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緊急修法禁止尋求庇護者工作(圖)

針對近期來自南亞各國的非法入境者增加,香港立法會通過緊急立法,禁止在香港等候審批政治庇護的偷渡者打工。

許多偷渡者乘坐簡陋船艇赴港。

星期六(11月14日)生效的《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規定,非法入境者在香港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並處3年有期徒刑。

港府數據顯示,最近截獲的非中國籍偷渡者顯著增加。這些外籍非法入境者包括巴基斯坦、阿富汗和非洲裔人,當中不少人到港後申請政治庇護,他們在等候審批期間可在香港工作。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最近有"蛇頭"在散播"香港特赦非法入境者"的謠言,因此要及時修定法例打擊偷渡潮,保障香港民眾的就業機會。

傳統上香港截獲的偷渡者以中國大陸居民為主,但李少光表示,今年3月至9月,香港平均每月截獲135名非法入境者,比1到2月的平均數激增近四倍。另目前約有6000名外籍人士以"酷刑聲請"名義申請庇護逗留香港。

其中一些非法入境者首先持有效證件和簽證前往中國大陸,然後再透過"蛇頭"安排,偷渡前往香港,並取得俗稱"行街紙"的臨時居留證件外出打工。不少偷渡者乘坐的都是簡陋的小艇,警方多次批評"蛇頭"罔顧偷渡者安全。

雖然已經通過了緊急立法,但是一些正在申請庇護的南亞裔偷渡者告訴香港媒體說,他們單靠聯合國難民署提供的補貼無法維生,因此還是會冒險打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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