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兩月內接連發生三起毆打記者事件,前《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認為,在中國,良心記者的安全得不到保證。因為中國沒有保障記者權益的新聞法,因此,當記者的採訪觸犯當局或既得利益者時,人身就會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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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日報》記者劉滿元在採訪一樁社區命案時,遭到社區保安毆打至住院,另外《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也分別有記者在採訪時,被打傷住院及搶走相機。前《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認為,這種現象頻頻發生,是因為中國沒有新聞法保障記者的安全,而新聞法無法出臺,是因為觸及腐敗份子利益。
李元龍:「那為甚麼新聞法不能出臺,因為新聞法出臺以後,它必然對記者有利,要是對那些政客啊,那些貪污腐敗份子啊,必然就不利,所以這個新聞法它就遲遲不能出臺。」
據李元龍透露,多年前他曾經因為披露四川綦江大橋垮塌等事件真相時,多次遭地方當局要挾,報社也不敢維護記者。他說,有良知的記者進行真實報導,經常會觸動政客和腐敗份子,而當權者則只要你為它歌功頌德,並不希望你說真話。
李元龍:「如果在中國你當良心記者不被打,反而是不正常的,在中國凡是被打的記者,被關押的記者,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記者。」
李元龍表示,只有在法律保障記者時,中國所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的現象,才能真實地被報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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