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總書記
溫家寶總理
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全體代表:
您們好!
中國萬名訪民致十七大建議人(代表四人),因此被勞動教養遭受滅絕人性的待遇對此不服提出:
申訴控告
2007年10月8日上午10時,訪民劉傑、王桂蘭、劉學立、程英才四人,在北京牛街郵局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將全國30個省訪民12150人聯名名單和中國萬名訪民致十七大建議書,郵寄給中共中央辦公廳胡錦濤書記收。
建議書標題為:《憲政民主是消解社會冤情的基礎》,附標題是:"中國萬民訪民致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聯名名單標題是:"擁護以胡錦濤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鏟除腐敗,撤底解決冤假錯案,構建和諧社會。"
中國萬名訪民和平理性的向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聯名上書,"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憲法和法律至高無尚的尊榮,"根據"胡錦濤總書記在2007年6•25重要講話中提出,鼓勵支持廣大人民群眾參政議政,提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的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上訪人是申訴,控告,舉報人,履行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他們依照憲法和法律享有各項基本的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的非法侵犯。
公民的批評權,是指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提出批評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批評權也屬於監督權的範疇,但監督權具有宏觀性和全面的特點,而批評權則重於對"不當行為"的指責,內容更為具體,針對性更強。
公民的建議權,是指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各種建議性意見的權利,公民的建議不限於某一方,凡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關的各個領域環節等均在可以提出建議的範圍。
接受建議一方的國家機關,應該鼓勵公民充分行使建議權,特別是在決策過程中更應該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鼓勵和保障公民行使建議權,不僅是國家機關依靠人民的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體現,而且是保證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措施。
中國萬民訪民和平,理性的聯名向十七大上書提出相應的建議,反映社會腐敗問題和民主問題。證明中國民主法制的崛起,訪民對法律的認識的提高。
為什麼作為萬民上書的代表人都被勞動教養?
劉傑,身份證號:232625195201031522,被勞動教養18個月。從2007年10月13日至2009年4月12日。
王桂蘭,身份證:422801610520062。被非法拘禁3個月後被勞動教養15個月,現在還在勞教所裡。
劉學立,身份證號:132302670318123。被判勞動教養15個月後又加期3個月,勞教所隨便加期。
程英才,身份證號:410325670115151,被勞教1年。
中國萬名訪民建議第三項,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確立法治精神,超越司法之上的勞動教養制度,嚴重違反了不經審判不得治罪的基本法治精神,多年來已經給這片土地帶來了難以言盡的人權災難,積下了不可紓解的似海冤情,大批無辜上訪者被各級政府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不經司法審判投進了勞教所,這已經成為各級政府迫害上訪群體的主要途徑,因此廢除這種違背憲法,充滿罪惡的勞動教養已經成為我們訪民多年來共同心聲。
在萬名訪民聯名上書中有全國進京上訪簽名人數3328人中就有165人被勞動教養。
在十七大期間和奧運會期間上訪人被勞動教養增多,這個社會把上訪人定為不穩定因素,把上訪人推向了敵對面是錯誤的,上訪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骨肉同胞,都是生在這片土地上的公民哪個不愛國家?哪個人不想過上安居樂業的好日子?哪個願意的打官司告狀?哪個人願意千里迢迢來到北京上訪?!可是全國各地上訪公民都是地方腐敗的受害者,沒有腐敗就沒有上訪人,全國各地來京的上訪公民是反映地方行政侵權,司法不公的,是舉報控告人,代表全國人民的心聲反腐敗的,每個上訪人的案件,背後都涉及貪官。為什麼不抓貪官污吏,抓舉報,控告人?!
