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美女貪官潘玉梅的悲慘下場

辦案人員在清點贓款(左為潘玉梅)

她22歲加入中共,31歲即出任區民政局副局長,38歲被選派至紐西蘭奧克蘭理工大學參加南京市領導幹部首期出國培訓班,曾一度被譽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曾任市、區人大代表,省、市黨代會代表,在街道基層擔任領導職務摸爬滾打了10年,至免職時,這個原本連工資都發不出的街道,經濟總量一躍排到全市街鎮前列,財稅收入達5億元。

她是南京市棲霞區原區長助理、邁皋橋街道原工委書記潘玉梅,從第一次接受他人賄賂1萬元開始,逐漸演變成收受數百萬元的巨額賄款也麻木不仁。

至案發前,她的囊中已經收入792多萬元人民幣、50萬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為南京市處級幹部受賄犯罪單筆現金數額最大的貪官。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潘玉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潘玉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也許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過書中寫道:"如果我還有生的出路,一定現身說法。貪的下場就是今字底下關著個人,將會一輩子贖罪,有的錯是錯不起的。" 潘玉梅要在冰冷鐵窗中苦度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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