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胡錦濤的不打自招
——胡平: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政權合法性

去年,胡錦濤訪問日本期間,參觀一所小學,一個小學生問胡錦濤為什麼想當(國家)主席。胡錦濤回答說:"我本人沒有想當主席,是全國人民選了我,讓我當主席。"

這當然是撒謊。地球人都知道中國的國家主席不是全中國人民選出來的。不過胡錦濤的回答倒從反面告訴我們:其實中共領導人也知道,中國的國家主席是應該由全中國人民選舉產生的,否則就沒有合法性。因此,我們理當把胡錦濤這句謊言看作是中共政權沒有合法性的不打自招。

不久前,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所長房寧做客強國論壇,就政治體制改革與政治發展問題和網友進行在線交流。有網友就直截了當地提出中共政權合法性問題。這位網友問道:"近來有人質疑我黨執政的合法性,比如說我黨沒有經過人民選舉授權等等,你如何看待類似言論,我黨的執政合法性何在?"

房寧的回答是,合法性的問題是政治學的一個重要的概念。確切地翻譯不是"合法性",而應該是"正當性"。所謂合法性問題,實際上是說一個政權有沒有正當性。房寧認為,合法性(正當性)的實質是一個國家的人民承認並接受一個政權的管治。合法性(正當性)的表現可以有很多具體的形式,比如說選舉、社會革命、默認等等。中國共產黨及其執政地位是在中國人民反抗外來壓迫、爭取民族獨立和社會解放的革命鬥爭中獲得的,是人民革命塑造了政權的合法性。房寧進一步解釋說,當代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也表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實現現代化,實現強國之夢,這也得到了中國人民的認同。這是當代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實質。

應該說,房寧對合法性的解釋是正確的。所謂合法性或曰正當性,就是指人民承認並接受一個政權的管治,換句話,就是指人民自願服從自願認同一個政權。不過,他把選舉、社會革命、默認等統統都看成是合法性(正當性)的表現形式,這就不一定正確了。

道理很簡單。因為人民的意願必須通過一種形式公開地展示才能確定。沉默既可能表示贊同,也可能表示反對,所以"默認 "不能算作合法性(正當性)的表現形式。革命也不能算合法性(正當性)的表現形式。一場革命成功地推翻了舊政權,建立了新政權,這並不能自動賦予新政權合法性或正當性。搶到了天下的就是王,搶不到天下的就是賊,這恰恰是違反合法性概念的。按照合法性概念,一個用武力取勝的政權只是一個臨時性的、過渡性的政權;它的合法性或正當性還有待通過選舉來證明。這就要求革命在成功後必須實行民主選舉。只有通過選舉產生的政權才具有合法性或正當性。中共政權是通過革命建立起來的,它至今仍然沒有通過選舉這一關,因此它至今仍然不具有合法性或正當性。

退一萬步講,就是按照房寧說的革命賦予革命政權合法性這一標準,中共政權依然是沒有合法性或正當性的,因為中共政權早就背叛了那場革命。我們知道,當初中共革命曾經給出兩套承諾:一套承諾是自由民主--這套承諾從來不曾兌現,自不待言;另一套承諾是工人農民翻身當家作主--這一套承諾也從來沒有兌現過。假如說在毛時代還有人誤以為已經實現了工農翻身當家作主的話,那麼到了今天,就連傻瓜也知道那是彌天大謊,是欺人之談。

至於房寧說的最後一點,當代中共執政的合法性在於它領導中國人民實現現代化實現強國夢,這種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我們不能以所謂政績作為判定合法性的標準,政績合法性根本不算合法性。

第一、以政績確定合法性,違反合法性的本義。美國政治學者、中國問題專家白魯洵(Lucian W.Pye)說得好:"沒有一個政權愚蠢到把成功的政策作為其統治合法性基礎,因為合法性的本質就在於它不管實行了怎樣有偏差的政策而仍舊承認這個政權。 "好比婚姻的合法性,如果不經雙方同意(在古代則需雙方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以及辦理一定的手續,單單是因為男方對女方做出了一個合法丈夫所應該做出的某些事情(有了政績),那決不等於雙方就具有了合法的婚姻關係。否則,強姦、霸佔和婚姻還有什麼區別?反過來,一對合法的夫妻,即便一方未能很好地完成丈夫或妻子的應盡之責,只要未經過必要的程序解除婚約,該婚約的合法性就依然存在。

第二、權力的合法性首先取決於它的來源,而不是取決於它的內容。恰如任何一項特殊命令,如美國學者丹尼斯?朗 (Dennis H.Wrong)所言,"不是它的‘內容',而是它的‘來頭'賦予它以合法性。"在世襲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血統,來自世襲;在民主制下,權力的合法性來自選舉,等等。

為什麼不能用政績來確立合法性呢?道理很簡單。首先,對任何權力而言,確定其是否合法乃是使權力得以正常行使的前提(強行運作的權力不是權力,只是暴力),而判定其政績優劣卻只能是權力行使一定時期之後的結果。我們如何能夠用後果去確定前提呢?單單從時間的先後來說,這就是辦不到的。換言之,權力的合法性一定是在權力做出政績之前就必須確定的,所以,政績決不可能成為權力合法性的根據;所以,決無所謂"政績合法性"。

另外,對政績的評價必定是見仁見智,人言人殊,各執一詞,眾說紛紜,那麼,究竟應該以誰的評價為準呢?如果你說應該以大多數人的意見為準;那麼怎樣才能獲得大多數人的意見呢?這就需要投票,因而也就是需要民主了。可見,只有民主選舉才能賦予一個政權的合法性。

這裡,我必須再一次強調言論自由的意義。我在《論言論自由》裡講過:"一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願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一個有權禁止一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擔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為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一想,如果一個政權宣誓要忠於人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 ',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為標準,這不是一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天下就沒有一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由此可見,一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持,它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一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後根據。"

所以,我的結論是:沒有言論自由,就沒有政權的合法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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