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你好滕彪先生。你好昝愛宗先生。
滕彪和昝愛宗:"你好。"
記者:"非常高興你們倆能參加討論我們的節目。那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師,孫偉銘酒後駕車至人死亡一案在7月23號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候呢,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經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死刑。那我想請教您當時聽到這個審判結果的時候,覺得這是量刑過重嗎?"
滕彪:"不僅僅是量刑過重的問題,它是定刑不對的問題。"
記者:"你為什麼這樣說呢?"
滕彪:"你從法律上來看,他的這個行為雖然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但是他仍然沒有超出交通肇事這個範圍。所以按照刑法的規定,孫偉銘的行為應該定性為交通肇事罪,他是過失犯罪。"
記者:"那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區別在哪裡呢?"
滕彪:"最大的區別就是主觀要件,一個過失犯罪,一個是故意犯罪。"
記者:"你是說孫偉民他本身並不是主觀要去害人,對不對?"
滕彪:"對,對"。
記者:"那下面我想請教一下杭州的昝愛宗先生。因為我在網上也看到一些網民的留言說孫偉民應該抵命,這樣才能殺一儆百。不知道您對這些網友的這些民憤是怎麼看得呢?為什麼老百姓對酒後駕車如此深惡痛絕呢?"
昝愛宗:"老百姓的意見有時候是隨大溜兒的。有一個人可能覺得應該殺一儆百,其實大家都跟著起鬨,這有一點像網路暴力。其實是不公正的。我個人是反對這種事情的。我認為,死刑太殘忍了。"
記者:"那下面我想再請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師,孫偉民酒後駕車致人死亡一案在二審宣判時他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那您覺得法院是處於什麼樣的考量做出了這樣的判決呢?
滕彪:"一審判決之後我注意到有一些學者,一些專家認為這種交通肇事行為判死刑太重了,雖然從死刑改判成無期徒刑,孫偉民免於死,這個是能讓人接受的。但是從我個人看來,他的定性是不對的。他還是沒有改變一審的定性。"
記者:"等於說雖然是改判了,在您看來定性還是有錯的,對不對?"
滕彪:"對。是。"
記者:"那我就忽然想到1997年的時候,因為酒後駕車致人死亡的鄭州前警官張金柱他當時也是以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被處以極刑。那現在的孫偉民不但是酒後駕車,而且是無照駕駛,並且撞死了四個人,那麼他被改判為死緩,那我想再請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律師,在您看來是不是中國的司法量刑在過去的十年來是不是有了很大的變化呢?"
滕彪:"我並不覺得有很大的變化,張金柱案,在法學界討論也很多。在那個案子來說,民意他實際上對法院的判決是不正當的影響。我覺得是一個錯誤。這個錯誤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法院不獨立,法官不獨立,他要麼有的時候屈從於政府官員,要麼有時候屈從於民意。"
記者:"嗯。那接下來我想請教一下杭州的律師昝愛宗先生,最近幾年來中國的酒後駕車肇事事件是屢見不鮮,尤其是浙江酒後駕車肇事據說是全國排名第一的。那您覺得是什麼原因造成酒後駕車的現象屢禁不止呢?"
昝愛宗:"酒後駕車違法犯罪和社會比較敗壞有關係。為什麼要說酒後駕車在浙江是第一位,因為它可能也是有一種嚴打性質的。你比如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60週年,所以為了營造一個形勢嘛,就是形勢一片大好嘛,所以它就把這個治安、交通肇事這種對...嚴打一陣子顯得就多起來了。各行各業我認為問題都比較多。關鍵是怎樣樣才能重建社會的誠信呀,法律的尊嚴呀,政府的清明呀 。靠抓一陣子解決不了問題的。因為根子上沒動呀。"
記者:"剛才昝愛宗先生提到了要解決酒後駕車問題呢是要從根子上解決,那麼我想請教一下北京的滕彪先生,從法律學者的角度,你覺得中國應該如何從根本上來杜絕酒後駕車的現象呢?
滕彪:"所以最重要的並不是立法上的改進,而是執法上要嚴格執法。酒後駕車屢禁不止,在我看來它是因為受到懲罰的概率太低。如果絕大多數酒後駕車的情況都能夠及時得到處理、及時得到處罰,那麼就會很大程度上減少這種現象。當然絕對杜絕也是很難的,但是一定要摒除各種影響執法的因素,讓酒後駕車者、違反交通規則,或者是交通肇事的等等,都能夠得到及時的、公正的處罰,這個是最重要的。"
記者:"好,謝謝北京的滕彪先生和杭州的昝愛宗先生參與了我們今天的討論。可惜時間有限,我只能在這兒和大家說再見了。非常感謝二位,再見。"
昝愛宗:"好的謝謝滕彪。"
滕彪:"好,再見。"
記者:"也謝謝收音機前的聽眾朋友,我是唐琪薇,下次節目我們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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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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