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養小蜜被妻子告發 獲刑13年小蜜該咋辦

南陽市桐柏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高進坡受賄、貪污110.3萬元一案,日前由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臥龍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高進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大河報》11月16日)

報導說,據瞭解,高進坡貪污受賄案案發"歸功於"其妻子的告發。在一次會議期間,要被丈夫"休了"的妻子大鬧會場,舉報丈夫"養小蜜"、貪污、受賄。隨後,紀檢監察部門介入,揪出了大貪官。

俗話說:十貪九色。翻開古往今來的反貪腐歷史,誰都不會懷疑這句話。官員一旦腐敗,擁有許多金錢,養小蜜養二奶就成了"第一要務"。貪官養小蜜,不可能不冷落妻子,假如妻子特別"忍讓",有可能維繫家庭"空殼"。小蜜太"任性",急於"轉正",貪官就家庭矛盾爆發,"休妻"就無選擇了。在這種情況下,妻子忍無可忍不得不學"秦香蓮告終",當眾揭發"陳世美"的腐敗內幕,在當今的"包文正"衙門多多,貪官不"栽"才怪!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1、"原配反腐"具有相當大的必然性的。"要吃還是家常飯,要穿還是粗布衣","糟糠之妻"不可欺!高進坡這類官員一旦不"安分","原配"們就會越來越多地拿起了這個武器反腐敗;2、從"原配反腐"可以使人們對徹底鏟除腐敗樹立更大的信心。社會是進步的,網際網路時代不斷地普及和深入,信息傳播的效率越來越高,紀檢、司法部門得到線索就會啟動調查程序,使腐敗的生存空間不斷受到壓縮,使腐敗官員們的安全係數越來越小。

報導說,法院審查查明,高進坡在擔任桐柏縣縣委辦公室主任、副縣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人民幣25萬元,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67.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人民幣2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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