為什麼萬名上書要求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反而四個代表人,都被勞動教養,受到非人性的待遇?!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演變成酷刑制度。
作為建議人之一,劉傑起草了建議書,和平理性的反映民生問題,沒有聚眾鬧事,也沒有擾亂信訪秩序和北京的社會治安。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勞動教養委員會於2007年11月12日,作出黑農勞決字(2007)第1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對建議人之一劉傑作出勞動教養一年半(18個月)。
在18個月的勞動教養的日子裡,我看到了勞動教養制度是酷刑制度,人權的災難,為此特向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釋放被勞動教養人員,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週年國慶讓被勞動教養的公民獲得自由,過一個和諧快樂的60年大慶。
廢除勞動教養的事實與理由
勞動教養制度於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1957年8月3日國務院頒布,為了把游手好閑,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人,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對於下例幾種人員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
(1) 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盜竊,詐騙等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
(2) 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
對勞動教養人員待遇
勞動教養是對於被勞動教養人員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對於勞動教養的人應當按照其勞動成果發給適當工資,並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資,作為其家屬贍養費或者本人安置成家立業的儲備金。
現在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成為貪官污吏的生意場了,每天14-16小時的工作量,超時、超量、超體力、沒有節假日,不休息,完不成任務干警隨便加期,幹活白干不給錢,每天在打罵喝斥中度過,勞教所裡的黑工廠,勞教人員成了黑勞工了。
勞動教養制度延續到現在已經半個世紀了,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影響依法治國方略。
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面對勞動教養對象的處罰非常簡單,勞動教養委員會(實際是公安機關代表政府)一紙勞動教養決定,就把人強行關進了勞教所,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行政法規違反立法法第七十八條,也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勞教所已成為各地政府利用勞動教養制度打壓上訪人的罪惡場所。
勞動教養制度已經演變成酷刑制度,對勞動教養人員收容範圍規定:"聾、盲、啞人和有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屬拒絕範圍。"
各級政府派出的截訪人員,利用(信訪條例)和《勞動教養實施辦法》對申訴、舉報、控告人(實為信訪人)進行嚴厲的打擊。
事實證明
劉傑 女 54歲 2007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2日,被勞動教養18個月,雙眼視力被劫訪打傷,外傷,左眼無晶體,有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被勞動教養受到酷刑,慘無人道,有辱人格的非人性待遇。
雙眼要失明還強迫勞動,在齊齊哈爾勞教所,從早上5點進車間到晚9點下班,不休息。
沒有節假日,每天14-16小時工作,做紙葫蘆,因紙葫蘆粉重毒,到現在還經常咳嗽、氣喘,打擊報復。
於2008年5月17日轉移到哈爾濱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當天在安檢時候,三大隊劉明副隊長發現我在齊齊哈爾帶來兩個大紅紙葫蘆(就是端午節挂的),因為紙上深色有毒,6大隊全體學員轉移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因為我重毒嚴重,我就拿兩個做為證據,想去作化驗。
準備維權,安檢人員劉明大罵勞教學員,在齊齊哈爾勞教所,已經予謀對我陷害,劉明要毀滅證據,我就和她說,我拿葫蘆,是做為證據,我重毒嚴重,我想去化驗,起訴勞教所,劉明不讓我說話,說:"你把嘴閉上看今天晚上怎麼收拾你,說著就把證據毀滅了,我和他吵了起來,劉明叫人把我拖出去,讓兩個人看著我,到了晚上,不讓所有學員知道,秘密把我拖進了小號室,有教育科科長康凱,勞教所醫生李濤,三大隊長副隊長劉明,三大隊副隊長梁雪梅,栽贓陷害說我襲警,把我氣昏,冠心病犯了,他們4個人趁我昏死的時候,把我送上了鐵椅子(就是老虎蹬)刑訊逼供,說我襲警讓我簽字,我不簽,我沒有襲警,我說你們栽贓陷害,我不服,她們老虎蹬,死人床折磨我五天五夜,昏死過四次,氣得我心臟病,血壓高,兩條小腿血管出血,用兩副手銬銬著我,折磨我死去活來。
我說:"我進勞教所,不坐老虎蹬不圓滿,我在十七大上書,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就是紙上說法,就知道勞動教養制度違反憲法,不知道勞教所裡這麼殘忍,還有老虎蹬、死人床、地環、大挂、用膠帶將嘴封上不讓喊,這回我可以以身試法,現身說法,知道勞教所裡的黑暗了,三大隊副隊長梁雪梅說:"這是政府讓我們這麼做的,要告你去告政府,是政府給準備的老虎蹬、死人床等工具,你要把勞動教養制度廢除了更好,共產黨照樣給我們開工資。
我說:"你們是職務犯罪,這是酷刑,梁雪梅和劉明說:"你說什麼都沒用,勞教所裡不講法律,就講所規隊紀,誰頂撞干警就治死誰,你死了我們都不怕,給你家人去信收屍,就說心臟病復發,正常死亡,這些年死的多了,誰去告了?告也沒有用,你們跟政府打官司沒門!"
我坐在老虎蹬上說:"看你們洋洋得意的樣子,好像共產黨的劊子手!"
