。辛亥以來中國民主過渡的艱難進程,由是而發生了一個巨大的逆轉。
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的中國內戰,從中共一面來看,是一場旨在"打天下"的戰爭,因為中共數十年在蘇俄指使下造反的目的,就是要顛覆新中國 -- 中華民國,移植共產專制制度於中國。從中國國民黨一面來看,則是中華民國第三度統一中國的戰爭。因為,一度為北伐成功統一中華民國,二度為統一後蕩平新舊軍閥叛亂的餘波。從結局上看,則是中國國民黨護國護法的慘痛失敗。這是因為,中華民國的嶄新國統在中國大陸既已被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顛覆,中華民國的共和法統更已為中共的"共產專制制度"所復辟。而中共農民造反只能"建立新王朝和復辟舊制度"的歷史特質,中共所謂敵後抗日根據地之農村獨裁政權的性質(按:費正清死前對中共的最後用語),和中共從專制理念到復辟實踐都與民主政治風馬牛不相及的政治本質,自然又決定了這一場內戰的根本性質,乃是民主進步與專制倒退的一場殘酷歷史較量。
一 民主進步和專制倒退的一場殘酷較量
本節冠以"民主進步和專制倒退的一場殘酷較量"這樣一個標題,歷史若倒退半個世紀,讀者一定會認為題中所指的專制倒退,必是中國國民黨及其失敗的政權無疑。而題中所指的民主進步,又一定會被誤解為奪取了大陸政權的中國GCD。
然而,這是在五十年之後。因而這個認指非但已不可能,而且在中國大陸民間更無人會產生這樣一個歷史的錯覺。因為中國大陸民眾在半個世紀的痛苦和流血之中,已經知道了什麼是專制,誰才是專制。 但是這又並不等於說,在中國大陸每一個人都已經懂得了,於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的內戰中被打敗的那個國家、政黨和政權,恰恰才是真正的新中國,才是一個真 正民主進步的政黨和政權。歷史的悲劇在於,它失敗了,如同克倫威爾、羅伯斯庇爾與克倫斯基及其革命政權一樣地失敗了;如同她領導長期衛國戰爭直至勝利的光 輝竟被全世界勢利的歷史學家們掩滅罄盡一樣。數十年來她為了推進中國由專制向民主艱難過渡的種種功績和實績,早已被忘卻,被掩蓋,甚至被誣蔑和栽贓。
然而,中國GCD在中國大陸五十年的專制復辟統制,終於使中國大陸人民自己從反思那個"失敗了的政黨和政權"為始,進而對那一場內戰中的失敗者,以及她在失敗前的最後幾年中,曾如何迅速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歷史事實進行了再認識。而這一再認識的結論,便是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的中國內戰,乃是民主進步與專制倒退的一場殘酷較量,更是中國民主革命與以革命名義下的專制復辟進行長期較量的繼續。而所謂民主進步者,非但不是那個勝利了的中共,恰恰是那個失敗了的中國國民黨,和由孫中山先生親手締造的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顯然,歷史和現實的發展已經證明這一認識是正確的,而非錯誤的。
第一、訓政的結束和雙十協定的簽立
一、一九三七年前,中國國民黨因外患內憂而未能如期結束訓政,但已經準備結束訓政和籌備憲政。一九三七年後,國民黨不僅於艱苦抗戰之中,仍在推動著民主憲政的準備,而且,隨著再度"容共"和黨禁的實際開放,中國已經再一次出現了多黨政治的形態。當時的中國,除掉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以外,不僅還有一個有地盤、有軍隊的中國GCD已 經合法存在和獨立存在,並能參預國是,而且在原來就有的新聞、輿論、集會、結社等自由的基礎上,已經逐漸地和迅速地形成了一大批政治社團,直至其它在野黨 派的出現。抗戰即將勝利結束時,就在這些社團當中,由國社黨和數家小黨所結合而成的中國民主聯盟、中國青年黨等,非但已經應運而生,而且在國家政治上,已 經愈來愈有了言權,甚至是事權。再加上法統原來就是共和的,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實行訓政的目的,又是要還政於民,實現多黨政治,因而,抗戰勝利之日,即已成 為民主憲政大步推進之時。中國國民黨亦由訓政而開始了向憲政的實際過渡。
二、正因為法統是共和的,執政黨是要實行民主的,戰前和戰時亦已經為戰後的民主政治作了準備和鋪墊,戰爭遠未結束,中華民國政府就已宣布將於戰爭勝利後一年召開"制憲國大",然後召開"行憲國大",實現"還政於民"。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即日本投降的當日,蔣介石便在中共已經借"受降"而挑起內戰之時,三次電請毛澤東赴重慶談判,並敦請美國大使赴延安斡旋,請求斯大林敦促毛澤東參加和談,以消彌內亂和內戰,共同和平建設這個歷盡戰爭創傷的新中國。由是,毛澤東才在美國大使的"護送"下來到重慶。國共兩黨歷經四十日的會談,於是年十月十日發表了"雙十協議",其主要內容是:
(一)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
一、一致認為,中國抗日戰爭業已勝利結束,和平建國的新階段即將開始,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並在蔣主席領導下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二、蔣主席所倡導的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的途徑。
(二)關於政治民主化問題
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是,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等各項問題。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
一致認為,政府應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的全部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
