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朝一品大員受賄16兩被殺(圖)
清代科舉作弊書
明清時期,科舉考場頻頻出現的「關節條子」是最時髦的作弊手段,一度有取代夾帶、槍替等作弊手段的趨勢。
「關節條子」就是有錢有勢的人與考官約定在試卷的某處用一些字眼作記號,並把這些字眼寫在條子上交給考官,考官在閱卷時特意留心,憑著條子上的字眼一一對照,完全吻合者就是要錄取的考生。當然,考官能如此俯首帖耳地為考生服務,是因為考生在條子上標明瞭事後給考官的辛苦費。
清道光、咸豐年間,這一手段更是風靡科場。每逢科考,考生們四處奔波,挖門子、找路子,輾轉相托,想方設法與考官搭上關係、遞上條子。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一時期,不僅考生以遞不上條子為憾,考官也以收不到條子為恥。據清代筆記載,考官欣然接受條子,甚至主動索要,或為收攏門生,擴大政治勢力,或為了滿足虛榮心,似乎收的條子越多,自己的威望就越高,權勢就越大。結果,自然是「此風已久,昌言無忌,恬不為怪」,科場風氣糜爛不堪。
清朝咸豐八年(1858年)戊午年,經歷了康乾盛世治隆繁盛的清廷已經逐漸病入膏肓,內憂外患日趨嚴重,但其規章制度仍在按部就班地沿著先前的軌道運轉著。這一年,又是三年一次的鄉試大比之年。戊午年的這次鄉試,各地方都進行得波瀾不驚,唯獨在天子腳下的順天舉行的考試卻出了大亂子。這年的八月初六日,按照安排,皇帝欽點了此次順天鄉試的主考官和副主考。主考官是軍機大臣、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柏葰,兩位副主考分別由兵部尚書朱鳳標和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戶部右侍郎程庭桂擔任。接著,三位主考官就帶了行李,趕到貢院,開始為期月餘的、與外界隔絕的鄉試工作。
柏葰,原名為松葰,字靜濤,蒙古正藍旗人,道光六年(1826年)進士,先任內閣學士,在刑部、戶部、吏部等做過侍郎,為官老成持重,很得咸豐帝的寵信,後升為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為從一品的高官。63歲,又能被欽點為主考官,是一份很光宗耀祖的事。在同僚的祝賀聲裡,柏葰入闈後隨即展開了緊張有序的工作。
此次順天鄉試考生有上千人,最後錄取300名,整個考試過程比較順利,到九月十六日發榜時,一切都平靜如水。發榜後不久,咸豐帝認為此次科考沒有出一點兒紕漏,主考官柏葰功不可沒,升其為大學士。這樣,一個月前還是從一品的柏葰,出來後就成了正一品的大員。
清代不設丞相,一般認為,兼任軍機大臣和大學士已經具有了宰相的職責和地位。年逾花甲又得封宰相,柏葰真正是春風得意、光鮮照人。
然而,就在柏葰非常受用地接受同僚祝賀的時候,參加科考的士子中間卻開始了一場議論。原來,士子們在看榜時,發現唱戲的優伶平齡竟然中了第七名。按清制,娼妓、優伶、皂、吏等不能參加科考,而平齡經常登臺唱戲卻還能中榜,難免引起人們的議論和懷疑。
這場議論持續了半個多月,還沒有消下去的意思。十月七日,御史言官孟傳金突然呈遞奏章,指出此次順天考試,士子平齡身份不明,錄為舉人引起物議,同時參劾平齡的朱卷和墨卷不一致,應該查究。
咸豐帝接到奏折,很是吃驚,他對科舉舞弊早就切齒痛恨,決定對這一事件嚴查。他當即任命怡親王載垣、鄭親王端華、兵部尚書全慶和陳孚恩等四人專職會審查辦此案。
四人的會審團組成後,為保證審訊的順利進行,咸豐帝還專門傳諭主考官柏葰:如果平齡真有舞弊行為,自然要依律懲處,如果無罪,也自有公論。在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你只管照舊工作,不必擔心,另外為避免議論,你暫且不用入朝覲見。這一番話軟中帶硬,綿裡藏針,既是安撫又是威懾,可見皇帝查辦此案的決心。
會審團很快查清,平齡並非優伶,只是平素喜歡曲藝,與那些職業優伶有著本質的不同,其得中舉人,並無不妥之處。但重要的是,平齡的朱卷和墨卷不相符合。
墨卷是考生在考場內用墨筆繕寫的考卷。科舉取士中,為防止考官通過字跡舞弊,北宋時就採用了密封、糊名和謄錄制度。考生交上試卷後,工作人員就將考生姓名糊起來,讓人用紅色筆謄抄一遍,讓閱卷官披閱朱卷。為了保證試卷的真實性,在謄抄過程中,要求謄抄人員抄寫的朱卷必須與考生的墨卷完全一致,即便墨卷中出現錯字、別字甚至塗抹,也必須完全照抄。謄抄後還有一道程序—對讀,其目的就是核對朱卷和墨卷是否完全一致。
會審團調閱了平齡的墨卷和朱卷,經過仔細對照,發現其墨卷中的七個錯別字在朱捲上都被改正過來。一張卷子就出現了七個錯別字,如此低劣的水平,怎麼還能被錄為舉人呢?
