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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楊光亮的違法犯罪事實

 2009-10-24 07: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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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網友:

我現在要向你們反映的是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在任廣東省電白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的違法犯罪事實。

一、官商勾結,私分貸款。楊光亮與廣東中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林中潤(又名:林春彪)勾結,以電白縣財政擔保,向廣東國際投資公司貸款10億元,名為加大經濟建設,實際是與林中潤私分,楊光亮得到3億元。電白縣財政沒有能力承擔債務,只有扣克全縣工作人員的工資償還債務,全縣工作人員只靠幾百元過日子,甚至有時幾個月沒有發工資。全縣幹部、職工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我們多次向廣東省反映情況,由於楊光亮有陳紹基、王華元做保護傘,問題不了了之。電白縣拿我們大家的工資為貪官楊光亮、奸商林中潤還外債的問題何時才休?

二、非法征地獲益2000多萬元。1994年,楊光亮利用縣政府的名義以搞"開發區,建工廠"為幌子,徵用了彭村所屬的全部2000多畝土地(中央電視臺 [今日說法]的《土地之爭(下)--征地背後》 播出日期:2004年4月20日,記者:孫靜婧李政林,編輯:王寶卿,主持人張紹剛,嘉賓:中國政法大學薛剛凌教授)。楊光亮指使他人註冊及虛構20多家公司,炒作買賣所徵得的部分土地,非法獲益2000多萬元。

三、受賄。325國道電白段修建時,楊光亮受賄1000萬元;電白縣三角墟19層為何傾斜了50多厘米,成了"爛尾樓",楊光亮受賄800萬元。

四、賣官。電白縣的局長、書記明碼標價80萬元一位,鎮長等副職50萬元一位。原電白縣教育局長陳建明就是買官的一員,所以才有了2000年轟動全球的電白縣高考舞弊案。為什麼一年之久不查陳建明行賄行為呢?究其原因:楊光亮的秘書楊敦任電白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他會查陳建明嗎?為什麼陳建明未進監獄一步、逍遙法外8年之久呢?事實:陳建明根本就沒有進行拘留、關押過,判刑只不過是走一下法律形式而已;茂名市人民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實為偽造,電白人民法院沒有調查取證就採納了;後來,電白縣人民檢察院多次提出陳建明不符合保外就醫、監外執行,也只不過迫於輿論,以這樣的形式"忽悠"應付一下而已。建議調查現任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敦的違法犯罪行為,陳建明逍遙法外8年就會真相大白。還有買官的有:葉天斌、梁小江、李相、陳桂攀等人。

五、行賄。楊光亮通過茂名市政法委原書記陳若培(已去世,陳紹基第一馬子)認識陳紹基,向陳紹基行賄5000萬元,向王華元行賄1000萬元。這些行賄數字是楊光亮平時吹出來的,是否真實?請調查。如果沒有陳紹基、王華元的關係,他們能幫楊光亮擺平違法的事情嗎?

六、洗錢。楊光亮通過香港集美集團老總林英樂(又名林積,電白人,現移民英國)的博彩業洗錢,其受賄的贓款都在國外。林英樂專門為茂名地區貪官洗錢,特別是為楊光亮洗錢。林英樂是茂名市委市政府的老大,黑社會老大。為什麼茂名電白的治安如此亂,其中原因是黑社會老大林英樂操縱著政府。茂名官場有這麼一句話:"茂名誰說了算?林英樂"。

七、詐騙。楊光亮幕後主持他人在電白建立農村合作基金會,以"高於銀行幾倍的利息"為誘餌,詐騙了電白很多人的錢。事發後,政府替農村合作基金會償還了部分"存款",還有很多人至今還沒有拿到屬於自己的一分錢,手中的"存摺"成了一本廢紙。

八、楊光亮的"頭號馬子",首席代言人--楊志源。

楊志源,男,漢族,廣東省電白人,祖籍電白縣樹仔鎮文峰村委會下山錦村人,現任茂名市茂港區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經理,以"賭、色"聞名。楊志源經常賭博,娶了2個老婆,包養多個情婦,在深圳購買500多萬元的房產,電白水東多處房產,其中一處由其侄子楊水到一家居住,一處由其兄楊志民一家居住。2009年初,楊志源挪用公司1000多萬元作為賭資,並輸光。楊光亮很多違法犯罪的事情都是楊志源經手的。

九、楊光亮的能耐。楊光亮的能耐太大了。中紀委某室的副主任都是他的人,地方有他的黑社會勢力。楊光亮是茂名地區黑社會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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