政府承認國民黨、GCD及一切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並皆有合法的地位。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
中共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的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
雙方同意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
首先,這個協議之所以能夠簽訂,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國民黨提供了一個"能夠與反對黨進行平等對話和平等談判的政治體制,或曰民主體制。"中共及其政權從來就沒有、也絕不允許存在這樣一個"政治體制和民主體制"。
其次,這個協議之所以能夠充滿平等和民主的精神,是因為執政黨及其政權,在本質上便是一個民主性質的政黨和政權。因為,執政黨首先已經承認了中共這個反對黨和其它政治黨派的合法存在,即承認了多黨存在的現實,又決心要結束訓政,實現憲政,實行多黨民主政治。這對於一九四九年以後直至今天的中共政權則是不能想像的。
第二、政協會議、制憲國大的召開和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 一、毫無疑問的是,"雙十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實充滿了民主建國和多黨治國的民主精神。這個民主精神迅速而又具體的表現,便是三個月後即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這才是中國人民真正的政治協商會議。首先,從這個會議的三十六名組成人員來看,國民黨僅佔八人,中共佔七人,中國民主同盟佔九人(中共為拉攏民盟送其兩票),中國青年黨五人,各界社會賢達九人。除國民黨八人外,其餘各黨派共二十八人均為本黨本派所推選,而非執政黨各級黨的組織部自己提名、自己審查和自己批准。他們才是真正的各黨派代表,與今日中國大陸那個"假政協"不可同日而語。其次,政治協商會議由協商而敲定的內容,基本上便是"雙十協議"的內容。它所擁有的民主內容與民主質量,基本上都體現在後來"制憲國大"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中。
二、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於"制憲國大"上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確是一部相當民主的憲法。她不僅以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思想彌補了"三權"的缺陷,以人民的直接選舉權填補了因間接選舉而產生的代議制度的缺失,而且賦予人民在直接民權行使中享有創製、罷免、復決的權力,無疑是對民主政治和民主制度的一個發展與完善,從而顯示了全民政治即民治、民有、民享的根本精神。特別是她所提出的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各黨派合法平等的原則,和各級法官及考試官員必須超越黨派的明確要求,既是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重大發展與完備,又充分體現了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的政治原則,是"臨時約法"誕生後三十年間,中國憲政歷史艱難進步的政治結晶,是中華民國臺北政權之所以能夠逐步走上全面民主化道路的歷史根據,也是毛澤東和他的中國GCD一定要否定和推倒"中華民國憲法"的根本緣由所在。難怪胡適之先生說"這部中華民國憲法比美國憲法還要民主"。若將之與鄧小平改革時代,有人僅僅說了一句"要政治民主化"就能被判刑十四年的中共"惡法"相比,誰是真正的民主,誰才是真正的專制,也就一目瞭然。
必須指出的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過程,不僅記錄了中國人民外患內憂的艱難時世,記錄了"民主與專制反覆較量"的艱難進程,還記錄了中國國民黨作為一個民主政黨的本質,和中華民國擁有一個共和法統的民主國家性質。"中華民國憲法"於訓政時期的一九三三年受命起草,於一九三六年五月五日公布草案(即五五憲草),於艱苦抗戰時期和抗戰剛剛勝利結束的歲月裡,由各黨派及無黨派(包括中共)進行了四次大的修改。所以,它非但不是一黨一派的產物,而是多黨多派和無黨無派人士共同努力的一個成果。第一次修改是在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戰時最高民意機構國民參政會成立的憲政期成會在召開第二次會議時,就決定廣泛徵求對"五五憲草"的意見。一九四零年三月二十日,憲政期成會又召開第三次會議,根據各方意見,經過綜合整理,提出了"國民參政會憲政期成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修正草案"。第二次由部分國民參政會議員和部分國民黨中央委員,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組成"憲政實施協進會",以"發動全國人民研究中華民國憲法"。一年後收到各方意見二百六十九條,經討論提出三十二項建議,題名"國民參政會憲政實施協進會對五五憲草的意見"。第三次是國共"雙十會談"曾決定由即將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予憲法以修改。而由政治協商會議所決定的憲法修改原則,其最為重要者,便是"關於人民自由,如用法律規定,需出自於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為目的(第五條)"。而參加起草憲法修正案的中共人員即有董必武、秦邦憲、周恩來、陸定一等。