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力拓案"中以"商業間諜"之名逮捕澳洲駐上海的力拓華裔主管,使得商業信譽大打折扣。Getty Images
儘管中國在"力拓案"中暫時取得了"國家資本主義對自由資本主義的勝利",(參見《看》雜誌45期"澳洲力拓案 "間諜門"轟動全球"專題報導)但在商業信譽上卻大打折扣。9月1日,德國《焦點》雜誌發表文章,稱中國大陸交易環境比印度糟糕,中國的商業誠信問題再次引起關注。
儘管中國在"力拓案"中暫時取得了"國家資本主義對自由資本主義的勝利",(參見《看》雜誌45期"澳洲力拓案 "間諜門"轟動全球"專題報導)但在商業信譽上卻大打折扣。9月1日,德國《焦點》雜誌發表文章,稱中國大陸交易環境比印度糟糕,中國的商業誠信問題再次引起關注。
中國:不穩定的政治環境與經濟環境
9月1日德國《焦點》雜誌轉載了道瓊斯通訊社的一篇文章。該文指出,據德國科法斯集團的調查,目前與中國和印度做生意的歐洲公司的數量在逐步增多,但虧欠帳款的風險係數也有所提高。延遲付款的現像在中國尤其普遍,在印度的情況相對要好一些,因為印度的公司交易環境比較穩定,有一系列的法律索款措施。因此,在科法斯集團的"交易環境等級評分"中,印度被評為A4級,而中國只得了個B級。
A4的含義是:雖然政府和經濟的惡化會影響原本就不很規律的付款行為,但是拖欠發生的可能性仍在可接近的水平之內。
B的含義則是:不穩定的政治與經濟環境會加重那些原本就經常是糟糕的付款行為。
中國政府製造的"力拓間諜案"將價格談判的矛盾高度政治化,爾後與FMG(註:澳洲另一個礦業公司,但其產量比力拓少很多,且全部輸往中國)談下的所謂"中國價格"(註:China Price意指低價;FMG與中國達成的價格,比力拓低3%),被知情者揭了"老底",原來是中國方面用60億美元融資和下年度長協價優先談判權跟FMG換來的。這兩者都可以佐證中國的政治環境與經濟環境既不穩定、也很不透明。也正因此,曾一度進退失據的力拓與必和必拓及淡水河谷最後悟出,與其被中國國家資本主義的灰色伎倆牽著鼻子走,還不如自己內部團結起來,結成價格聯盟。9月2日,三大礦先後表示,不接受"中國價格"。
歐盟:中國的商業環境應更透明
無獨有偶,中國歐盟商會也於9月2日發布第9版年度白皮書《歐盟企業在中國建議書2009/2010》(以下簡稱《建議書》),總結了過去一年歐盟企業在華經營狀況的變化,指出了歐盟企業在華經營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市場准入、立法和執法透明度以及知識產權等問題,並向中歐雙方的決策者提出了相關建議約500餘條。
《建議書》認為,在公共採購過程中,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明顯受到了不對等待遇,眾多歐盟企業在經濟刺激計畫第一階段招投標中被淘汰;在民航業方面,希望能按照相同標準,對國內外所有航空公司徵收機場費,允許航空公司直接向乘客收取客運服務費,在中國航空燃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等;在旅遊業方面,希望制定一個允許歐洲旅遊經營商在中國開展出境旅遊業務的法律框架,並允許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國電腦訂票系統;房地產業方面,希望簡化中國建設行業的項目審批程序和外資企業的成立程序,允許國外全額投資,包括境外貸款;在法律方面,歐盟商會希望能及時發布涵蓋《反壟斷法》其他方面(比如並購案中金融機構營業額的計算,本體性和程序性問題)的全面指導意見。
總之,該建議書希望中國的商業環境能夠透明一些。
外資在中國的被迫行賄
緊隨"力拓間諜案"牽出"商業賄賂"問題之後,美國的艾利.丹尼森公司與控制組件公司(CCI)在華行賄案相繼曝光。其中生產不干膠標籤材料的艾利.丹尼森公司因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而被美國證交會(SEC)要求返還其高達27.3萬美元的行賄獲利,此外還要支付4.5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加上地方法院已經實施的20萬美元罰款,針對艾利.丹尼森公司的實際罰金幾乎兩倍於其行賄圖謀利益。
但外國在華的商界人士對此卻有難言苦衷,他們認為某些跨國企業通過正常渠道無法獲得訂單,只得另擇他路。所以中國應改善商業環境,提高市場環境的透明度,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其實,外商在華腐敗問題是一個老問題,這次曝光的美國CCI公司其實只是正在接受美國司法部調查的120家公司之一。據國外媒體報導,美國司法部正加大對該國公司涉嫌海外賄賂的起訴力度,迫使企業花費高昂成本來為審查案進行辯護。據美國司法部官員透露,目前至少有120家公司正在接受海外賄賂行為調查,而2008年年底為100家。
為什麼只有美國海外公司涉嫌商業賄賂案件被曝光?這倒並非只有美國公司偏好賄賂,而是美國對本國公司在海外的腐敗行為查處得比較嚴厲。早在1977年底,美國就制訂了〈反海外賄賂法〉(又稱〈反海外腐敗法〉),旨在限制美國公司個人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的行為,並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相關規定。2003年12月,43個國家在墨西哥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其中第16條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定義為犯罪行為。此後,一些國家相繼制訂了相關法律,但執行得遠不如美國嚴格。(有關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腐敗行為,請參見本人的文章〈對外開放30年:中國外資神話的幻滅〉,網址:清漣居,http://www.danke4china.net/xssk/21.htm)
中國投資環境的不透明以及制度性腐敗,外商早已經體驗到了。比如歐盟商會曾多次對在華投資環境提出疑問,不過,也僅僅限於提出疑問而已,歐盟捨不得丟棄中國的市場與其它商業機會,查處本國企業的海外賄賂行為也半心半意。來自中國歐盟商會的資料顯示,歐盟對華出口佔歐盟GDP的0.7%;中國對歐盟出口佔到中國GDP的7%。這對經濟疲弱已達多年的歐盟來說,中國的商業機會很重要。因此,針對力拓間諜案,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表示,這是一個個案,並無任何一家歐盟企業因為該案件而改變在中國的投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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