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示意圖(注一)
李修芬於投書中寫到:「期間,女所長彭某及一監區警察大隊長陳某,曾帶領四個刑事犯把我與高桂臻輪流捆綁在十字架、死人床上,如果今天把我捆綁在十字架上,那就把高桂臻捆綁在死人床上;明天再換過來,再把我捆綁在死人床上,把高桂臻捆綁在十字架上。」
據悉,此種酷刑會讓人生不如死,一般人被綁一天,就會造成身體癱瘓,根本無法承受。而李修芬、高桂臻卻被濰坊看守所警察單次施行皆超過三十六小時:「我們被捆綁在十字架上時,因為四肢懸空吊挂,整個身體的著重點都落在兩根豎的鐵管上,警察為了不讓人看出外傷,在上面墊一薄被褥。時間稍微一長,鐵管就像刺進肉裡一樣,內臟疼痛的無法想像。每天從早上八點多將我們一直綁到晚上十點多,最長達三十六小時,期間不讓大小便。此酷刑,會造成嚴重內傷,就是人死了也不會留下外傷。」
據統計,自九九年起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山東省濰坊地區至少已有一百六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除二零零零年《華爾街日報》的特刊報導外(注二),山東省濰坊市看守所逃出的法輪功學員持續對外界披露酷刑過程,希望呼籲各界關注此事。
注一:據李修芬指出,此十字架用直徑五公分、長約一點六米的鐵管作橫槓,用於固定法輪功學員的脖子及兩臂,鐵管兩端套上稍微細一點的鐵管使之能長能短,目的是把法輪功學員的兩臂 抻到最極限,細鋼管頭上釘有4公分左右的皮帶,用來捆綁法輪功學員的手臂;橫鐵管中間焊有兩根五公分、長約一點五米左右的兩根鐵管、間距約十公分,中間焊有三根橫鐵管約十公分,像梯子形狀,兩長鐵管兩端各釘有五-六公分皮帶,用來固定法輪功學員的腳,就是把人四肢分開,成大字形捆綁。
注二:二零零零年被迫害至死的山東濰坊法輪功學員陳子秀,《華爾街日報》於同年4月20日以"直到她生命的最後一天,修煉法輪功是一種權利"為題,頭版長篇報導陳子秀被地方官折磨致死的遭遇,引起國際廣泛關注,記者伊安-約翰遜也因此獲得該年度新聞普利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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