負責起草者為當時親共的反對黨領袖張君勱,以及罵國民黨罵出了名的民盟領導成員羅隆基、章伯鈞、瀋鈞儒等。張甚至在起草改組中,蓄意籠絡中共代表,常常排斥和不邀請國民黨代表參加。第 四次修改是在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八、十九兩日,即在制憲國大進行中。其間,一是由國民政府與青年黨代表左舜生、民盟代表張君勱、以及社會賢達代表吳經熊等 兩次會商,根據修正案加以整理、補充和悖定,完成修正案;二是經最高國防委員會通過後,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然後再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介 石交由行憲國民大會連續召開六次大會,進行廣泛討論,並組成有二百人參加的八個審查委員會,分別對憲草內容進行審查;三是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三讀 通過。由是,"中華民國憲法"終於誕生。
"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標誌著制憲國民大會和制憲的成功,標誌著由孫中山先生所締造的新中國 -- 中華民國,歷經外患內憂和民主與專制的反覆較量,終於由軍政、訓政而走向了實行憲政的歷史進程,標誌著中華民國之民主主義的國家制度,由此而被確認。
制憲的成功,迅速地推動了行憲的實現。一九四七年元月一日,"中華民國憲法"正 式公布後,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立即開始了行憲的準備。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行憲國民大會組織法》,《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總 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和《五院組織法》。一九四七年四月六日,國民黨領袖蔣介石又與民社黨領袖張君 勱,青年黨領袖曾琦,以及社會賢達代表莫德惠、王雲五等,於南京為籌備憲政政府簽署了一項協商施政方針(十二條)。主要有:改組後之國民政府,由參加之各黨各派即社會賢達共同負責;二、政治民主化和軍隊國家化為合作基礎;中共問題仍以政治解決為基本方針;行政院長人選,應先徵求各黨之同意;凡因訓政而頒設之法制及機關應予廢止或裁撤;嚴格保障人民之各種自由;各省、市、縣參議會,盡量由各黨派人士參加......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全國舉行國大代表選舉。參加選舉者約二億五千萬人,共選出代表三零四五人。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各省市議會開始選舉監察委員。原定於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立法委員選舉,因各黨派代表名額問題而延至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憲國民大會於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召開。根據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不由黨派提名,而由代表自由組合一百人聯署提名候選人。蔣介石以一次選舉所得二四三零票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當日出席會議人數二七六五人);副總統選舉出現六人公開競選狀態,會內會外,輿情起伏,競爭激烈,歷選數次,最後由李宗仁當選。由是,雖然行憲後的國民政府仍由中國國民黨執政,但是,中國國民黨已經是經過民選的執政黨,已不具有原來一黨訓政的意義。
上述事實證明了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已在真誠地和迅速地推進著整個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其由軍政、訓政而憲政的建國、治國目標,也終於在內戰的烽火中得以實現。如果此時的中國沒有內戰,即沒有中共為奪取政權所發動的戰爭;如果此時的中共能夠遵守自己親自參預和通過的"雙十協議"與"政治協商會議"各項條約,包括它親自參預修改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如果中共在中華民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不僅一再為它保留龐大的席位和一再敦請、等待它出席的情況下,能夠為了國家和人民的福祉,停止內戰,參加國大,遵循而非堅決推倒由它親自參加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則戰後的中華民國,不僅因此而能夠迅速地走上全面民主政治的道路,而且一定能夠像戰後的其它國家一樣,在戰爭的廢墟上重新建設發展起一個美好的戰後中國(詳見下卷第五章)。
由是,中國大陸人民非但不會再度歷經殘酷的內戰,而且更不會在嗣後半個世紀既無外患、更無內憂的和平環境下,只因中共專制統制集團的迫Hai和蹂躪而橫死八千萬之數,超過日本侵略者殺害我同胞的數倍以上。以至今日,中國大陸人民仍只能"茍全性命"於中共專制復辟政權之下。然而,也正是中共五十年的專制復辟統制,才又為全體中國人民補上了誰是專制、誰非專制的歷史一課。雖然,中國人民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由是而論,稱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的中國內戰,乃是一場民主進步與專制倒退的殘酷較量,難道還不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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