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到底城隍爺的信仰從何而來?根據《說文解字》中的記載:"城,以盛民也";"隍,城池也,無水曰隍","城隍"一詞原是指保護人民身家安全的"城牆"和"護城河"。所以城隍爺即是"有一物則有一物之神"的傳統思維與民間佛教、道教融合之下所產生的信仰。
城隍信仰源遠流長,在傳承過程中,城隍爺從古城池的保護神,到發展成為一個除姦罰惡、保國衛民並管理陰間鬼魂的地方行政司法神,城隍爺活脫像是地方父母官,有人稱做"地下縣太爺"。
所以身為地下的父母官,在司法事務方面,城隍爺巡視陰陽兩界懲治惡人,所以往往民眾遇到蒙受冤屈、尋找失物或刑案難破等事務,都會想到要請城隍爺協助,甚至連選舉時被選舉人有無買票等,也都要到城隍廟斬雞頭髮誓,證明自己的清白。
而在行政事務方面,城隍爺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也如同警察維護公共秩序,並掌管增進人民幸福利益的事務,授福予壽終正寢的人。
既然城隍爺如同陽世的地方官,自然城隍廟的設置就如同官府的衙門,城隍爺下面設有許多從屬,包括相當於衙門左、右典史的"文、武判官"。還有統領城隍爺兵馬的六位將軍:謝將軍(大爺)、範將軍(二爺)、牛將軍、馬將軍、金將軍(枷爺)、銀將軍(鎖爺)。六將之下又有董、李排爺帶領喜、怒、哀、樂四位捕快。
此外,城隍爺下面還設有24司,是城隍爺的重要部下。據傳是仿造古時候官制吏、戶、禮、兵、刑、工6部,與其下各4司,總共24司而來。而依城隍爺官階的高低,所供奉的司爺人數也就不同,縣城隍-6司;州城隍-12司;府城隍則為24司。
當人之大限一到,城隍爺之六將捕快即出動拘捕。先交文武判官初審,然後交由陰陽司公判決。此神善惡分明,絕無通融。善者上天庭受封,惡者入地獄受罰,毫無僥倖。
其實,走訪臺灣所有的城隍廟,我們還發現所謂的城隍爺並不是固定的一個人,而是一個官職,與臺灣其他神明不同的地方是,城隍爺是有任期的,做得好可以陞官;做得不好也會被免除官職受罰。掌握城隍爺任免大權的人便是玉皇大帝。
可能有人會問到底誰有機會當上城隍爺?無非是在世的時候是忠良孝悌有德行的人,例如:考城隍裡的宋燾;或是生前有才學教養、正直無私或是個好官,例如:宋朝的文天祥、漢朝的紀信、明朝杭州的周新等;或是心地善良的生命,例如:水鬼變城隍,總而言之道德高尚是成為城隍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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