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委副書記於洋聚眾吸毒、淫亂 實名舉報竟有如此下場

遼寧阜新市海州區人大代表上官宏祥,網上實名舉報該市政法委副書記於洋聚眾吸毒、淫亂。 12月9日,上官宏祥的父親說,上午10時許,他收到了阜新警方對上官宏祥的逮捕證,涉嫌的罪名仍是誣告陷害。看到這樣的消息,讓人心有餘悸,實名舉報竟然被逮捕,罪名是誣告陷害。(新聞來源: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0/170019233143.shtml0)

眾所周知,要想舉報,得有相當大勇氣和證據,同時還得有責任感。不然的話,誰去幹這樣費力不討好的而且得罪人的事,何況是有權有勢的權傾一時的官員。現在,有這樣的人敢於站出來去揭露、去舉報,有關部門不去查被舉報官員的的問題,反而逮捕舉報人,罪名嘛,誣告陷害。舉報的人是和被舉報官員應該說並無恩怨,只不過是一名人大代表,履行的自己的職責。即便是有失實的地方,也應該是澄清罷了。現在倒好,被捕了,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監督是現在社會的難點,歷來備受爭議。一有問題官員出來,都把責任推到監督不力上來。誰能想像,監督是多麼的難。每個監督對象都有一定的能量,又有逃避公眾的手段和方法。退一步說,一般的人能和位高權重的接觸嗎,能監督嗎?以草民之見,似乎不能,根本不能。這件事已經在網上爭議了很久,是不是誣陷,是不是該問罪,不是本文要說的。草民要說的是監督該怎麼監督,如果一名人大代表實名舉報都要問罪的話,那普通人又能如何履行監督職責,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又怎麼行使,以後誰還敢監督哪?

一連串的問題在拷問著我們,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但是誰又能保證監督者的權益哪?說到這裡。寫到這裡,竟然找不到答案了。不過,我還想繼續關注此事,並將繼續發點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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