會審團抓住這一問題進行深入查究,從謄抄人員到對讀人員,又到同考官(同考官是協同主考官閱卷的考官,對試捲進行第一次披閱,進行遴選,看到好的考生就向主考官推薦,水平一般的就直接淘汰)。就在會審團開展調查時,此案的當事人平齡被革去舉人身份,投入獄中不久竟不明原因地死去,這無疑使案情更為撲朔迷離。
平齡的同考官鄒石麟供認不諱。鄒石麟是翰林院編修,應該說對科場的朱、墨卷制度瞭如指掌,但在這次披閱平齡的試卷時,以為是謄抄人員手誤所致,就順手把錯別字改正過來。鄒石麟和平齡素不相識,明知故犯的原因僅僅是因為此前科考中多有類似情況,且都沒有被揭發,於是自己認為不會有什麼過錯,就隨手改正了。
問題已經調查清楚。會審團向咸豐帝呈交了處理意見:其一,平齡本人登臺演戲繫個人喜好,不必治罪,但畢竟登臺演戲有辱斯文,諭令士子引以為誡;其二,平齡才華平平,試卷中竟然多處出現錯別字,不足以被選為舉人,按律應罰停會試三科,因平齡已死,免去此罰;其三,考生舞弊,同考官也應連坐,降一級調任,但鄒石麟又擅改朱卷,目無國法,擬革去官職,永不敘用。
主考官柏葰和兩位副主考朱鳳標、程庭桂三人也應承擔領導責任,罰俸一年。
案情似乎就這樣了結了,就像一個小小的漣漪,一切又恢復平靜。但一場大獄卻已經在醞釀中了。
二
按照規定,發榜後有關部門要對中舉之人的試捲進行覆核檢查,看是否有閱卷方面的錯謬紕漏,這個程序稱為磨勘。道光、咸豐年間,官員們逐漸疲沓,將磨勘當成一個例行程序,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磨勘制度已經形同虛設。平齡案發後,咸豐帝懷疑其他試卷也有類似情形,下令嚴格磨勘。
十月二十六日,會審團向咸豐帝奏報了磨勘結果:此次順天鄉試,總共錄取舉人300名,查出有問題的試卷竟然多達50份!
