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針刺案男子判監三個月

與新疆針刺案的被告不同,一名在香港街頭先後用尖物刺傷女途人臀部的男子,被法庭判處入獄三個月。

新疆烏魯木齊市在七月騷亂後,便發生針刺案,但當局未有公布,至八月下旬引起市民人人自危,甚至上街遊行,當地其後才在九月中旬判處兩批維吾爾族人七至十五年徒刑。香港屯門區則於九月底及十月初先後發生兩宗女性被人用尖物刺傷的個案,引起當區居民憂慮。警方根據街市的閉路電視錄像帶,一星期內迅速破案,拘捕43歲的越南男子範文諜,他其後承認以牙籤和鋼線傷人。

裁判官在判刑時說,被告行為令女事主焦慮和驚恐,擔心受到病毒感染,至今仍在等待愛滋病測試報告。而被告連續犯案,亦造成小區恐慌,所以必須判監,以防止他人仿效。

法官指,被告犯案動機反覆,一時對警員說因受女事主盛臀誘惑而犯案,對感化官則稱受酒精影響,對心理醫生則說因事主"阻住條路"而動怒犯案,故此不能裁定被告的犯案動機,但不接納他因飲醉酒而犯案的說法,因為他事後逃走,明顯是知道自己做了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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