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戰爭後韓國排斥外僑 老華僑難獲永久居留權
曾被朝鮮官民稱為"大國人" 來自中國的"韓華"是些什麼人韓國老華僑孫承通先生致韓國總統李明博的一封信。孫承通在信中說,希望韓國政府給予老華僑雙重國籍身份,以維護這些老華僑的平等權利。此信引起眾多韓國老華僑的共鳴。要瞭解韓國老華僑的辛酸史,還得從"韓華"這個名稱說起。
日據時期不斷排華
那些在晚清、民國時期移居韓國的中國人自稱"韓華"。孫承通先生,就是一名"韓華"。
1882年,清朝的"藩屬"朝鮮發生了"壬午政變",清政府派吳長慶率部前往平叛。當時,隨清軍到韓國的華商40餘人,被認為是(有記載的)近代史上第一批進入韓國的華人。同年,中國與朝鮮簽訂《商民水陸貿易章程》,為華僑在朝鮮經商提供了諸多便利,而朝鮮官民也給予華僑很高的禮遇,稱他們為"大國人"或"清商"。此後,越來越多的華商到朝鮮創業,"韓華"們幾乎壟斷了朝鮮的商權。當時,朝鮮全國的納稅大戶全是華商。到20世紀20年代,在朝鮮活動的華人增至20萬人,長期在朝生活居住的也有2.4萬餘人。
日本1910年吞併朝鮮後,朝鮮不斷發生排華慘案,華商生命財產遭受慘重損失。日本總督府以保護華商為名,大肆驅逐"韓華"。到抗戰時期,"韓華"銳減到一萬人左右。
韓國光復後,物資匱乏,"韓華"利用與香港、澳門、上海、煙臺、青島、天津、大連等地原有的商業關係,開展貿易。據統計,1946年,韓國進口商品的82%來自中國,當時華商開辦的13家大型貿易商社佔韓國進口總額的21%,出口總額的16%。此後,中國內戰爆發,山東省及東北地區赴韓謀生者增加,出現第二輪華僑移民潮。1948年,韓國華僑人數達到8萬多。
很多職業"韓華"不能幹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不少華僑數十年積累起來的家業毀於戰火,很多人移民到臺灣、香港等地。1954年,"韓華"人數降至2.2萬。朝鮮戰爭後,韓國歷屆政府實行排斥外僑的政策。
首先,"韓華"難以加入韓國國籍。韓國嚴格實行父系血統主義國籍法。韓國男性與華僑女性結婚,所生子女可獲得韓國國籍;反之,華僑男性與韓國女性結婚,所生子女為"中國國籍"。韓國法律規定,外國人入籍必須要有相當財產或高等學歷,還得有政府高官推薦,這對一般華僑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由於沒有韓國國籍,"韓華"不能從事很多職業。
其次,華僑難以得到永久居留權。韓國政府很少給外國人永久居留權,"韓華"只能持"居留簽證",到期必須申請延長3年,但不是每次都能獲准延期。
再次,韓國法律限制華僑購房置業。
最後,華僑與韓國人同工不同酬。同等的工作,華僑要比韓國人的薪水少1/3。
面對種種不公正待遇,無奈的"韓華"開始移居海外。據統計,1970年至1992年,共有近2萬人離開韓國,其中80%去了美國,也有少數到了中國的臺灣等地。這些人仍稱自己為"韓華"。
多數"韓華"不想入韓國籍
中韓建交後,韓國政府對"韓華"的政策有所改善:1997年,韓國將原來外國人每3年需要更新簽證的時間延長至5年;同時,又修訂了《國籍法》,將原本以父系血統為國籍認定的標準,放寬為父系、母系任一方血統皆可認定的標準。
1998年,韓國重新制定《外國人土地法》,允許外國人擁有土地所有權及交易權。2002年,韓國政府決定向持有"居留"簽證且居留時間超過5年的外國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發放永久居留簽證。
2004年,韓國規定,在製造業、服務業等六大領域中,外國勞動者享有與韓國勞動者同等的待遇。
2005年,韓國政府賦予已取得永久居住權3年以上、滿19歲的外國人在其地方議會和政府領導人中的選舉權。
不過,"韓華"與韓國國民待遇仍有一定差距。另外,很多"韓華"也不想加入韓國國籍,因為入籍意味著必須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孫承通等"韓華"希望能獲得雙重國籍身份。
韓想靠雙重國籍吸引人才
長期以來,韓國嚴格實行單一國籍制度。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為防止國內精英流失到海外,韓國法務部在今年9月擬定國籍法修正案草案,準備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但"韓華"並不在考慮範圍內。
據韓國法務部統計,目前在韓的中國籍人數超過40萬。其中,"韓華"只有2.5萬人左右(據漢城華僑協會統計,實際上,長期居住在韓國的人數約為1.5萬,不少老"韓華"雖還持有韓國簽證,但已搬回中國定居)。這些"韓華"至今仍持"中華民國"護照,主要聚居在首爾、仁川、釜山等華人聚居區,有90%是山東籍。
2008年6月,筆者曾去仁川的唐人街參觀,途中結識了78歲的李先生,他祖籍是山東榮城,現在當地經營一家中國瓷器店。李先生1948年從威海坐船到韓國謀生,一待就是40年,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第一次回山東老家。李先生說,他想葉落歸根,但他在老家已沒親戚,惟一的兒子已在奧地利定居,而且他在韓國打拼了60年,所有的家業、生意和人際關係都在韓國,一走了之還是難以割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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