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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的"黑" 當庭控黑震動"紅牆"(圖)

----- 河南300餘旁眾親聽"芥末門""紅岩門"酷刑案

作者:正義  2009-09-08 09: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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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近40人律師團舌戰"黑案"

2009年8月11日至8月14日下午3時結束,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洛陽市王躍峰等25名被告人及洛陽潤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洛陽潤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兩被告單位涉黑案,庭審用時4天。一次開庭審理25名刑事被告人,是梁園區法院歷史上首次。被告人王躍峰一人即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窩藏罪,偷稅11項罪名。

被告辯護律師團就有近40人,佔足了法庭"半壁江山"。

在法庭辯論中,凸現三大辯論焦點:一、被告人是否涉黑;二、部分嫌疑人是否犯罪;三、公安機關刑訊逼供。部分律師認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並不構成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更集中尖銳的,是大部分律師當庭認為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存在刑訊逼供,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

被控"11罪主犯"當庭"否8罪"


庭審了洛陽王耀峰一案的全過程,王耀峰一案涉及被告共25人,一色馬甲一字排開。
在8月11日至8月13日庭審中,最先是公訴機關指控第一被告王耀峰出庭時,王竟當庭推翻8條對他的指控,主要原因是由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偵查期間採取了駭人聽聞的刑訊逼供。

據王當庭控訴,公安機關辦案人"以黑為名",多次採取用電警棍擊打全身敏感部位,並將其反吊,長達6天不叫睡覺,並用芥末油強行灌入其口鼻中,同時給帶上摩托車頭盔。按王講,這樣使你生不如死的目的就是叫王在辦案人員事先寫好的筆錄上簽字,筆錄內容不叫看,不簽就打。所以王當庭講,好多自己在公安機關供述的材料都不是自己所講的。

面對"打出來的黑社會"的控訴,庭下一片嘩然。

眾嫌犯依序控訴"打黑"

當第二被告王志強被帶到庭上也同樣對公安機關偵查期間的供述提出了疑義,王志強當庭向審判長和公訴人提出自己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如不按公安機關辦案人事先寫好的材料簽字,導致王志強被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多次刑訊逼供,與上述手段相同的刑訊逼供,王志強當庭向審判長和公訴機關將右手大拇指伸出,並說右手大拇指已被他們致殘,喪失功能。再次引起庭下一片嘩然。

第三被告張澤清也庭控述,由於自己身體有嚴重疾病,沒有被像他們打的那麼厲害。當第五被告李玉坤出庭時,審判長問其公訴機關所指控你的罪名和公安機關的供述有無異議。答有疑義。李玉坤當庭供述,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將其刑拘逮捕,並將李帶到鄭州一個小院內辦案人員多次對李進行刑訊逼供,其手段將其一吊六天,電警棍擊打,脫光衣服,長時間擊打其敏感部位。

當第七被告於龍被訊問對公訴機關控訴和公安機關的的供述是否屬實?於龍回答:不屬實。是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所至的。詢問筆錄都是公安機關辦案人事先寫好的,只叫其簽字。公訴機關叫於龍陳述刑訊逼供的細節,於龍被公安機關羈押在新鄉看守所後,多次把他外提到鄭州他能找到的小院內。採取雙手捆綁,將其吊起,帶上摩托車頭盔,用棍棒擊打其頭部。然後往鼻子裡頭強行灌入芥末油。然後脫光其身上的衣服,長期擊打其身上敏感部位,雙腳由於被多根電警棍擊打時間過長,導致腳面被嚴重擊焦致殘,公訴機關問為什麼說在看守所說被開水燙傷,於龍說辦案人員威脅說:如果你敢講實話,接著給你外提,於龍恐懼的說外提就意味著用更殘忍的辦法刑訊逼供,辦案人員的目的就是叫其在事先寫好的筆錄上簽字,不簽就導致被逼供的結果終身難忘。並且於龍當庭指控對其所採取殘忍手段辦案人員就是許昌市公安局張永傑,連廣普等人所為。於龍當庭要求法庭對其傷殘進行司法鑑定。接下來25名被告有12人當庭指控在公安機關被辦案人員不同程度的進行了刑訊逼供,其手段一個採取相同上述的暴力手段,另一方面採取了指供,誘供和事先寫好的筆錄強行簽字的手段。引起了當庭近50名辯護人向公訴機關和審判長提出了公安機關證據取得的質疑。

