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時,楊彥明著灰色上衣、藍色褲子,赤腳穿著一雙布鞋,被法警押到法官面前。他面帶微笑,表情平靜,回答問題時聲音清晰。
法官問:"你犯了什麼罪,被判什麼刑?"楊彥明說:"我犯了貪污罪,一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死刑判決。"
停頓了一下,楊彥明繼續說:"這個事總要有人承擔責任,如果當時我不自殺,可能領導還發現不了這幾千萬元的事,就是自殺才把事情敗露了。"後悔自殺,成為他的臨終感悟。
楊彥明身患心臟方面嚴重疾病,槍決之前一直在搶救治療中。昨日按照死刑犯刑前會見的安排,他的兩個姐姐前去急救中心會見了楊彥明。案發前,楊彥明已經和妻子離婚,7日其妻子沒來會見。
年僅51歲的證券界強人,5年來歷經1審死刑、2審發回重審、1審再判死刑、2審維持死刑判決,始終在死亡的邊緣徘徊。
楊彥明之所以能引起公眾關注,在於6500萬的貪污贓款下落不明。今天臨刑前,他依然守口如瓶,仍未把這個謎團解開。
2004年4月23日,楊彥明被發現在其租住的房子裡打開煤氣自殺,煤氣爆炸後引起大火,楊彥明被人救出。楊彥明在打開煤氣罐之前曾割腕自盡,經過搶救奇蹟般生還,但上億元驚天大案也終於東窗事發。
北京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間,楊彥明以為本單位運作資金為名,多次指使財務人員違規從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內提取現金共計6500多萬元予以侵吞。之後,楊彥明又多次指使工作人員將本單位在其他證券營業部經營的股票、基金變現,得款共計376萬元交給楊彥明,楊彥明將該款予以侵吞。
此外,楊彥明還涉嫌挪用公款2482萬元,並指使手下把營業部電腦資料進行刪除。案發後,楊彥明拒不交代該款去向,還對下屬表示:"如果出了問題,我承擔全部責任"。2004年5月,楊彥明被立案偵查。
6500萬元貪污贓款的去向,一度成為楊彥明的救命稻草。其律師試圖以這些錢是行賄款的判斷,來說服法官讓楊彥明活著,以達到讓受賄者心驚肉跳的目的。
據其律師透露,律師為了弄清巨額贓款去向,多次到看守所會見楊彥明,並向其說明交待贓款去向對其減輕處罰的意義。對於自己的律師,楊彥明在涉及6500多萬贓款去向時,也是閉口不談。
檢察機關認為,楊彥明拒不交待巨額贓款的去向,不能成為免除其死刑的理由。楊彥明貪污、挪用數額巨大,給國家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且其在案發後拒不說出贓款去向,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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