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江澤民西班牙受審?西政府表尊重司法裁決

【看中國張頌宇綜合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就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在內的五名中共高官做出裁決,若四至六週內被起訴人江澤民等未回覆調查取證的法律文書或司法文書,被告人將面臨國際逮捕令, 並將被要求引渡到 西班牙受審。對此案,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瑪麗亞.薩爾瑟得(María Salcedo)27日表示,西班牙作為民主的三權分立國家,政府行政體系對司法體系的裁決不會做出任何干涉。

西班牙國家法庭是依照國際法" 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對此案作出裁決,對於法庭的裁定,若四至六週內被起訴人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人,未回覆調查取證的法律文書或司法文書,被告人將面臨國際逮捕令,並將被要求引渡到西班牙受審。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其境內。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與西簽引渡條約 為中國境外追捕逃犯起震攝作用

事實上,早於2006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中國與西班牙的引渡條約,成為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當時國內媒體曾大肆宣揚:除被判決死刑外,中國將來可以從西班牙引渡被判刑的貪官和罪犯回國。當時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說,西班牙是歐盟中較有影響的國家,與之簽訂引渡條約將為中國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震懾外逃犯罪份子"。

西班牙政府強調司法獨立原則

按此" 普遍管轄原則",西班牙自2005年以來不斷受理世界各地種族滅絕案和侵犯人權案的調查,過去便曾以踐踏人權罪成功引渡並審判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對於法院的舉動,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瑪麗亞.薩爾瑟得(María Salcedo)表示尊重司法裁決,這意謂著西班牙政府有心維護法治國家的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因政治因素干預法院判決。

美國之音11月21日報導中,北京人權律師唐吉田接受採訪表示,馬德里法院的裁決提醒中國大陸,不管是決策侵犯人權者,還是具體執行這些迫害命令的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便在國內法暫時得不到懲處,但是從普遍管轄角度,肯定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很多人過去執迷不悟,現在一定要有清醒認識。"

評論分析,世界各地對施行屠殺的劊子手的審判已經加速進行。11月25日聯合國柬埔寨特別法庭檢察官要求判處紅色高棉監獄長康可由40年有期徒刑。紅色高棉在世的五位高官在喬森潘被捕後相繼要被送上"種族滅絕罪行國際法庭",他們被以反人類罪起訴。而中共的屠殺歷史也將以法律訴訟的方式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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