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多麼病態的"國家政權"

"國家政權"又跳將出來了。那些假"國家政權"之名行迫害之實的政壇小丑和人權惡棍,在黑暗時代何等跋扈飛揚,他們率以為常樹起"國家政權"的牌坊,變本加厲整作家,整記者,整律師,整學者......他們製造著人為的陰霾並釋放出恐怖的氣息,窮凶極惡且喪心病狂。

就在近期,作家譚作人和郭泉教授遭受了暴政莫須有的非法審判,罪名又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作家劉曉波失去人身自由已久,被扣上的屎盆子同樣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罪名是個筐,啥人都能往裡裝,暴政張牙舞爪,硬把譚作人和郭泉等摁在了筐內。

胡佳主張基本人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楊春林主張"要人權不要奧運",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譚作人調查汶川地震死亡人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郭泉主張多黨競選,"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因此罪名身陷囹圄......悲哉!

多麼病態的"國家政權"!多麼可怕的"國家政權"!不為別的,就因一些社會成員憂國憂民,表達了不同的主張,說了該說的話,"國家政權"就一次次這般跳將出來,不由分說要把那些代表了社會良心的人士,一個個給陸續打入黑牢!國家政權,難道是容不得不同主張的?

何為國家政權?那些慣於整人的政壇小丑和人權惡棍,欲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屎盆子強行扣於他人頭頂,首先就該釐清概念,弄懂什麼叫作國家政權,否則在操作中便難免缺乏技術含量,硬性操作,不僅是在給法律抹黑,也難逃迫害之嫌,且終究是要被歷史清算的。

非常奇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設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樣一條與憲法相違背和衝突的惡法,對於何為國家政權,竟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更奇怪的是,我對《辭海》進行了一番查找,竟會找不出國家政權的名詞解釋。世上竟有這般"法律",多麼奇怪的"法律"!

正因為概念不清,"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暴政行使者們,在瘋狂踐踏人權之時,便也有了可趁之機,他們一次次就這樣盜用法律之名,迫害良善並踐踏司法。在這個大興文字獄的時代,"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要作用,就在於封堵社會輿論,掩蓋無德無能,以利橫行不法。

在《廖祖笙:黑惡勢力=國家政權?》一文中,我說過:"國家政權泛指的是國家權力,具有強制性,由各種行政機構以及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一系列強而有力的架構組成,不是誰能輕易‘煽動顛覆'得了的,更不是文人墨客或是律師、維權者寫幾篇文字,或吶喊幾聲,就能推得倒國家政權這樣一座大廈的。某些黑惡勢力恃強凌弱慣了,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樣的大帽子甩得滿天飛,既屬於小題大做,也是瘋狂踐踏人權和司法的一大表徵,其所作所為,只怕連其老婆孩子也要感到不恥於人類!"敢問迫害郭泉、劉曉波等人者,你經得起歷史的檢閱嗎?就因為人家寫了一些不對專制者口味的文章,你便凶神惡煞,要搞得人家妻離子散,你的家中難道沒有老人、配偶和孩子?

在這個可憐復可恨的封口時代,郭泉、劉曉波等人的因言被捕,實則已不具備"新聞"的主要元素。看看那些為了國家的前程和人民的福祉而奔走吶喊而對暴政有過激烈批評的當事者,以及他們的家人,遭受的是怎樣的磨難,國人便不難明白處在一個多麼可怕和變態的時代。"和諧"啊"和諧","和諧"了多年的結果,原來是怨聲載道,人權狀況每況益下......所謂"盛世"所謂"和諧",竟虛弱得害怕人說話!

這年月的"國家政權"和"法律",就這樣時隱時現著。我孩子廖夢君慘遭殺害,岳海劍的女兒被割掉半個鼻子,孫小弟的女兒遭到群毆,胡迪的女兒被毒打及威脅,孫文廣被打斷幾根肋骨,劉沙沙慘遭毒打,郭永豐被砍殺,艾未未遭拳擊......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和法律又在哪裡呢?"奇怪"得很,這一系列的惡性事件,全成了"懸案",凶手一概能逍遙法外!多麼病態的"國家政權",多麼病態的"法律"!