庭審內外各界群眾議論紛紛、反響強烈。

一嫌犯女兒當庭下跪替父哭冤

8月12日晚10時左右,法庭就有關刑訊逼供由控方和辯方進行辯論,一個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現了。第二被告人王志強的女兒。一個20歲在校的大學生滿臉淚水,當庭向審判長跪地,說青天大老爺,我爸爸沒有打過一個人,也沒罵過一個人,他怎麼是黑社會呢?他的手指為什麼都被公安機關打殘了,請青天大老爺查清事實真相為我爸做主。

律師質疑全案:先抓人,再捏罪

女兒當庭跪哭喊冤事態平息後,近50名辯護人,幾乎一致辯稱上述所指控罪名缺乏犯罪事實,例如王躍峰的律師講,有關敲詐勒索郭蘭芳施工中挖斷友誼賓館通訊電纜,辯方稱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處於自願,為什麼認定是敲詐勒索,證據不足。

其二,辯護人對上述辦案人員在辦理王躍峰一案所涉及到的25名被告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在卷宗內沒有看到有關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指控,這就說明瞭公安機關先抓人,再逼供,後取證,口供一致提出的質疑。截至到8月14日下午3時,多數嫌疑人在最後陳述中,筆者注意到要求法庭對公安機關的取證進行覆核,查明整個案情的真相,還事實的原貌。

"酷刑局長"遭庭內外質問

強烈的庭內議論和輿論一直伴隨著庭審。一個酷刑始作俑者的名字浮出水面。
一問張永傑局長:為什麼十二名被告人不約而同都當庭指控:你和連廣普、張睿爽三人先後在你們精心設置的刑訊室對他們實施了殘忍的刑訊逼供行為,而不是其他的辦案民警呢?

二問張永傑局長:為什麼十二名被告人不約而同都當庭指控:你們三人分別對他們採取刑訊逼供時,使用了相同的刑具、方法、過程、甚至包括刑訊室的設置信息都是那麼的一致?他們如果沒有身臨其境、親身體會能講的如此清楚!如此動情嗎?你怎麼會讓那麼多人經歷了那麼多相同的經歷呢?這些相互印證的控詞出現在檢察官的手裡?你該怎麼辦呢?

三問張永傑局長:被告人身上存在的電擊傷,能和開水燙傷一樣嗎?王志強的拇指被致殘是客觀存在吧?田歧虎被芥末水灌的胃部大出血在醫院搶救治療兩個多月有據可查吧?你是老偵探,怎麼給檢察官和法官留下了這麼多的不變證據呢?水平實在不高吧?失手了吧?

四問張永傑局長:你把這麼多被告人分別以化名關押在全省各個看守所,而且在半年多的偵查期間,拒絕了所有律師的會見請求,難道這樣做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延緩律師目睹被告身上纍纍傷痕的時間嗎?這樣做在辦案程序上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你知道嗎?你無視法律規定,剝奪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不是違法行為?你怎麼會犯這麼簡單的"錯誤"呢?

五問張永傑局長:你為什麼不做深入的案前調查,僅憑幾頁舉報材料就先入為主,有罪推定,主觀地認為:被告罪大惡極,進而採取殘忍的手段逼取口供。你這種辦案方法怎麼和文革時期那麼相似。先主觀推定有罪,再違法收集證據。可那時檢察院和法院都被砸爛了,公安一家定乾坤。現在是法治社會,你怎麼還搞文革那一套呢?檢查機關的職能你知道嗎?你就不怕受到法律追究嗎?

六問張永傑局長:如果法庭採信了你刑訊逼供獲取的違法證據,枉法裁判。這麼十幾名被告能不喊冤嗎?日後糾正冤假錯案,你作為主辦領導能脫得了干係嗎?到時候有關領導能把這些違法的事情往自己身上攬嗎?你是一名老刑警,而且當過多年的刑警大隊長,應該知道"刑訊逼供"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吧?咱們許昌公安最近幾年因搞刑訊逼供被判刑的案例還少嗎?國家法律能因為你是公安局長而對你網開一面嗎?

七問張永傑局長:如果法庭不採信你違法收集的證據,你這個案子讓法官怎麼審?你讓具體辦案的法官作難不作難?這個案子背後的神秘背景不但你清楚,現在法官也明白,他們可沒有你那麼"聰明",天理可能扭曲一時,不可能扭曲一世?誰不為自己的今後著想,你說對嗎?

