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國家法庭是依照國際法" 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對此案作出裁決,對於法庭的裁定,若四至六週內被起訴人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人,未回覆調查取證的法律文書或司法文書,被告人將面臨國際逮捕令,並將被要求引渡到西班牙受審。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其境內。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與西簽引渡條約 為中國境外追捕逃犯起震攝作用
事實上,早於2006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批准中國與西班牙的引渡條約,成為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當時國內媒體曾大肆宣揚:除被判決死刑外,中國將來可以從西班牙引渡被判刑的貪官和罪犯回國。當時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說,西班牙是歐盟中較有影響的國家,與之簽訂引渡條約將為中國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震懾外逃犯罪份子"。
西班牙政府強調司法獨立原則
按此" 普遍管轄原則",西班牙自2005年以來不斷受理世界各地種族滅絕案和侵犯人權案的調查,過去便曾以踐踏人權罪成功引渡並審判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對於法院的舉動,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亞洲司媒體發言人瑪麗亞.薩爾瑟得(María Salcedo)表示尊重司法裁決,這意謂著西班牙政府有心維護法治國家的司法獨立原則,不會因政治因素干預法院判決。
美國之音11月21日報導中,北京人權律師唐吉田接受採訪表示,馬德里法院的裁決提醒中國大陸,不管是決策侵犯人權者,還是具體執行這些迫害命令的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便在國內法暫時得不到懲處,但是從普遍管轄角度,肯定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很多人過去執迷不悟,現在一定要有清醒認識。"
評論分析,世界各地對施行屠殺的劊子手的審判已經加速進行。11月25日聯合國柬埔寨特別法庭檢察官要求判處紅色高棉監獄長康可由40年有期徒刑。紅色高棉在世的五位高官在喬森潘被捕後相繼要被送上"種族滅絕罪行國際法庭",他們被以反人類罪起訴。而中共的屠殺歷史也將以法律訴訟的方式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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