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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土匪、強盜掌握了國家公器之時,唐福珍還有路可走嗎?

作者:華夏匹夫  2009-12-12 14: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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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去了,帶著一團烈火,化作一股濃煙,告別了親人,逃離了這惡魔當道的黑暗世界。

也許,常人看著烈火和濃煙包圍著的唐福珍,會百思不得其解的:你不是生在"人民中國"麼?你是"人民"啊,怎麼會在那麼多"人民的僕人"眼皮下,讓烈火吞噬了生命?你可是被他們"代表"的啊,他們早就明白無誤地告示天下,說是要保障被代表者的利益,保障被代表者的生存權呀!他們不是說保障人權,,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嗎?怎麼可以忍心看著你葬身火海化作濃煙呢?難道他們的承諾可以在任何時候隨意否認嗎?他們能夠什麼時候想代表誰就代表誰,不想代表誰就不代表誰;想保障誰就保障誰,不想保障誰就不保障誰了嗎??這樣隨心所欲的"代表",誰還想要,誰還能要呢?

老實說,我就是這樣的"常人"之一。我早就不要這樣的"代表"了,儘管我至今還在他們的厚顏無恥之下被代表著。從20年前起,我就沒參加過一次幫著婊子立牌坊的"選舉"。因為我不是生物機器而是人,我有我的思維和價值取向,我沒有讓別人牽著鼻子發言講話、打鉤畫圈的習慣。我甚至把這樣的"代表"等同於詐騙犯(見拙作《由"代表"想到詐騙犯,由詐騙犯想到"代表"概念的內涵》,大紀元首發)。我不能把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托付給任何靈魂骯髒齷齪、醜陋卑劣的詐騙犯。

我很理解唐福珍的引火自焚,是一種對黑暗現實的自我逃避,是急欲脫離苦海的一種迫不得已。但這無論對社會還是對她自己,都不是一種可取的選擇。因為就對付中共的角度來說,百姓的死,早已算不上什麼武器;中共對於百姓的死,早就已經不在乎了,頂多隻是激起一些民憤和民怨。而民憤和民怨,在既掌握著強大專政機器、又毫不在乎百姓生命的中共手下,終究是可以壓制下去的;中共本來就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惡魔根本就不會在乎別人的死的。在中共執政的60年裡,它以飢餓、殺戮、酷刑等凶殘、暴虐手段害死的人高達8000萬左右,再加上它在內戰爭權中害死的人,累計欠下了大約上億條人命的血債。可它至今為止不僅沒有過懺悔和歉疚,相反還不允許任何人去提起這斑斑血債,並把這血腥殘暴的60年,美化成了"輝煌60年"。那麼對於這樣的惡魔,我們還能希望以我們自己悲壯的死,去喚起它的良心發現麼?

良心對於中共及其權貴們來說,早已不知其為何物。也許這樣的說法,又要被定性為敵對勢力的造謠污蔑,而被跨省、跨國追捕了。然而這的確是活生生的事實:當唐福珍將汽油澆在自己身上時,城管執法人員竟然還在推進強拆的步伐。面對這樣的事實,我們不得不承認:唐福珍實質上是被中共權貴以逼迫手段實施的謀殺,而且是權貴們一種無法逃避罪責的謀殺!

事情很清楚:它們本身就希望你去死,你死了就去掉了橫在他們面前的一大障礙。你自焚而死,正是他們求之不得的好事,會讓他們揀得很大的便宜。而且那樣還讓他們很方便地給你扣上"暴力抗法"的罪名,進而百般地推卸、污蔑、冷漠和敷衍,你就別希望他們會良心發現了。

每個人都注意到:說唐福珍的樓房是"違章建築",這是權貴們振振有詞的"理由"。這樣的理由就是他們暴力執法的"合理"藉口。然而其"違章"究竟由誰造成,實際上一目瞭然。1996年,在成都做生意的唐福珍及其丈夫胡昌明,在胡昌明老家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村官的多次請求和承諾之下,與金華村簽訂《建房用地協議》後,回村佔地修建廠房,開辦企業。在涉及到建設手續等相關問題時,村官表態說你先把企業辦起來吧,手續由我們負責去辦。可是村官們最終食言,手續一直未能辦成。於是唐福珍夫婦的"違章建築",從13年前開始,就作為一種既成事實遺留到了今天,成了權貴們濫施淫威的"充分理由",成了這次血腥事件的導火索。

只要不是過分健忘的人都不會忘記,上世紀80年代開始,中共為了激發人們發展商品經濟的熱情,開動各種媒體,極力鼓吹"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甚至鼓動人們崇尚"遇見紅燈繞道走"的"擦邊球"行為模式。這樣的行為模式,直至現在還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成都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村官們,就是充分領會了這樣的"黨的政策"精神,採取了這樣的行為模式,給唐福珍夫婦遺留了久拖不決的"違章建築"問題。

