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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提三大條件 不排除回國可能

 2009-12-10 03: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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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加拿大逃亡之路已十年,雖然許多人都認為賴昌星在加拿大可以為所欲為,吃喝玩樂,但他自己很清楚,他仍然是個逃犯,是一個有案子在身的人。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秋天,他首次在電視臺演播室接受採訪。面對提問,他承認自己並非是一個自由人,隨時都有可能被遣返回國。

丁果表示,十年的官司幾經起伏。現在,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被拒,等待第二次被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報告審查。對賴昌星來說,最大變化就發生在今年早些時候----他的前妻曾明娜攜帶女兒賴真真,自願回到中國,這是不是徵兆?

在之前的幾次採訪中,賴昌星流露出想家的心態。他並不諱言,與北京溝通的管道還是「暢通的」,直到這次曾明娜和賴真真自願回國,外界開始看到,他心態轉變並付諸實驗。但用賴昌星的話說,「還是不大相信政府的承諾」,但事實是他相信了北京與曾明娜的協商,才會讓母女踏上回國之途,他在這之後的低調,也從側面反映了他內心的巨大掙扎與矛盾。

在採訪中,賴昌星甚至不排除一種可能,即兩個兒子也步賴真真的後塵回國。筆者問賴昌星:「目前你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式。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式,還是在消除一些障礙之後,司法程式沒有結束前也有可能回去?」他沉默了很長時間,回答得小心謹慎:「可能性是存在的。」

筆者接下來問,「需要哪些條件,你才能放手一賭?」

賴昌星對此顯然想了很久,他提出了三條:其一,遠華案主要涉案的官員,比如莊楊等人的審訊檔案能否公開,因為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不是靠賄賂成事的;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視,因為他是主犯,其他人責任輕微;其三,他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賴昌星清楚知道,曾明娜先期回國,讓他還有一絲與中國政府「協商」的空間。一旦自己真的遣返回去,手中再無任何「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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