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上宣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在八十年代,國務院正式確定有55個「少數民族」。全國人大開會時,平日穿著與社會上其他人無異的少數民族代表,就會穿上他們的民族服裝出席;奧運會也由漢人穿上55個少數民族服裝登場,扮演「民族大團結」。
這種多民族國家,沿襲蘇聯舊規而來,亦體現中國專制政治文化的「南面稱王,八方來朝」的天朝心態,是現代文明發達國家所沒有的。打開中國領導人的簡介,比如「胡錦濤」,都註明是「漢族」。但在美國,歐巴馬總統簡介決不可能出現「肯尼亞族」。在美國,若你把某人標籤為「猶太族」、「剛果族」,可能會惹官司,被人告你「種族主義」。
美國是移民國家,族裔繁多,遠超中國,但不管來自那裡,入了美籍,就是「美國人」。美國人有亞裔、非裔、拉美裔、意裔、有黑人、華人、韓人等等。但那都不是「民族」,而是「種族」。民族,nation,第一解是國家,第二解才是民族。族裔,英文是race。日本也一樣,中國人、朝鮮人加入日本國籍,就是日本人,絕不會被叫做漢族人、朝鮮族人。美國人、日本人,不論出身甚麽族裔,在憲法面前都一律平等。不可能像中國憲法那樣規定自治區主席一定要由少數民族擔任。
孫中山和中華民國講「五族共和」,五族就是漢、滿、蒙、回、藏,只稱漢人、回人......,不會稱漢族、回族。實際上,中國只有一個民族,就是中華民族,歷經四、五千年的融合同化,正如你在長江下游,想要杓一杯純屬金沙江的水一樣根本不可能,而維吾爾民族,其實也是中共建政後創出來的。「維吾爾」意指「聯合」、「同盟」,新疆遊牧部落本是鬆散的,沒有民族認同,他們大多信伊斯蘭教,互稱「穆斯林」,即「兄弟」之意。伊斯蘭教是不承認民族的,伊斯蘭教國家的伊朗人、伊拉克人,所指的不是民族,而是國民。
中共建政後,把五族共和的中華民族分成56個民族,又設立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這些自治地區的總人口是 1.66億人,但少數族裔只佔不到一半。所有自治地區徒有自治之名,卻都由中共派的漢人幹部掌黨委之實權,少數族裔在政治上只是傀儡。中央屬下的國企佔有自治地區的資源開發權益,但另一方面卻給少數族裔一些不應有的權利,比如可以不受節制生育的限制,少數族裔入學可獲加分,甚至少數族裔犯了刑事桉都可以減刑或免刑,眾所周知的是少數族裔殺了人不會判死刑。民事桉少數族裔也有較高勝算。
少數族裔在政治、經濟上受壓制所產生的不滿,就利用對他們的小優惠政策表達出來。比如說在刑事、民事上對少數族裔的寬鬆,就使少數族裔藉機把政治、經濟上受壓制的不滿,向漢人發洩。於是出現針筒扎人事件這種反社會病毒的流播。
法律、政策上對少數族裔傾斜,這種不平等,反過來又導致漢人的不滿,於是引起漢人的示威、抗議,高呼區黨委書記下臺。因此,一切禍亂的根源,就是多民族國家的憲法,對少數族裔假自治真控制,在政治經濟上大處壓制而又在小處放縱,這些民族政策造成的。
制訂這樣的憲法與政策,其深層的意識,一是天朝心態,二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潛意識,而最根本的,就是把人分成十等的不平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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