這50份試卷可以分成兩類:38本試卷中錯字、別字、謬稱等比比皆是,另外12本試卷,錯謬五花八門,但事後都經過了塗改。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考生余汝偕第一場試卷和第二場試卷有天壤之別,一個文理不通,一個文采燦然,判若兩人,很可能是請了槍手。
磨勘的結果令包括咸豐帝在內的所有人都目瞪口呆,沒想到作為遴選國家棟樑之才的科考,內幕竟然如此骯髒黑暗。士子、考官在皇帝眼皮底下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舞弊,真是無法無天!以小見大,當今官場作風想必也已經腐壞墮落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地步,必須借這一科場案,嚴懲作姦犯科之人,以正風氣。
當日,咸豐帝就下旨將主考官柏葰革職,在家聽候傳訊,不得上朝面見聖上,兩位副主考暫行解任,聽候查辦。隨之,在咸豐帝雷霆萬鈞的聲勢下,會審團開始對這件大規模的科場舞弊案展開調查。
調查出的違規士子和同考官越來越多,遵照上諭,涉案舉人根據犯罪情況被革去舉人身份或者停罰會試,涉案同考官或被革職,或被降級,或被罰俸。但這些違規者都沒有和主考官柏葰有直接關聯,柏葰最多是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直到同考官浦安落網,才將他扯入這場大案。
會審團在審查一個叫羅鴻繹的考生的試卷時,發現推薦他的考官有舞弊行為。經過一番查究,終於撈出了大魚。
原來,這個羅鴻繹是廣東肇慶府陽春縣人,家境殷實,花銀子捐納了個主事的職,被安排到刑部。在清朝,花錢買官可以,但畢竟比那些通過科舉進入仕途的人低一頭,發展前景也不樂觀。羅鴻繹為了給今後的升遷奠定基礎,決定參加今年的順天鄉試。
同年六月,羅鴻繹到刑部任職,是年七月,羅鴻繹拜望在京城做官的同鄉李鶴齡時說自己有意參加這次科考,李鶴齡覺得自己有可能被選為同考官,便允諾這位新認識的老鄉說要幫他打點關節。
原以為自己會被選為同考官的李鶴齡最終卻沒有被選中,於是,他便向與他同年考中舉人、如今的同考官浦安求助,同年好友來求,浦安只好接過條子,答應盡力幫助。
閱卷時,浦安發現一份試卷與條子字眼完全一致,但是文章寫得很是一般,達不到錄取標準,想到同年的囑託,他還是提筆寫下了「氣盛言宜,孟藝尤佳」的薦語,向主考官柏葰推薦。
主考官柏葰和兩位副主考經過商議,決定將該卷打入副榜,定為備卷。副榜是正榜之外的名額,如果正榜內有不合格的考生,副榜可以替補上來,但這種機會不是很多。浦安見推薦的考生被打入副榜,覺得很沒有顏面。就在他鬱悶不已的時候,正好柏葰的僕從靳祥奉主子之命來告知此事,於是,浦安便懇求他向柏葰提議一定要錄取那份試卷。
靳祥追隨柏葰多年,機敏利索,很得柏葰賞識。此次主持順天考試,柏葰帶他入場以隨侍左右,回去之後,靳祥向柏葰建言,說浦安只推薦了一份試卷,最好能錄取。思慮再三,柏葰為了不駁同僚的面子,就同意撤下一張試卷換上羅鴻繹的。榜示出來,羅鴻繹中了第238名舉人。
被錄取後,舉子要對給自己幫忙的人有所「表示」,這也是約定俗成的潛規則,甚至因為眾所周知,幾乎變成了顯規則。但羅鴻繹只顧著沉浸在中舉的高興裡,沒有要表示的意思。
李鶴齡便主動跑到羅鴻繹那裡要500兩銀子。羅鴻繹見實在躲不過去,又怕事情敗露,就給他送去了500兩紋銀。李鶴齡財迷心竅,將銀子全部據為己有。
按照傳統,士子中舉後要去拜訪錄取自己的考官和該科主考官。十月初,羅鴻繹先來拜訪浦安。他認為自己已經出了500兩銀子,李鶴齡一定會跟浦安平分,就只帶了10兩銀子給浦安,3兩銀子給浦安的侍從。
之後,羅鴻繹又來到主考官柏葰家拜訪,呈上了贄敬銀16兩,門包銀6兩。拜完了碼頭,羅鴻繹覺得可以心安理得地品嚐舉人的幸福了。然而事情卻沒有就此結束。浦安覺得自己忙活一場,只得到13兩銀子,無疑成了冤大頭,就跑到李鶴齡那裡找了個藉口說急需錢用,從中取走了300兩好處費。
案情調查至此,越來越讓咸豐帝憤怒。如此烏煙瘴氣的科場風氣,如此囂張的考生,如此蔑視律令的考官,更兼如此昏聵的主考官,都只將自己當成一個傻瓜哄著、瞞著。這件案子加上前面已經審定的「平齡案」和那50本錯卷,科場風氣之壞已經難以想像。怒不可遏的咸豐帝下旨:不論牽涉到誰,一定要嚴懲不貸!