2008年5月17日晚我坐了老虎蹬到5月23日下來的,我不能走路,腿血管出血。
梁雪梅、劉明那凶狠樣,不讓人抬我上樓,讓我自已上樓,我走到樓上腿痛就昏了過去,把我關到208房間,不讓齊齊哈爾來的勞教學員知道,讓兩個吸毒和賣淫的學員看著我,在勞教所裡有兩種人,一種是無罪的上訪人,一種是有罪的、賣淫、嫖娼、盜竊、容留吸毒的人,應該判刑的,她們有錢給公安機關錢就不報捕,送進勞教所,到勞教所裡送錢,就能出去,從2008年7月15日至9月25日,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就辦出去5個人,是大慶的,因容留賣淫被勞動教養一年期限,每個人還有半年刑期,1個月交10000元,每個人交了60000元就出去了。
這就是腐敗的溫床。
我下了老虎蹬5天兩條腿還不能走路,三大隊副隊長梁雪梅讓我參加勞動,我說:"你讓我給我律師打電話,我去幹活得簽合同,胡錦濤主席在十七大中提出‘有所得'我幹活得給我工錢。"梁雪梅說:"勞教所從來沒有給工錢,不幹活就加期,你不參加勞動就扣分,加期!" 我說:"你把加期的法律依據拿來,誰給你的權利,監獄罰犯經過審判,判決有期徒刑,服刑也沒有隨便加期,法院院長都沒有這個權利,你們的權利太大了!不管是干警隊長說給加期就加期。"
干警、隊長給學員加期,上老虎蹬、死人床、大挂、罵人天天有。
黑龍江省戒毒勞教所,兩個大隊學員到2009年4月份,剩下不到100人,勞教所裡工作人員200多人,國家為什麼投這麼多資金建立勞教所,誰犯法通過檢察院逮捕,法院審判,真正處犯了刑法,在監獄服刑,不冤枉。
我們上訪人員沒有犯法勞教所比監獄還殘忍,怎麼忍受。所有勞教人員沒經過審判有罪就是無罪人,應該立即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釋放所有被勞教人員。
我被勞動教養期間,勞教所裡的上訪人員的遭遇:
陳秀娟 女 38歲 黑龍江省濱縣人 因上訪被勞動教養三年,在勞教所裡跳樓腰摔傷了,不能自理,兩次割腕自殺未成,多次坐老虎蹬,地環酷刑。
羅淑波 女 57歲 黑龍江省安達市人上十七大前夕,2007年10月8日,她沒有去上訪,因心臟病治療期間在病床上把她抓走,送到齊齊哈爾勞教所關押,因為她的病沒及時治療,導致惡化,於 2008年2月份病情嚴重,送到齊齊哈爾人民醫院時已經不行了,通知家人接回就死亡了。
徐秋梅 女 42歲黑龍江省紅色邊疆農場人,因為兒子被老師打殘,無人管進京上訪,2007年8月份她和愛人一起被北安農墾法院公安局抓回,夫妻倆人都被勞動教養一年零六個月,徐秋梅被迫害,腦血栓癱瘓了,不能自理,勞教所也不放人,因為地方政府花錢了,把她關進勞教所就不能上訪了,她坐了兩次老虎蹬。徐秋梅的丈夫王長山在黑龍江北安花園勞教所關押。
杜鳳芹 女 48歲 黑龍江省龍江縣人,兩次被勞動教養,一次一年,她沒有進京上訪,她於2007年十七大前夕,在遼寧女兒家看外孫,當地公安局去遼寧省在她女兒家把她抓回送到齊齊哈爾勞教所,她有高血壓、糖尿病,因對勞動教養不服絕食16天。
楊桂華 女 50歲黑龍江省訥河縣人,在十七大前夕,於2007年10月10日沒有去上訪,她在家中被抓,齊齊哈爾勞動教養委員會對她以"賣淫嫖娼罪"作出勞動教養一年,她行政復議撤銷原勞動教養決定,後又被作出一年勞教,她有心臟病、子宮肌瘤,更可恨的是對她勞動教養,訥河電視臺天天曝光,報導一年。
董存燕 38歲 大慶人 被以襲警罪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被連踢帶打,抽嘴巴子,上大挂(頭朝下掛著),上死人床5天,做老虎凳(手腳被銬,坐在鐵椅子上)18天。警察讓她簽字承認自己襲警,還讓她在全體勞教人員大會上進行檢討發言,承認自己頂撞政府,自己有罪。
丁雲秀 女 齊齊哈爾一年
鬼秀麗 女 綏化一年
王雲芹 女 58歲末年 在勞動教所被送精神病院
陳慶霞 女 18個月 兒子丟失,被劫訪致殘
王鳳芝 女 一年 高血壓被干警打傷
楊桂芹 女 62歲 一年 心臟病
劉 芹 女 一年 腸梗阻36天回去死亡
呂桂珍 女 68歲 一年
宗鳳芝 女 60歲 大慶人
夏淑蘭 女 56歲 一年 黑龍江省伊春人 心臟病
李玉珍 女 62歲 一年
左春蓮 女 58歲 一年
林 茹 女 60歲 一年大慶市人
候鳳英 女 48歲 高血壓心臟病一年零九個月
陳慶榮 女 60歲 一年
以上這些上訪人都是在十七大前夕被關進勞教所的。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刻不容緩。
萬惡的勞教制度從1957年實施到現在,至少有上千萬中國公民在這個法庭之外的法庭接受人間煉獄。
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還有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全體代表們,請使勁睜開你們那如果還能稱之為人的眼睛看看,請你們搖動搖動僵硬的、如果還能稱之為人的頭顱想想:在21世紀的今日,中國共產黨都統治13億人民60年了,吃人不吐骨的勞教制度還在天天吃人。
你們的眼睛都瞎了嗎?你們的腦殼都爛了嗎?你們難道不是人嗎?
申訴控告人:劉傑
2009年9月16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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