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情況可留居在西班牙

根據外國人基本法規定,已經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國人可以通過以下特殊方式申請居留。

1.首先就是通過扎根為由獲得居留。其中又分為三種情況:

A。勞務扎根。

申請人需要證明至少在西班牙居住滿兩年,在西班牙和原籍國都沒有刑事記錄,證明和某個僱主至少有一年的工作勞務關係。

B。社會扎根。

申請人需要至少在西班牙居住滿三年時間,沒有任何刑事不良記錄,由僱主為申請人提供為期至少一年的工作預備合同,並且具備市政府的融入報告或是有直系親屬在西班牙有合法身份的證明。

C。家庭扎根。

父母原籍屬於西班牙本土的,孩子可以提出申請獲得居留。

2.根據國際保護方面的規定,申請難民或庇護。

3.以人權為由申請居留,例如如果申請人是刑法第311條至314條規定由於種族歧視引起的嚴重罪行的受害人,或者是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

除此之外,申請人發生嚴重疾病需要特殊的醫療治療,以至於不能回到自己國家,如果中斷治療會嚴重危機到申請人的健康乃至生命,一般需要醫院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

4.當發生涉及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情況,申請人和相關的行政、司法或稅務機關合作,根據這些相關部門的決定證明該申請人有必要留在西班牙的,可以因此獲得居留。

以上這些特殊情況的居留申請,都不需要回國申請簽證,只需要申請人本人在相關部門親自遞送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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