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原熱電廠廠長受賄300多萬元被判刑15年

浙江巨化集團的又一位落馬高管廖為宏受賄案,日前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廖為宏受賄339萬餘元、美金1.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廖為宏今年46歲,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巨化集團公司熱電廠廠長,捕前任巨化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總經理。今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間,廖為宏利用擔任巨化集團熱電廠廠長兼黨委委員的職務便利,不經招投標就將該廠土建工程直接承包給徐某做,並幫助徐某取得熱電廠煤灰銷售總代理權。為表示感謝,徐某先後13次向廖為宏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02.95萬元、美元0.9萬元。徐某還送了20萬元給廖的弟弟購房及裝修,並花費13萬元左右購買一輛二手貨車給廖的弟弟跑運輸。

此外,廖為宏在公司熱電機組項目上為杭州某電力投資公司提供建設代理業務的關照。這家公司負責人提出讓廖為宏入股其公司,並支付給廖某未實際出資部分分紅13.5萬元。同時,這家公司負責人還為廖為宏在海南海口市置房支付房款23萬餘元。

案發後,廖為宏共退出贓款112萬餘元,杭州的房子被司法機關查封待處置。

今年以來,巨化集團已有多名中高層管理人員因受賄落馬,其中包括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葉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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