刑部隨之開始行動:首先將柏葰、浦安、李鶴齡、羅鴻繹逮入大牢,革去羅鴻繹的舉人身份,撤去李鶴齡的兵部主事、浦安的翰林院編修之職。
柏葰的家僕靳祥也被抓獲投入大牢,酷刑之下,沒幾天就一命嗚呼。他的死儘管給審案帶來了一定的麻煩,但並沒有阻止破案的進度。柏葰、浦安、李鶴齡、羅鴻繹相繼交代,個人的口供相互參證、相互補充,已經沒有絲毫疑點。
此時,案子的焦點集中在如何處罰主考官柏葰上。因柏葰是一品大員,如何處置應由刑部提議,最後由皇上決定。
刑部專門負責刑獄判案,此時卻很是為難。刑部官員揣摩不透皇上的意圖,畢竟這是宰相級的人物。儘管咸豐帝有嚴肅處理的姿態,但他也曾表示過「柏葰早正揆席,勤慎無咎,欲曲待之」,說柏葰為官老成持重,從無過錯,現在偶爾觸犯刑律,可以從寬處置。
討論再三,刑部官員回奏說,柏葰剛開始並不知道羅鴻繹、李鶴齡、浦安之間的交易,只是聽從奴僕靳祥的求情才舞弊,不屬於「交通囑託」而應是「聽受囑託」,但律條中沒有「聽受囑託」的罪名,之前也沒有類似的案件。具體如何判罰,還是要看會審團掌握的情況。
二月二十三日,負責審訊此案的會審團成員載垣、端華、全慶和陳孚恩四位大臣,經過仔細斟酌商議,聯名向皇上呈遞了達3000字的奏折,將審理此次科場舞弊案的情況作了詳細匯報,擬處柏葰、浦安、李鶴齡、羅鴻繹斬立決。
就在會審團遞交奏折的當天,咸豐帝在大內勤政殿召見會審團成員及綿愉、彭蘊章、肅順、趙光、文祥等17位親王和大臣,商量如何處置柏葰。這些都是舉足輕重的要員,會議場面異常凝重。咸豐帝沉寂了片刻,詢問大臣對處斬柏葰是否有疑議。
大臣們默默無語,俯首靜立。獨有肅順起來發表意見,大聲說:「科舉乃取士大典,關係至重,亟宜執法,以懲積習,柏葰罪不可宥,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
咸豐見此,再也無法姑息柏葰,最後下旨:「柏葰情雖可原,法難寬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泣。」
當下,柏葰、浦安、李鶴齡、羅鴻繹四人就被押赴菜市口刑場行刑。
關鍵時刻肅順為什麼要挺身而出、落井下石呢?肅順、載垣、端華等平時就與柏葰立場不合,互不諒解,屬於兩派政治勢力,肅順集團是要藉此次舞弊案置柏葰於死地,只因載垣、端華身在會審團,不便表態,便由肅順出面諫言皇上。但也有論者認為,肅順是痛感吏治敗壞,欲藉此扭轉世風,有積極意義。至於具體情況如何,只能姑且存疑了。
柏葰還在獄中時,聽聞自己被擬處斬立決,在驚恐之餘還心存僥倖。因為有清兩百多年來,極少有一品大員被處死,即便犯了死罪,也是臨刑前被赦免,改斬立決為流放。而且清朝有傳襲下來的八議制度,即親故賢能、功貴勤賓八種人,犯了死罪可以赦免。因此,柏葰至死也沒有想到自己會身首異處。
誰都以為柏葰一案已審結,但兩年後,這一大案又被重新翻了出來。
三
咸豐十年(1860年)八月,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英法聯軍兵臨北京城下。咸豐帝與載垣、端華、肅順等幾位親近大臣逃往承德。而在京師,以咸豐帝弟弟奕為首的大臣暗中與慈禧、慈安太后勾結,形成了一股政治勢力。咸豐帝的承德勢力和奕、慈禧的北京勢力之間的鬥爭很是激烈,互有勝負。
當時咸豐帝唯一的兒子載淳年方五歲。肅順力勸他效仿漢武帝「鉤弋故事」,處死慈禧。咸豐帝沒有採納。次年七月十六日,31歲的咸豐帝病重,彌留之際立載淳為太子,同時封肅順、載垣、端華等八人為顧命大臣,讚襄國事。
未想,九月,奕與慈禧經過密謀,發動政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將肅順、載垣、端華三人逮系。十月六日,載垣、端華被賜自盡,肅順被押往菜市口處斬。慈禧和慈安太后垂簾聽政,掌控大權,這就是辛酉政變。
