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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經驗移民照顧留學生 實施近1年反應冷

 2009-09-22 09: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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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即將屆滿一年的「加拿大經驗」(Canadian Experience)移民類別,反應遠不如預期,截至今年7月底前僅核准1100個申請案件,不到移民部原先預估的7%,僅及下修後年度目標的15%。移民部認為成效不佳主要是宣導不足,呼籲更多符合資格人士提出申請。

為鼓勵國際學生及持臨時工作簽證者,在學成及工作期滿後繼續留在加國貢獻所長,移民部推出加拿大經驗移民類別,並從去年9月17日開始受理申請,但一年來申請情況並不踴躍。

移民部長康尼日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加拿大經驗移民類別去年推出時,希望能在2008年12月底前吸納5000人,並樂觀預估2009年年度目標可達1萬6000人。

但方案推出後反應不如預期,移民部隨後將今年年度目標大幅下修至5000到7500人。

他認為主因在宣導不足,民眾對加拿大經驗移民類別所知有限。他說,加國其它移民類別都「供不應求」,唯獨加拿大經類類別未達目標,呼籲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本報向聯邦移民部查詢實際申請人數,負責官員麥肯煬(Patrick MacKenzie)表示,今年截至7月31日止,總計僅核發1100張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簽證,與年度目標確有極大差距。亦即加拿大經驗類別推出以來,實際核准人數還不到移民部原先預估的7%,甚至僅及大幅下修後年度目標值7500人的15%。

根據規定,加拿大經驗移民類別適用對象,為擁有加拿大教育背景的國際學生,及持臨時工作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士。

國際學生申請條件包括:在加完成兩年以上專上教育,取得文憑或學位,申請移民前24個月裡擁有連續12個月以上的本地工作經驗,所從事職業類別須為「國家職業分類」(NOC)所列出的0、A或B類,語言測試達中等以上水平。

對持有臨時工作簽證的申請人而言,學歷並無具體要求,只要在申請前36個月內,擁有24個月工作經驗,語言測試達到基礎水平,申請人須合法進入加拿大,並在本地合法工作。原則上加拿大經驗移民應在加國境內申請,但為免有遺珠之憾,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只要離境不超過一年,也可在境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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