因此,這不是唐福珍夫婦單方面擅自作為的"違章",而是這對夫婦被村官引入了"違章建築"的陷阱。違章的是村官們而不是這對夫婦。況且既然這是"違章建築",那麼顯而易見,這片土地就在邏輯上尚屬金華村所有,上級政府和徵用單位就應該直接向金華村徵用。而金華村則必須與唐福珍平等協商妥善處理,全額償付唐福珍夫婦在該建築物的投資,同時賠償因為違章必須拆除而導致的損失。部門人員繞過金華村而直接逼迫唐福珍夫婦拆除建築交出土地,本身就違反了法律程序,是執法犯法的行為;是以不能成立的藉口強取豪奪的強盜行為。那麼,唐福珍夫婦及其親屬抗的就不是"法",而是明火執仗的土匪強盜。

對土匪強盜的反抗沒有錯,這是誰都承認的邏輯,那麼唐福珍夫婦的反抗,又錯在哪裡?

因此按照公理和正義,唐福珍不應該以自焚而一死了之,她還有路可走。譬如,她可以將燃燒瓶投向那些明火執仗搶劫的人,或以任何暴力進行對抗、還擊。因為那些人是土匪強盜。

但正因為那些人是土匪強盜,而且糾集了一大幫人,所以勢單力薄寡不敵眾的唐福珍夫婦及其親屬,必將敗落敵手。更可怕的是,土匪強盜們還掌握著強大的國家公器,因此無論唐福珍夫婦如何的反抗,最後都將會落得個家破人亡、人財兩空的下場。

當土匪強盜掌握了國家公器之時,任何無權無勢的人,都有可能遭遇不可逃避的厄運,直至斷送了自己的性命。我們生活在一個土匪強盜橫行無忌的社會裏,因此唐福珍的引火自焚,也就成了一種多少有些順理成章、迫不得已的結局。特別在一些人被土匪強盜逼迫到手足無措的情況下,就更是如此。

不過,唐福珍還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地對抗下去。儘管這樣的對抗無濟於事,土匪強盜們仍然會奪去他們想要的東西。但這樣一來,唐福珍就可以去法院起訴控告。這又可能被法院拒絕立案,或讓唐福珍敗訴。因為法官們跟那些土匪強盜是同黨,或者說是手握假"天平"詐騙、搶劫的另一類土匪強盜。於是唐福珍就可接著走出下一步:逐級上訪。而那些接訪的人,雖然有可能不是土匪強盜,但卻一直以來與土匪強盜們合夥分贓,好一點的會以一紙批文,把關乎上訪的大凡小事都交給最初的那夥土匪強盜去處理,目的在於讓事情不了了之。這樣唐福珍夫婦又可以將上訪"從頭做起",直至土匪強盜們以"違法上訪"的名義,將其投入大牢,關進"黑監獄"。更大的可能則是接訪人員直接通知最初的那夥土匪強盜,去到北京截訪,乾脆什麼名義也不要,給唐福珍夫婦戴上手銬,投進"黑監獄",既不起訴也不判刑,而只有殘酷的虐待、毆打、侮辱、侵害,就像全國各地已被關進"黑監獄"的千千萬萬上訪人那樣......

悲哀、無奈、窩窩囊囊,中國人就一直是這樣過來的,今後一段時間內,還得這樣過下去。這就是我們面對的現實。只不過對這樣的現實有的人早已習以為常,有的人卻再也無法忍受了,作出了自己的反抗。唐福珍就是這樣的反抗者之一。但這樣的反抗雖然壯烈,卻終究還是無力的反抗,更不可取的是輕率地了斷了自己的生命。像楊佳、鄧玉嬌那樣的反抗,就更有意義一些。而最有意義的反抗,莫過於和平、理性、非暴力不合作。只要絕大多數中國人做到了這一點,那麼中國人民翻身求解放的那一天,也就只有咫尺之遙了。

生命本身並不廉價,而是最珍貴的。因此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應輕率地了斷了自己的生命,而應儘可能地從生命實體的意義上保存自己,以等待著"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到來。

也許正是這樣的原因,走進"黑監獄",已成了當今千千萬萬中國人,在迫不得已之下的"選擇"。"黑監獄"雖然難免讓人遭受一些飢餓、虐待和皮肉之苦,但能活出一條命來的概率還是有的。只要保住了性命挺了下去,頂多幾年十來年的時間,那時,中共的專制極權必然走向崩潰,明火執仗的土匪強盜必將被押上歷史的審判臺,"黑監獄"也必將被徹底砸爛。被關在"黑監獄"裡的千千萬萬勞苦大眾,就將眉開眼笑見青天了。

只不過要讓這一天早點到來,需要千千萬萬中國人的覺醒和努力,以自己種種可能的方式,去與手握國家公器的土匪強盜們週旋、對抗,至少,再也不能服從他們的強權,聽任他們的擺佈......

2009年12月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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