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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擊訪民上訪升級

 2009-11-19 21: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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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深圳市出臺通知,規定14種行為屬於「非正常上訪行為」,並強調要嚴懲所謂的「非正常上訪」的訪民。有深圳訪民說,這是深圳市政府明目張膽的違憲行為。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檢查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11月中旬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規定以下做法屬於「非正常上訪行為」: 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靜坐、自殘、自殺、攔截機動車輛、阻礙交通、無理取鬧、干擾他人工作秩序等。

深圳市的文件明確表明,對它所列出的14種所謂的「非正常上訪行為」可以以行政拘留、追究法律責任、勞動教養等手段進行嚴厲處罰。

*官方新華社:深圳涉嫌越權*

中國官方新華社看起來對深圳當局出臺的14條也不得不表個態。新華社發表記者黃冠的文章質疑,深圳市把國家信訪條例規定的6條,擴大到14條,對處罰對象和使用範圍進行自我解釋和擴大,是否涉嫌越權?

*訪民:深圳當局公然違憲*

與新華社的溫和質詢相比較,深圳訪民肖青山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強烈反應。他說,深圳市當局針對訪民的14條是公然違憲:「這是跟憲法相牴觸的,是違反憲法的,憲法規定我們可以。憲法是國家的大法。我認為這是侵犯人權。」

肖青山曾經是權益組織「勞工維權」的負責人。他說,東莞廈邊村委關閉了他的辦公室,沒收了他的土地。他曾經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法院對他的申訴置之不理,他只好去做被深圳市政府規定為「非正常上訪行為」之一的事情,到法院門前舉牌子,才迫使法院收下他的上訴書。

肖青山說,當媒體成為權力者的工具時,每一個公民都要發揮自身資源,例如拉橫幅、穿狀衣、挂大字報,才能真正體現響應胡錦濤黨中央的號召,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

*非正常行為--自殺也要被嚴懲*

深圳維權人士李鐵說,老百姓絕望到自殺的地步,深圳市政府不說去幫助解決他們的問題,卻要嚴厲處罰,他說,正常社會中的地方政府做不出來這麼過分的事情來。

李鐵說:「一個正常的社會,地方政府是不敢這樣做的。深圳市政府當先鋒官,搖旗吶喊,往外衝,做這種十分過分的事情。如果沒有一定的默許和環境,它是不敢這樣做的。」

深圳作家,資深記者朱健國說,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皇帝社會還允許老百姓攔轎喊冤,現在連這一點點開明空間都沒有了。

中國維權組織--民生觀察工作室的劉飛躍把深圳出臺的「非正常訪民行為」14條稱為「惡法」。他對美國之音說,這顯示出中國統治集團的思維方式,他們把訪民當成洪水猛獸,深圳市的做法更是有所升級。

劉飛躍說:「當局包括地方政府官員對訪民、對普通民眾和弱勢全體,在他們內心深處一直是認為,民眾維權是搗亂,是給他們製造麻煩,甚至上升為是對他政權和社會穩定的威脅。」

*簡單道理:民怨宜疏不宜堵*

深圳當局針對訪民的14條立即激起中國網民的批評。有網民說,「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無理取鬧,公眾自有判斷,不是簡單由政府部門自己出臺一個通知」;有 網民建議,對接訪人員的「非正常接訪」也要做出界定和約束處罰措施;還有網友斥責說:「漏氣的地方都堵死,深圳的恥辱!」

深圳市政府值班室幹部在回答美國之音詢問時說,這不是他們的工作範疇。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總機把記者的問訊電話轉給傳達室,值班人員說,自己是看大門的,不知道這個事情。

民生觀察工作室的劉飛躍說,中國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就明白對民怨宜疏不宜堵的道理,他希望深圳開的這個壞頭能夠得到制止。該工作室星期四發布新聞稿,呼籲深圳市當局轉變觀念,廢除這部擅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與踐踏公民合法權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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