就因為政見不同或情系蒼生,當事者連同他的家人,便得經受種種非人的踐踏,這等喪盡天良的事,也只有橫行在專制殘暴荒野中的食人獸們才幹得出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認為,政權的本質是至善。而瘋狂踐踏人權的結果令人看到的卻是至惡,同時也是在給政權抹黑。

在公然迫害郭泉、劉曉波等人的過程中,鏽跡斑斑的"國家政權"和"法律"聯袂出演,手挽手一同跳將出來了。而國人苦苦掙紮在看病難、上學難、買房難、申冤難、就業難的泥潭中,卻看不到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和法律何在,這就令人費解了:到底何為政權?何為法律?

說到底,郭泉、劉曉波們依法行使了自己的表達權而已,又何罪之有呢?假"國家政權"和"法律"之名,對其行迫害之實,不僅令人再次看到了"國家政權"和"法律"的病態和變異,也是在對胡黨部與溫政府無情掌嘴,令人不由想到所謂的"依法治國",所謂的"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等,在其不過說說罷了。放眼看看世界吧,還有幾個國家,是在這樣"依法治國"與"和諧"的?

為封堵言路,高懸"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劍,這伎倆不新鮮。故紙堆裡隨便翻翻,我們便明瞭郭泉、劉曉波等人,犯的原來是"可惡罪"。魯迅在"黑暗的舊社會"說了:"這是一種新的‘世故'。我以為法律上的許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語,只消以一語包括之,曰:可惡罪......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郭泉、劉曉波等人呼喚民主,反對專制,在獨裁者看來,自然是"可惡"甚至是 "可憎"的,所以如魯迅所說"要給他吃點苦",所以"終於犯了罪"。

我和不少專家、學者都曾呼籲從刑法中剔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這一惡法,當局置若罔聞,那麼,為更加"和諧"計,我乾脆建議當局在刑法中不妨增設 "觀念不同罪"、"批評罪"、"反黨罪"、"摸屁股罪"、"譏議朝政罪"......這樣,以後再要整誰,最起碼"於法有據",不用偷換概念,也省得"國家政權" 和"法律"顯出病態。在此同時,積極招兵買馬,組建"縫嘴隊",在大街小巷和公園內進行廣泛巡邏,若有誰"妄議朝政",便一擁而上按倒在地,將其嘴巴縫上......如此,"和諧"者大抵就能彪炳千秋,受盡頌揚的香火了。如何?

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是高山,是大海,是流淌著萬般柔情的美麗詩行,是情系蒼生的具體演繹,它能容納得了任何不同的聲音,更能正確對待善意的批評。文字上的事情,始終只能是在文字上解決。你不認同某人的文章觀點,大不了寫一篇或多篇文章,力爭說服或是駁倒對方,從法理上讓對方心服口服,何至於毛毛躁躁,借用"國家政權"等名義,以行為暴力的方式,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呢?恪守現代社會最起碼的博弈規則,當為國際浪潮中社會管理者所該具有的一種基本風範。行為暴力並不能讓國人對國家權力和法律產生敬畏,反而只會從根本上漸漸動搖國人對國家權力和法律的信任,這在歷史上可以找到無數的事例進行佐證,在此無需贅述。許多事情,換一種方式處置,便不至於引起社會種種激烈的反彈,而且可以更加貼近人心。我說過,有些時候,仁政和暴政的距離,不過就是一步之遙。治國豈可濫施淫威?

當前,各種社會矛盾十分尖銳和突出,別說給郭泉、劉曉波等人羅織莫須有的罪名,就是把他們磨成肉末,對於化解各種社會矛盾,也是於事無補,相反只會起到反效果。少把心思放在整人上,多把心思放在解決問題上,這才是一種情系蒼生和正確處理問題所該有的起點與姿態。社會要朝前發展,必然離不開集思廣益,以任何方式打壓言路,均為不仁不智,且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迫害良善,方法不對,而且過了。

病態的"國家政權"和"法律",不是官方所想要的,也不是民間所想要的,共同的家園,需要大家去呵護。只要行使國家權力者還是人類社會的成員,而非天外來客,就該保有人類的共性,就不能忘記胡佳、郭泉、劉曉波、譚作人、楊春林等等,他們也是有血有肉的男人,也有老人和妻小,就該讓他們趕緊回家,儘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政權和法律,在任何時候俱能保證公民不被司法構陷,並堅決維護熱血男兒照顧老人和妻小的天賦人權!無辜剝奪社會成員養小敬老的天賦人權,放在哪個朝代,都是令人髮指的罪惡,無益,當止!

寫於2009年8月23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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