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違反選罷法被罰五十萬元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在臺灣地方三合一選前十天在宜蘭召開的國民黨行動中常會時引述民調,涉嫌違反臺灣選罷法有關規定。星期一遭到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多數議決,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相當於十二萬元人民幣。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胡漢強報導。

監察小組委員會召集人簡坤山向媒體表示,根據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若有人違反規定,可罰五十萬到五百萬元。

簡坤山還向媒體轉述會議的詳情,在二十四名出席委員中,有二十一人認為,馬英九已違反選罷法。其中,有十二人認為馬英九隻是助選人,所以應只處罰五十萬元。另外,還有四種不同的意見。分別認為應罰一百萬、二百五十萬、四百五十萬元,甚至還有人認為應罰最高罰款五百萬元。

簡坤山強調,監察小組委員會最後是以多數決定,議決罰馬英九五十萬元。但其中有一名委員認為罰款太少,當場口頭請辭。

對於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決議開罰新台幣五十萬元。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建榮表示,國民黨一定會尊重而且接受宜蘭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最後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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