因為肅順曾勸咸豐帝效仿漢武帝處死慈禧,慈禧對肅順、載垣、端華一派深懷仇恨。為進一步打擊政敵勢力,她決心對他們承辦的戊午科場案進行翻案。十一月,慈禧以小皇帝載淳的名義給刑部下諭說,從前載垣、端華審理的科場案,「未能得情法之平」,他們「任意周納,藉懲私忿」,特讓刑部「分別情罪,詳細註明,以昭平允」。
諭旨一下,當即就有不少人響應。首先是御史任兆堅於十二月九日呈奏,稱「柏葰之死,情罪未明,請旨昭雪」,並列出了三條意見證明柏葰之死是一個大冤案:
一、柏葰犯罪的證據不足。柏葰本人一向謹慎持重,不會做出如此淺薄的科場舞弊,而且其僕從靳祥早死獄中,最可信證人已死,很難說明柏葰的罪行。
二、此案系載垣、肅順等人挾私報復。柏葰正直公道,嫉惡如仇,載垣等人「意在攬權,多方羅織」,必欲置其死地而後快。
三、咸豐帝本人並不想殺柏葰。他曾說「情有可原,法難寬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泣」,反而是肅順等人抓住皇上痛恨科舉舞弊的心理,激怒聖上,才促成了柏葰之死。
最後,這位御史又重申,要對主考官柏葰加恩昭雪,以掃清載垣、肅順等姦佞勢力的影響,開闢新政。
慈禧自然對這一奏折褒獎有加,其他大臣也紛紛上疏陳奏柏葰實屬冤死。慈禧見時機一到,又下懿旨,著禮部、刑部會同詳勘,秉公具奏。
刑部、禮部奉旨重新審查該案,查了幾遍,案件證據確鑿,情節清晰,沒有發現疑點。但若就此上奏,肯定不合慈禧心意,經過反覆商議,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兩部官員終於呈交了一份奏折。呈折說,柏葰的確有舞弊之事,但按律不至於被處斬,載垣、肅順等人有挾私報復的成分,他們誇大其辭,小題大做,激怒皇帝下令處斬。至於具體孰是孰非,還是請皇上和太后裁定。
正月二十四日,慈禧太后以皇帝的名義下旨,給此案最終定案。諭旨說:當今我朝兩太后垂簾聽政,新帝剛立,以寬大公平治國。柏葰一案經反複查證,說柏葰無罪甚至請求為他昭雪確為不當。但承審此案的載垣、端華、肅順等人因律中無有「聽從囑託」罪,就妄議定擬,比照「交通囑託」罪擬斬。核其情節,尚不至此,實由肅順等與柏葰平日有仇,故擅作威福,又見聖上痛恨科場舞弊,特以重典相欺,導致柏葰遭罹大辟。聖上有「不禁垂泣」之語,正見不忍處斬柏葰。柏葰誠樸謹慎,雖置重典,我朝仍應法外施仁,賜柏葰兒子、候選員外郎鐘濂為四品官。
至此,慈禧關於戊午科場案的翻案風波也宣告終結。戊午科場大案也最終蓋棺論定,真正沉寂下來。
順天戊午科場案持續一年有餘。這場大案是明清科場舞弊案的最高峰,一代「宰相」柏葰成為刀下之鬼,也成為科舉史上因科舉舞弊被處死的職位最高者。這場大案,嚴懲了一大批參與舞弊的考官和士子,令人風聲鶴唳、如履薄冰,之後的數十年裡,科場舞弊明顯減少。《清史稿》載:「自此,司文衡者懍懍畏法,科場清肅,歷三十年,至光緒中始漸弛,終未至如前此之甚者。」
柏葰身為一品大員,從官32載,持重老成,忠厚謹慎又不失勤懇,深得皇帝器重,不可能為了16兩銀子鋌而走險,但他置身條子橫飛、賄買肆虐、恬不為怪的環境裡,很難保持清醒。正如他在供認為何收受銀子時說:「向系如此,隨即收下。」柏葰是罪有應得,但又是社會腐敗風氣的犧牲品。當一個社會面對違法行為麻木不仁、熟視無睹甚至以違法為榮時,這個社會必然混亂不堪、公正淪喪。一旦法律成為空文、違法成為勇敢者藉以自豪的標誌,任何人都會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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