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老子之善
善 是中華傳統文化最重要的特質和核心價值。這一核心價值的形成,與儒學的長期浸潤密切相關。然而,我們討論中華文化中善的思想時,也決不能忽略道家。道家雖 以探索宇宙本原之道為其哲學旨趣,但其最終落腳點仍然在人道上,在思考社會與人生的本質時,道家同樣是求善的,這一點在老子思想中有典型的體現。老子之 善,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理解。一、上善若水
對於善,《C》第8章 有一個總的看法:"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老子河上公章 句》是這樣解釋"上善若水"的:"上善之人如水之性。"結合《老子》章旨與河上注可以看出,水針對道而言,水的品性幾近於道;善 則是針對人來說的,個人體道,乃為上善。唐玄宗疏解此章時,曾指出"水之三能":"水性甘涼,散灑一切,被其潤澤,蒙利則長,故雲善利,此一能也。天下柔 弱莫過於水,平可取法,清能鑒人,乘流值坎,與之委順,在人所引,嘗不競爭,此二能也。惡居下流,眾人恆趣,水則就卑受濁,處惡不辭,此三能也。"
注文闡明瞭水的三種品性及其作用:其一,水無所不在,滋潤萬物,一切物類皆賴水的潤澤而生長;其二,水以柔弱為品德,不與人爭,而是順隨引導,該流則流,當止則止,無所不可;其三,人之品性,好居上位,惡處下流,而水則處下不爭,居污不辱。水的品性,正與道的特點類似,所以老子以水喻道。而這個比喻的目的,則在於闡明上善之德,具體來說,乃有"七善":(1)居善地: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老子反之,認為人應該效法水的品性,處於卑下之地,低調生活。一味爭強好勝,不是好事。《老子》66章云:"江海之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也。"江海正是因為處於低下的位置,反而成就了其浩瀚與博大,所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63章)。(2)心善淵:淵,深也。人的內心要像水一樣深沉平靜。《老子》第15章曰:"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善於體道的人,其品性與水相似。(3)與善仁。水善利萬物,而不求回報,也不去爭奪什麼,最具有仁愛精神。(4)言善信。即講求誠信。《老子》第81章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真實的話往往不動聽,漂亮話往往多虛假,所以要善於鑒別,以誠信為上。(5)正善治。為政要合乎正道,即按道的原則做事。道的原則就是水的原則,也即無為的原則。(6)事善能。做事有滴水穿石、以柔克剛的韌性,誠如《老子》第78章所言:"天下莫柔弱如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7)動善時。水能方能圓,總是能夠根據自己所處的位置和對方的狀況以作出最恰當、最合理的調整,最能發揮所長。
從上所論可知,老子所言之善,不僅包括"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第81章)的仁愛精神,也包括言必真實、善信不欺的誠信態度,還包括澄靜清虛的心境。同時,老子之善並非隨意的遷就、忍讓與施舍,而是講究原則與精神的,那就是"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老子之善,與宋襄公式的仁義有很大的差別。
二、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老子思想中關於善的另一經典表述是:"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第49章)一 般來說,與善者相處較為容易做到,但要包容不善者,則很難了,但老子認為,只有能夠做到"不善者吾亦善之",才是真正的"德善"。此點,確乃顯示出了道家 寬闊的胸懷。南宋呂知常注曰:"夫善否相非,誕信相譏,善與不善,信與不信,世俗之情,自為同異耳。故有好善之心者,聖人不違其性,輔之以上善,使必成其 善。苟有不善者,亦因以善待之。善不善在彼,而吾所以善之者,未嘗渝也。百行無非善,而天下莫不服其化,德之厚矣。"(《道德經講義》第49章)道家主張善待天下所有人,善者使之更善,不善者使之得到感化而遷心為善,從而達到"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的理想狀態。呂注還強調了一點,只有世俗者才有善與不善之別,至於聖人本身之善是不會變化的,善與不善者均以善待之,這也是不會改變的。
老子"不善者吾亦善之"的思想還反映出了道家的超越精神。如北宋王雱注云:"善惡生乎妄見,妄見生乎自私。公於大道,則雖目睹善惡,而心無殊想矣。故聖人因世之情,強立譭譽,而心知善惡,本自非相,故不善之善,非憐而恕之,乃不覺有異也。忘善惡之實,真善也。"(李霖《道德真經取善集》卷八)王雱此注,藉助於佛教的觀點以明老子對待善的超越境界。善與不善都是出於名相的執著,聖人之心能夠超越名相與妄見,達到無心之境,從而實現"忘善惡之實"、超越善惡的真善。
三、以德報怨
與"不善者吾亦善之"思想密切相關,在如何解除矛盾、化解怨憤上,老子主張"以德報怨"(第63章)。《老子》第79章指出:"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什麼是"和大怨"呢?河 上注云:"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也。"這一解釋是可取的。而孔子所主張的"以直報怨",其意正與"和大怨"相近。當然,在老子看來,這種"和報" 怨憤的方式,必然損害人情,留下余怨,因而不可為善,所以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老子認為,對待怨憤的的最好方法是以德報怨,這也是老子之善的最高境界 了。
相對於孔子的以直報怨來說,老子的以德報怨更顯示出一種宗教式的情懷。這點恰在以後的道教教義中得以印證,如南朝道士顧歡在詮釋《老子》時發揮曰:"自 然無情,以與善為常,司契之人,是道之所與也。然則此經所明,是自然之道,可以與善,不可示惡也。問曰:蓋聞常善救人,則善惡無棄,天道普慈,無物不育。 善者己善,何須此與?惡者宜化,何為不示耶?答曰:道教真實,言無華綺。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下士聞道,大而笑之。聞而勤行,以成其德,聞而大笑,只增其罪。故以道與善,成人之美也;不以示惡,不成人之惡也。"(《敦煌本老子道德經顧歡注》,《中華道藏》第10冊)天 道以與善為常,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這是老學之要義,也是道教的宗旨。應該看到,老子所倡導的以德報怨思想,實際上包括兩個層面的意思:其一,從道的層 面來看,以德報怨即是道的體現,乃為大善。其二,從社會個人的角度看,以德報怨思想的重點在於為善去惡,而不是無限度地容忍或者放縱邪惡。
綜上所述,上善若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以德報怨三個方面,實具有內在的邏輯關聯,反映了老子之善的主要內涵。老子論善,既體現出了中華文化中固有的為善、求善精神,同時又保持著道家特有的清醒與智慧。對道家關於善的思想的繼承與弘揚,將有助於矯正我們民族性格中的某些偏頗之處,更好地發揮傳統文化的現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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