八問張永傑局長:法庭上三臺攝像機和300多雙眼睛忠實地記錄了法庭對本案的審理情況,在真實記錄被告人違法犯罪事實的同時,也記錄了你違法辦案的客觀事實,它作為一種證據可能在不遠的將來會出現在另一個法庭上,你想到了嗎?當那一天來臨的時候,你該怎麼辦呢?

九問張永傑局長:以上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客觀事實,你可以把刑訊室屋頂和牆上的鐵鉤子拔掉,也可以把法庭上三臺攝像機的資料進行技術處理,還可以把你那些犯罪痕跡進行技術加工,可是你能改變已經發生的客觀事實嗎?加工痕跡同樣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你知道嗎?旁聽席上20多名檢察官的感受你知道嗎?法庭上數十名律師的法定權利你知道嗎?你能抹掉十幾名被告精神和心靈上的創傷以及肌膚上的斑痕嗎?你能擦掉法庭上300多雙眼睛的記憶嗎?
尊敬的張永傑局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犯法,從重處罰!這些簡單的法律常識你知道嗎?我們真替你擔心啊!!!

一位無辜者的法庭最後陳述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
尊敬的檢察官:

當我被公安機關從辦公室傳訊帶走的時候,我很坦然,因為我心底無私,我以為公安機關傳喚我是調查有關王躍峰案子的問題,但當我被戴上手銬,套上黑頭罩,被帶到一個偏遠的被樹林包圍的院落,然後被他們拳打腳踢的時候,我知道,我錯了,他們是把我當成了罪犯。

但我沒有絕望,我還天真地以為他們對我是誤會了。我很配合,我如實講清了自己所知道的事情。但當第二天他們拿出一份整理出來的口供,在那研究、修改,然後強迫、威脅、恐嚇著讓我簽字的時候,我知道,我又錯了,他們其實已經為我挖好了墳墓。

但我仍然沒有絕望,因為我相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裡明確規定要重事實,輕口供的政策,從那個時候起,我全部的希望就寄託在了這莊嚴、神聖的法庭。

今天,我終於站在了這裡,這是我盼望的,但卻不是我的親人和朋友所願意看到的,特別是我的母親,她不識字,卻懂得許多做人的道理:"人有臉,樹有皮 ","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些,我從小就耳熟能詳。如果我的母親在天有靈,看到我坐在了審判席上,我想,她一定在傷心落淚。但我要在這神聖的法庭向她老人家告白:兒子的心是乾淨的。

尊敬的法官、檢查官、書記員,在我前面的辯護中,我已明確表達了我真實的觀點:我沒有犯罪的動機,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我的行為沒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多家名媒內參飛向"紅牆"內

2009年8月14日下午該案庭審結束後,多家互連網、媒體做了短要消息報導。另外參與庭審的媒體記者,鑒於事態嚴重,立即以"內參"形式向上級報告:
早在律師介入該案之初便發現有刑訊逼供跡象。有的公安預審人員事先做好口供筆錄,逼迫犯罪嫌疑人簽字,不簽就毒打,採取用芥末油往鼻子裡灌,用強燈烘烤、用電話線電擊、冬天不給穿棉衣等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按案件承辦人的意圖供述。

被指控罪名已嚴重失實。

該案之所以發展到到今天這個地步,其中另有原因。"2002年末,一封海外來信令洛陽地下文物盜賣猖獗的現象引起國家公安部的重視。經有關負責人批示,公安部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負責人召開專門會議,要求查清洛陽經廣東直通境外的文物盜掘、倒賣網路。就此,部督"12·10"專案組在河南洛陽展開調查行動"(2005年01月12日新京報《九朝故都洛陽十墓九空背後的文物大案》)在這起部督大案的查處中,洛陽市孟津縣公安局長宋彥海及其兄弟宋彥彬、宋彥慶,洛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緝私大隊隊長曲某均為偵查對象。而參與偵辦和指揮的是王躍峰的哥哥、當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付支隊長的王躍卿。該案由於關鍵人物曲某借調省紀委拒絕回單位接受調查不了了之。但由此宋氏兄弟和曲某與王躍卿等參與辦案的干警結為仇人,該案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與此不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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