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的城市己多到如此程度,應當說已經覆蓋了中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中國人口超過1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僅為32個。那麼在禁摩之後,工薪們拿什麼代步?
仔細地研究一下,你就會發現,電動自行車的確是個很理想的自行車換代工具。它幾乎沒有噪音, 而速度可以接近摩托車。完全沒有尾氣,佔用道路的面積與自行車完全一樣。車速越快越不堵車,車速越慢越堵車,所以在堵車方面的情況,它比自行車好得多。它比摩托車更便宜、更輕巧,更適合中國工薪們的購買力。號稱自行車王國的中國,有著世界排名第一的強大的自行車生產能力,可近十年來,有著年產超過5000萬輛能力的中國自行車產業,生產線大半閑置,開工嚴重不足,全行業虧損。自行車類的上市公司,大都戴著ST的黃帽子,隨時都有被摘牌的危險。
如果,電動自行車的法律地位能妥善解決,有著如此強大生產能力的中國自行車,會不會如鳳凰涅盤一般,再現生機? 若能如此,豈非中國之福,百姓之福?
2001年,中國的電動自行車出口已達到1500萬輛。可在中國,由於其法律地位並未解決,這就使中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用戶們,進退兩難。
電動自行車的法律困境
現在,中國對電動自行車有三種態度:在武漢,電動自行車是被嚴禁上路的,一旦發現,就會受到處罰,要立即拆掉電動部分,變成普通自行車。在上海,電動自行車是受保護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放心地上路,電動自行車與普通自行車擁有相同的路權。現在上海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10萬輛。
同樣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10萬輛的北京,交管部門己宣布,將在三年內淘汰現有的電動自行車,三年後,將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為何反對電動車上路?理由有三:
1. 電動自行車載客量小。
2. 電動自行車車速快,不安全。
3. 電動自行車仍有污染,由於電動自行車使用的是鉛酸蓄電池,所以,會給城市環境帶來新的污染。
筆者認為,這三條理由都不能成立。
1. 如果第一條理由可以成立,那麼自行車也在禁止之列。如果自行車不被因此而禁止,電動自行車也不應因此而被禁止。
2. 電動自行車是一項技術上已非常成熟的產品,中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技術在世界上屬於國際領先水平,它的車速僅屬於中低檔車速,說它不安全是沒有根據的。
3. 電動自行車與汽車、摩托車的污染壓根兒就不可比,完全沒有了噪音和尾氣的污染,而汽車和摩托車都使用鉛酸電池,能都禁了嗎? 更何況這是個很容易治理的污染,因為鉛酸蓄電池是個可以回收利用並再生的對象,只要我們嚴格地實行在購買新電池時必須以舊換新,或提高回收價格,就能相當完美的根治其污染。給電動自行車合法地位電動自行車的法律地位不能由交管部門一家說了算,而且交管部門壓根兒就沒有立法權,它不能集立法與司法與一身,從立法程序上就是錯誤的。決定電動自行車能不能上街,是否給予電動自行車以上路權,應由地方"人大"說了算。交管部門當然希望路上的車越少越好,這樣容易管理,它的規章會帶有顯明的部門利益色彩,由他們來決定電動自行車的取捨顯然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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